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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警察關系新模式探究

——以沈陽電視台《百姓110》欄目為背景

侯延昶
2019年08月16日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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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愛好者》2019年第7期

【摘要】警媒關系模式的良性互動有利於媒體對於警察執法類題材的關注,也對警察形象的塑造起著正向推動作用,而傳統警媒關系模式在和諧警媒關系建設以及媒體監督形式創新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沈陽電視台《百姓110》欄目中所出現的新型警媒關系模式將警察和媒體同向的職能疊加,形成警方、媒體、執法對象、大眾四要素多向互動的新型警媒關系模式,其模式如何構建以及其特點、運行機理、未來發展趨勢等問題值得深入研究。

【關鍵詞】警察與媒體關系﹔模式﹔嵌入式

隨著我國科技水平的不斷發展,以網絡媒體和自媒體為代表的新媒體日益發達,相對於傳統媒體的保守性和相對的可控性,新媒體表現出的張力對社會的方方面面產生了巨大影響。2019年3月2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4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指出,截至2018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8.29億,其中,手機網民為8.17億,佔網民總數的98.68%。[1]體量如此之大的新媒體群體所蘊含的傳播力、影響力對警察執法也產生了巨大影響,這種影響不僅體現在新媒體對於警察執法過程的參與性和關注程度的日益增加,也體現在自媒體對於“警察執法”的自然介入。在這背后,包含了新媒體對於執法公平正義的期盼,也包括媒體本身追逐社會熱點的屬性。近幾年來,媒體聚焦警察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大潮,許多典型事件在新媒體的聚焦下持續發酵並影響案件走向,這也將媒體“第四權”的特征體現得淋漓盡致。“第四權”理論由已故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波特•斯圖亞特大法官在1974年耶魯大學法學院發表的一篇演說中首次提出,指的是新聞媒體有相當於行政、立法、司法的一種組織權力,能夠成為政府三權之外的“第四權”,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發揮制度性的功能。[2]因此,警察執法與媒體的關系應當如何構建,兩者之間只是“單一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是否還有合作關系?監督的方式如何行使,合作又有哪些形式?這些問題在學界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因此,警媒關系的深層次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探究。

一、傳統媒體與警察關系模式分析

卡爾·多伊奇認為模式是對真實世界理論化和簡約化的表達方式,其結構與現實的或者預測的結構相同,而且具備組織、預測、啟發、測量四種顯著功能。[3]

模式暗示著事物間的內在聯系,描述著一個人們所處環境中出現的問題,提供解決問題的框架。借鑒英國學者沃倫·吉爾伯與瓦爾特·約翰遜在《市政廳搶新聞:記者與信源角色研究》中採用的韋斯特利-麥克萊恩模式中信源——記者關系模式類型,我們以警察機關與媒體在以往出現的形式予以模式化,將目前警媒關系的模式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第一類是同向型警媒關系。媒體報道和警察執法行為在執法現場並無交集,警察執法在前,媒體報道在后,媒體與警察工作的關系是一種跟隨式的關系,媒體與警方的基本立場是重合的。此模式對於大眾知情權的保障以及媒體運行市場化方面有諸多欠缺。

第二類是平行式的警媒關系。這一類模式是媒體和警方接觸中保持絕對獨立性,重點強調媒體對於警察執法的監督和監測職能,媒體報道與警察執法過程並無特定的溝通機制。此類模式在警媒關系深度協作方面有一定的缺陷。

第三類是雙向直線型警媒關系,即警察和媒體雙方各自履職,又建立有業務溝通機制,以便於在涉警題材上獲取工作上的支持。此類模式應當說是當下警媒關系的主流,但是在依托警媒關系,警察、媒體自身價值最大化方面還有提升之處。

