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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台手機上的App之爭 預裝軟件會被追究刑責?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洪克非
2019年08月20日06:51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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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40萬台手機上的App之爭

  北京橡樹未來科技公司與長沙多家手機銷售商聯合,在銷售的品牌手機中預裝軟件(業內稱為“刷機”)。此舉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近日被檢察機關起訴至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而一個月前,深圳力天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和長沙多家通訊設備經營商,也因同樣的問題和罪名被訴至法院。

  牢獄之災

  記者查閱了相關司法文書,發現兩起案件互為關聯。

  長芙檢公訴刑訴(2019)306號起訴書顯示,2012年,許志祥在深圳成立了深圳力天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天公司),主營軟件推廣業務。此后,許志祥先后召集吳索尼、李啟基等人來到公司從事軟件開發、並利用刷機軟件向知名品牌手機公司批量裝入應用軟件(App)的工作。公司內部分工明確,吳索尼擔任技術研發部總監,全面負責技術部門管理,以及數據回傳程序的研發和維護,技術員李啟基等負責刷機軟件的開發升級和維護,測試員趙小春等負責對刷機軟件的日常測試、問題反饋。

  2014年開始,力天公司在長沙市芙蓉區設立由袁建負責的力天公司長沙辦事處,專門與手機經銷商對接,使用力天公司開發的軟件,對經銷商處預銷售的全新品牌手機進行刷機。隨后袁建聘請黃艷等人具體實施刷機工作,同時對接下游手機批發商,核對刷機量、支付刷機款以及排除刷機造成的手機故障。

  2017年4月,袁建找到湖南北隆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丁政協商刷機事宜,丁政同意提供手機給袁建進行刷機,並約定每刷一台,袁建向北隆數碼提供數元刷機費。一個月后,袁建找到了長沙市芙蓉區匯利通訊商行負責人王浩宇,兩人也達成協議。與袁建合作的還有長沙市芙蓉區建贄通訊設備經營部的實際控制人李玉龍。

  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這三家通訊經營商為力天公司提供了12萬余台手機,力天公司人員在這些手機上安裝了應用軟件,刷機金額92萬余元。

  2018年4月,長沙市警方將許志祥等12人抓獲,檢方認為,被告單位深圳市力天公司、湖南北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軟件進行了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別嚴重,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上述人員刑事責任。

  無獨有偶

  長芙檢公訴刑訴(2019)304號起訴書則指出,2017年1月25日,深圳人陳寧前往北京注冊了橡樹未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並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隨后招募了周永昌、曹冰杰、張瑜杰、曹岳林等一批工作人員。當年2月開始,陳寧組織員工在公司生產“U8”、“U10”盒子以及盒子中的軟件,並利用這些工具批量安裝手機App。公司招募各類人員負責承接App軟件推廣業務、對App軟件包與手機的兼容性進行測試、軟件維護升級、遠程解決刷機點的技術問題等具體工作。

  比力天公司更為厲害的是,橡樹未來自己開發的“一鍵清理”和“起點日歷”兩款軟件可以非法獲取刷機手機的地域分布情況、WiFi使用情況,以及不同渠道的應用市場下載量、更新量、留存量、推送通知等。

  檢方查明,2017年5月開始,陳寧在湖南省長沙市找到彭品作為橡樹未來在長沙的渠道商。彭品隨即招募顏道龍、劉兵等人為自己進行刷機工作,同時負責日常對接下游手機批發商、核對刷機量、刷機款以及手機故障排除等事宜。彭品先后找到了手機批發商博勝通訊的實際控制人周育民、金博電訊的實際控制人馮柳、若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五德電訊負責人黎浪,商量每刷一台某品牌手機(安裝軟件)支付9元的方式,先后在上述手機批發商處刷機近18萬台。

  而其中,前一案件中的力天公司長沙辦事處負責人袁建也找到了手機批發商博勝通訊的實際控制人周育民,開展了刷機業務,共刷機120206台,金額逾107萬余元。

  據悉,長沙警方先后從周育民、馮柳、黎浪處扣押的上千台手機中,隨機抽樣若干台送檢,用於電子証據檢查和鑒定。經鑒定,送檢手機系統存在被增加第三方應用程序、刪除和隱藏原來手機自帶的系統應用程序、修改手機系統功能設置的情況。據此,檢方起訴陳寧等15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App之爭

  相隔一個月在同一家法院審理的兩起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在長沙通訊行業引起關注。記者旁聽了幾次開庭審理,發現絕大多數被告人對刷機行為和獲利數額並不否認,但不承認這一行為給手機系統造成了破壞。

  此前,周育民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承認,其確實同意讓橡樹未來的人員在自己代售的某品牌手機上加裝了軟件。但他與對方公司簽有協議,即:對方提供的軟件產品的收費信息應當有明確的提示,符合移動信息服務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果因此導致用戶投訴的,由對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他表示,事后已經請人將該公司被安裝軟件的代售手機送到國家工信部檢測,該部出具的兩份報告中陳列了手機中所有安裝軟件(含廠商安裝),沒有發現有惡意扣費、偷盜流量的軟件。

  記者查詢到,該品牌手機商向長沙市芙蓉區公安分局報案時稱:被舉報單位涉嫌使用技術手段對手機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干擾,突破了手機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破壞了手機系統的安全防護和隱私保護功能,導致手機更新功能永久喪失﹔同時涉嫌使用技術手段植入計算機病毒、木馬,具備靜默安裝和監測網絡、手機用戶信息等非法功能。而上述惡劣行為,“出現在1000台手機上”。

  但在兩份起訴書上,“木馬”“病毒”“導致更新功能永久喪失”等字眼並沒有出現。

  一位聽審的業內人士介紹,品牌手機預裝軟件現象十分普遍,兩起案件的根由其實在於經銷商預裝軟件替代了手機商出廠時已經裝好的應用軟件,導致其利益受損。

  《中國智能手機預裝軟件用戶調查報告》數據顯示,在用戶新買智能手機第三方預裝軟件情況方面,被預裝的用戶達到87.9%,有的不能刪除且存在偷跑流量現象。其中一部分是生產商安裝的,一些則是銷售商加裝進入。2015年6月,澎湃新聞曾報道,上海市消保委通過不同渠道隨機購買了20款不同品牌的全新智能手機,發現所有品牌手機都有預裝軟件的現象,其中部分手機還存在無法對其卸載的情況。

  在國內某知名品牌手機官方網站上,記者看到,其詳細敘述了對於應用軟件(App)預裝的條件和要求、是否與后台沖突、如何商務溝通等。

  該手機廠家官網明確指出:“一般情況下,簽署合同后支付預付款,預裝了App的產品發貨后,按照手機商提供的發貨量按月度進行核算。”

  對於應用軟件,該手機廠商的要求是——必須在工信部備案通過,及應用軟件用戶活躍程度排在前列。

  前述業內人士透露,不但是手機,電腦、平板、電視機等終端設備中都會加裝很多應用軟件。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被覬覦者眾,主要是其使用頻率最高。很多軟件為了擠掉競爭對手,在知名品牌手機上佔有一席之地,或者通過廠商進入,或者通過經銷商安裝。兩者之間為零和游戲——知名廠商一台手機可以收到幾十元錢的費用,而經銷商的刷機常常以幾分之一的價格搶佔市場﹔用戶則成了最后的埋單者。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教授羅萬裡則認為,如果手機沒有被加裝惡意軟件,經銷商最終將拆封之后安裝或刪除了應用程序的手機賣給第三人存在不適當,但此種行為應當歸於民事法律部門或行政法律部門所調整的范圍。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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