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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App亂象整治專項行動啟動 不得植入商業廣告

2019年09月06日06:53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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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育App不得植入商業廣告

  英語每日口語打卡、暑假語文朗讀打卡、安全知識學習、班級通知發布、小志願者信息上傳……四年級學生的家長童女士手機中有5款老師要求下載的App,分別對應著不同的功能。有的作為日常作業的完成平台,有的注冊過一次后便再沒用過。

  不堪其擾的家長不止童女士一位,一些App不僅給家長帶來困擾,因為夾雜不良內容和商業廣告還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

  針對應用泛濫、平台壟斷等現象,9月5日,教育部聯合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國家層面發布的首個全面規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對關於建立教育App備案制度、規范選用進校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

  教育App需“雙備案”

  《意見》規范的教育App大致分為三類:市場競爭提供、師生自主選用﹔學校企業合作、學校組織應用﹔學校自主開發、部署校內使用。

  教育部科學技術司司長雷朝滋稱,教育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教育App專項行動,通過加強統籌管理、促進整合共享、規范信息採集等措施,防止教育App泛濫等問題,杜絕教育App使用中存在的形式主義。

  整治原有教育軟件市場,同時也要控制新軟件數量和質量。《意見》提出建立備案制度。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在取得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証明、等級測評報告后,向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育業務備案,登記單位基本信息和所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信息。已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上線新應用前,應當在備案單位更新相關信息。

  同時,《意見》規定,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游戲。其他呈現的廣告應當與提供的服務相契合﹔具備論壇、社區、留言等功能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建立信息審核制度等。

  《意見》提出,目標在2019年底,完成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2020年底,建立健全教育移動應用管理制度、規范和標准,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初步建成科學高效的治理體系。

  啟動App泛濫整治專項行動

  教育部等八個部門的《意見》出台源於當下教育類App的亂象。一方面,應用泛濫情況嚴重。除了中小學生學習類應用,高校App泛濫的問題也長期被詬病。

  “有些App確實給我們帶來便利,比如說用超星來刷網課。但有些應用完全沒有必要。”在成都上學的高校學生小徐告訴記者,“賺學分參加活動要在學校自己開發的App上報名,寢室打開水、洗澡需要用‘趣智校園’,洗衣服用‘U淨’,評獎評優用‘易班’。手機內存都佔滿了,重點是很多應用還很不好用。”

  對於這一問題,雷朝滋表示,教育部將於近期啟動專項行動,從以下方面加強治理:

  一是加強教育App開發的統籌管理。學校行政部門或教師開發教育App並要求學生使用的,需經學校批准立項,不得擅自開發。

  二是加強教育App選用的統籌管理。選用教育App要充分征求師生、家長意見,並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

  三是加強教育App整合共享的統籌管理。嚴格控制本單位教育App的數量,同一業務、不同層次不得開發多個App。

  四是加強教育App數據的統籌管理,嚴格限制採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

  實際上,此前教育部已經針對教育類App泛濫開展過相關整治行動。例如,2018年12月,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並對中小學學習類App亂象進行了集中治理。整頓后,大量嚴重違規的App下架,僅蘋果應用商店下架的學習類App就超過1.5萬個。

  互聯網分析師楊世界認為:“教育作為長期持續高收入領域,投資成本低、收入高,且可以持續性投資,回報比較好,是創業人士爭相進入的行業。但是由於對教育運轉的系統缺乏認知,僅僅追求商業化,往往忽略了運營能力,導致一些泛濫的問題。”

  記者通過天眼查搜索童女士手機中的五款學校要求下載的App開發公司發現,兩款App的公司“武漢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武漢魚漁課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均屬華中科技大學實際控制﹔一款開發公司為“上海合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主要做教育相關軟件開發的科技公司﹔兩款疑似由當地市信息中心實際控制。

  地方學校共建協同機制

  由於很多教育App其實來自於校方的強制下載,作為選用第三方教育移動應用的實際執行單位和責任單位,教育類App的整治離不開地方和各學校的協同。

  《意見》明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地方實際,會同網信等職能部門探索本地區教育移動應用的推薦機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開展教育移動應用的評議,形成推薦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報教育部。中小學學習類教育移動應用應當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雙審核”制度。

  在進校方面,《意見》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挂鉤。對於承擔招生錄取、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重要業務的教育移動應用,原則上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自行運行管理。

  教育專家熊丙奇表示:“此前,針對教育類App存在的問題,有的地方教育部門採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學校老師用App布置作業,這顯然不是好的辦法,因為有的學科(如英語)用App布置作業,是可以提高作業效率的,此次發布的《意見》也充分肯定了教育類App的價值。合適的辦法是,把選用教育類App的權利交給教師、學生和家長。這樣,教育類App會重視提高質量,來贏得學校與學生、學生家長的信任。這也是避免推薦變強制推薦,‘自願’變‘被自願’的基本機制。”(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實習記者 王晨婷)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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