二、對於新型警媒關系的實踐探索

理論之於實踐是指導作用,實踐之於理論則是生命所在。在我們對於理論問題困惑和徘徊時,實踐往往給出答案。警察執法和媒體的關系在實踐中得到提升和突破。沈陽廣播電視台《百姓110》欄目就是這樣一檔在實踐中出現的新節目,其中警媒關系的新現象、新模式值得總結,其對新型警媒關系進行建構新的范式提供了思路。

2014年,《沈視晚報》與沈陽市公安局合作,推出了記者參與普通民警110處警過程的一檔法制類節目,是以百姓生活中民事糾紛的解決為主,隨著記者與警察在現場的逐漸磨合,形成了一套警察與記者各自發揮作用,配合默契共同處理糾紛的工作模式,堪稱媒體與警察執法的完美銜接。深入分析《百姓110》欄目可以發現其具備以下特色:

(一)媒體與警察在執法現場的“合與分”:媒體與警方合作共贏的顯性之“合”與監督關系所需的隱形之“分”

第一,警媒在執法現場之“合”。《百姓110》現場警察與媒體共同出現,警方在媒體的協助下完成執法,建立一種有默契、有底線、有目標的和諧警媒關系,為了“公平正義”的共同價值追求,為了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達成一種共贏的“合”,這是一種雙贏的合作關系,也是警媒關系發展的趨勢。

第二,警察與媒體在執法現場之“分”。正如美國著名報人約瑟夫·普利策將記者與國家的關系比喻為船頭守望者與大海的關系一樣,媒體就是整個國家運轉的觀測站,它可以提前預測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和不良運轉行為,以起到監測和提示的作用。

因此,媒體對於警察執法行為的關注在自主空間和自身職能有效發揮的前提下,媒體用鏡頭記錄和傳播現場執法的每個細節,展示警察與執法對象各個環節的行為,用採訪完成對於執法的監督,使公眾可對警察行為是否符合實體正義與形式正義要求進行評價。媒體在相對獨立的空間中履行監督職能,也是警察與媒體獨立運行,“分”而營造的良好環境。

(二)節目錄制的“真與演”:涉警欄目的別樣呈現和處警現場本色出演的記錄

第一,警察錚骨鐵漢形象之“真”。警察在公眾心目中多是以鐵漢形象、鐵面無私的形象示人,在這一節目中對110處警過程進行記載,派出所警察的糾紛調解、現場處警整個過程全程錄像,將警察執法面臨的繁瑣和辛勞展現得淋漓盡致。處警過程的繁瑣、細致以及對當事人的苦口婆心使得大家對警察職業的另一面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派出所警察執法中引導當事人在法理、情理之間的權衡和斟酌過程讓人感慨警察職業的辛勞。

第二,警察、記者、當事人三方處警現場原汁原味的本色出演。由於節目錄制都是現場的110接警,整個節目都是真實而突發的案件,現場“演員”都是沒有劇本和劇情的上鏡,節目“劇情”圍繞現場當事人、警察、記者的一言一行展開。觀眾不僅可以從節目“劇情”中了解整個執法過程,節目中當事人錯綜復雜的糾紛以及警察的不辭勞苦等“劇情”都是“演員”的本色出演,情節真實生動令整個節目精彩紛呈。

(三)豐富內涵傳遞法治與百姓生活交織的“法與情”:法制節目的嚴肅與市井生活之多彩相互交融

節目中警察對爭議內容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舉証過程,警察處理糾紛時運用的程序和實體方面的法律依據完整呈現,對受眾在普通大眾的演繹下接受普法教育,完成了普法節目傳遞法治精神的職責。另一方面,節目中鏡頭下的人間百態和市井生活以及警察在面對各類矛盾糾紛、千奇百怪的訴求的見招拆招,這一切將生活中的柴米油鹽和家長裡短完美呈現。

總之,該節目中的警媒關系形態對於警察執法的導向作用以及媒體深入執法現場提取報道素材都有較好的示范作用。這種模式也為我們更好地構建警媒協作范式提供了思路,為警媒融合及協作的創新開啟了新路徑。

三、新型警媒關系模式建構

(一)警媒關系新型模式的特點

沈陽電視台《百姓110》欄目中出現的警媒關系的新模式涉及的要素中,不僅僅是警媒雙方,執法對象和大眾因素也被囊括其中,形成了以媒體、警察、執法對象、大眾四個元素相互作用,媒體與警察角色被合理定位,二者職能深入發揮的新型關系模式,由於警察和媒體作為主導雙方在現場存在互補與融合性較強,此種新模式可稱為警察與媒體“嵌入式”關系。

在這一模式中,警察和媒體有效協作,各自履行角色職責,警察是執法對象雙方的裁判者,媒體是執法對象和警察之間的中介和監督者,也是執法者和執法對象間的潤滑劑和黏合劑,當兩者之間出現僵持時及時進行疏導,當有現場越軌行為出現時作為監督者用鏡頭予以記載。

“嵌入式警媒關系模式”具備以下特點:如果將嵌入式警媒關系模式所處的整個執法現場看作是一個完整的故事發生的角度來剖析的話,結構主義觀點建構現代文學敘事學的俄國學者普洛普對敘事研究則更加深入透徹,他像化學家分析化學元素那樣把故事當成敘事元素的組合,認為一個完整的敘事作品必然包括以下一些元素:敘事者、視角、結構、時間。[4]

第一,從敘事者的角度來看,媒體在執法中角色具備雙重性特點。媒體在執法現場既是對於整個處警行為的記錄,更是對於處警行為的全過程監督,媒體在這一過程中以“第三人”角度作全記錄。與其他的警媒關系不同的是,媒體在執法現場深度參與,承擔著一定的角色。記者在執法者與執法對象之間,在糾紛當事人之間起到調和媒介的作用。如果說警察是這一現場的裁判員,那麼媒體在現場的角色可謂助理裁判和現場解說以及全程錄影師。

第二,從敘事結構方面及時間方面,警察執法和媒體議程設置的同步性。從敘事結構上看,採用媒體記者的現場採訪行為和警察調查作為結構主線,當事人陳述和提出要求為輔助的敘事方式,從接警到處警的完整過程,記者與警察同步進行,全程跟隨,這一過程既是警察完成執法的過程,也是媒體通過議程設置賦予各種“警察現場執法”理性判斷的過程。此外,媒體記者深度參與其中,在執法者與執法對象之間,在糾紛當事人之間是非情理賦予主觀認知,使得執法現場各種議題在記者的專業性、策劃性的引導下更加凸顯和豐盈。

此外,媒體在現場的真實性和獨特性的呈現。首先從攝制的感官角度看具備高度的真實性,節目中鏡頭記錄記者現場採訪完整的過程,同時交織著對於事件的現場解讀和對現場糾紛事件多維度分析、立體式探究以完整還原事件,傳播信息豐富、富有張力的故事性與沖突性。此外,記者為解決糾紛和完整呈現現場的旁白和解說對新聞事件進行深入剖析,以獨特的視角為現場當事人“穿針引線”,為觀眾勾勒清晰的故事情節,也以媒體弘揚正義角度發揮媒介解疑釋惑、溝通民意、引導輿論的作用,從而引發觀眾的深入思考。

(二)“嵌入式”警媒關系運行的機理

第一,博弈論之納什均衡、正和博弈理論。博弈論是研究行為相互影響時理性人如何決策的理論,在博弈中,每個人都會選擇自己最優化的,而一般來說,一個策略是否是最優的,依賴於其他參與人的策略。納什均衡是所有參與人最優策略的組合,他滿足如下條件:給定別人的策略,沒有人有積極性改變自己的策略。它是基於參與人的信念給出的,如果所有人都預測納什均衡會出現。從這一點上講,納什均衡是自我實現(self enforcing)。在博弈中,對方的選擇和自己的選擇都決定預期的結果,而如何選擇最優化策略將導出不同的結果。但如果作為一個利益群體,或者是利益相關方,在如何選擇的策略問題上,選擇的策略將導致雙方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是至少一方利益不受損害,而整體利益有所增加,這就是非零和博弈中的正和博弈。警察與媒體的關系用博弈理論來解釋很合適,正如美國記者詹姆斯·雷斯頓在《新聞界的火炮》一書中,對政府與媒體關系所分析的:“聰明的政府官員不能‘操縱’記者,聰明的記者事實上也不能真的打敗政府。從兩方面來說如果他們互相合作,並且和正在崛起的少數有思想的人合作,而不是把對方當作‘敵人’的話,他們都將會得到更多的收獲。”[5]

第二,帕森斯社會系統理論。帕森斯社會行動理論也認為,在社會的行動中,會構成一種行動系統,一個行動是由一系列行動所組成的,這些行動存在各種因果性獨立相互關系。一種行動系統也可以是一個社會系統,在這種情況下,相互獨立的各種行動系統由互動著的不同人所完成。在社會系統中,所有這些相互關聯的領域(角色)又勢必關聯到一系列規范性期待。一個社會系統是由兩個相互交叉或者相互關聯的角色組成的。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系統中,任何行為參與者都在某種程度上對於系統中有效發揮作用的規范和價值抱有共識的態度。

第三,媒體的功能理論。1948年,政治學家、傳播學先驅、學者哈羅德.D.拉斯韋爾提出傳媒有三個社會功能:監測環境、傳遞社會遺產、協調社會,后來查爾斯·賴特1960年在《大眾傳播的功能探討》中又增加了一項職能即娛樂社會。[6]監測環境職能是大眾傳播的第一個功能,它向公眾提供並告知新聞。媒體通過對社會運行的主體例如政府、企業、學校、醫院以及普通人的監督和約束,讓整個社會運轉更加順暢。當然,媒介發揮監視功能也可能引起負面后果,過度渲染危險和威脅便可能導致社會恐慌,因為一個人接受過多信息,就可能陷入一種對於信息漠不關心或被動消極狀態。

聯系功能,也就是協調社會行為功能,它是對周圍信息的篩選和分析。媒介發揮聯系功能是通過對偏差行為的曝光來強化社會規范,使整個社會在運行中達成一致性認知,這種一致性是建立在對事物共同的價值評價標准上,從而協調整個社會生活。正如麥克盧漢所說,媒介本身擁有巨大力量,傳播媒介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影響人們的行為,讓其所改變。

傳遞社會文化是第三個功能,也就是傳播功能,它是將信息、價值觀、制度規范一代代在社會成員中傳遞,通過這種方式,傳遞文化的功能使得社會在擴展共同經驗的基礎上更加密切地凝聚起來,人類社會的發展建立在知識和信息傳遞的基礎上,將經驗、智慧、知識等在積累的基礎上加以完善、發展和傳承。

從社會學理論上講,社會系統的各角色之間相互關聯和相互影響,構成了社會的行動系統,警察職能與媒體的職能在教化社會、傳遞正面信息方面是一致的,警察機關通過執法行為對社會中的不良行為進行糾正,而媒體通過傳播正確的執法、守法觀念而與警察職能不謀而合。此外,媒體特有的監測功能、協調社會的功能恰好可以對警察和社會起到相應的監督與聯系作用。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兩者合作博弈帶來的共贏效果是最好的結果,因此,如何整合警察和媒體的相關職能,使得媒體和警察在同向價值發揮合作,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建構新型警媒合作博弈關系,使得兩者職能發揮到最大化,是警媒關系的發展方向。

因此,嵌入式警媒關系的實質是第三方參與警務活動。提升公安機關一線執法的規范程度,防止警察現場執法“唯權力化”是初衷。嵌入式警媒關系是媒體職能與“警察柔性”執法形式的深度融合。《百姓110》節目裡嵌入式警媒關系模式中警察更多地採用柔性執法,需要在執法對象之間進行周旋化解矛盾,這就為媒體的介入創造了條件。而這恰好是媒體進行議程設置的切入點,用生動的畫面將執法現場立體化地傳播出去,從而完成媒體的傳播職能。

嵌入式警媒關系是媒體對警察執法現場的多級傳播。媒體在執法現場,參與警察與執法對象之間的交流屬於點對點的傳播,通過大眾媒體將現場傳播出去,使得傳播活動的參與者和受眾由個體、群體迅速擴大為大眾實現第二級傳播。從最初的分眾傳播形式到最終的大眾傳播效果,以上過程顯然經歷了從分眾傳播到大眾傳播的升級,而這種升級狀態下的傳播范圍能夠擴大,傳播效果能夠加強。[7]

四、結論與探討

沈陽電視台《百姓110》欄目所提煉出的嵌入式警媒關系是建立在警方與媒體良好協作關系的基礎之上,針對警察行政執法以及部分刑事執法現場的協作模式,此類警媒關系模式可以將警察和媒體的職能進行有效整合疊加,將兩者的優勢發揮到極限,可以說是一種雙贏的典范。在用鏡頭記錄執法行為的同時,媒體對執法者行使了較高標准的監督權,讓警察在鏡頭下執法。同時,傳媒的傳播職能使得公眾對於警察執法的規范和流程更加了解,對公眾今后如何更好地保障自身權利、配合警察執法起到了教化作用,弘揚了正向的價值觀。

當然,《百姓110》欄目中的新型警媒關系模式也有一些前沿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例如媒體在執法過程中採訪和跟拍的法律依據問題﹔媒體在警察執法過程中是否應當明確告知當事人記者的參與以及記者參與所帶來的后果﹔媒體如何全面對接警察執法的要求,做到執法過程全覆蓋,以及區別不同素材進行深度報道和監督等問題值得思考。

此外,新媒體時代的媒介生態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新媒體為廣大民眾提供了廣泛參與新聞信息傳播、輿論引導的空間及渠道,極大地改變著輿論生發和存儲(輿情、潛在輿論)、輿論表達和輿論引導格局。[8]《百姓110》欄目以及新型警媒關系模式中應當更好地結合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並適度引入觀眾評論等環節也值得深入研究,新媒體的引入可以讓警察執法更加直面公眾,也使得媒體傳播效果更加明顯。

新型警媒關系的基本模式是媒體、警方、當事人“三贏”的模式,這一模式打破了傳統警媒關系模式的運作方法,形成了新型警媒關系,為今后警察和媒體的關系發展開啟新的篇章。

[基金項目:遼寧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新常態視域下‘警媒協作執法模式’研究——以處警欄目‘百姓110’為視角”(編號:L17CGL001)﹔遼寧省十三五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公安專業背景下遼寧高校新型校園安全教育課程構建與實訓模式研究”(編號:JG18DB496)﹔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一帶一路’建設進程中遼寧省防控跨境恐怖襲擊對策研究”(L18CGJ001)]

參考文獻: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研究報告﹝R﹞.北京,2019:3.

[2]卞建林,焦洪昌.傳媒與司法[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67.

[3]沃納·賽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M].郭鎮之,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0:44-45.

[4]葛翔,敖紹平.電視新聞調查性報道的敘事學解讀:CCTV《新聞調查》個案研究[J].現代視聽,2008(6):39.

[5]胡寧生.中國政府形象戰略[M].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9:64.

[6]威爾伯·施拉姆,威廉·波特.傳播學概論[M].陳亮,李啟,周立方,譯.北京:新華出版社,1984:30.

[7]黃朔.媒介融合視域中微博多級傳播模式探究﹝J﹞.東南傳播,2010(6):16.

[8]童兵.新媒體時代輿論表達和輿論引導新格局[J].新聞愛好者,2014(7):44.

(作者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警訓部講師,碩士)

(責編:陳原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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