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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產業"一條龍" 誰在售賣網絡求職者簡歷

2019年09月20日06:5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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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誰在售賣網絡求職者“簡歷”

  剛大學畢業不久的郭鈺急於找工作,在網上向幾家公司投遞了簡歷,求職意向是“美術指導、廣告設計”,之后竟頻繁接到陌生電話和短信,提供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職位。

  現實中,不少年輕求職者也和郭鈺一樣掉進了信息泄露“陷阱”。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網上簡歷售賣市場十分活躍,已形成“一條龍”產業。不法分子通過各種形式以正規企業身份入駐網絡求職平台獲得求職者簡歷,賣家出售的商品從簡歷獲取的軟件與賬號、再到簡歷,一應俱全。

  簡歷被泄露背后的無力維權

  郭鈺原本滿心期待地等著企業的邀約,沒想到接到的竟是騷擾電話,“基本上一天能有三四個。他們問我要不要去做銷售,銷售什麼也不告訴我﹔還有人問我要不要去做任務,30∼80元一單,一單一結,也不說內容,隻讓我加QQ﹔還有問我要不要做健身教練的……”。

  郭鈺懷疑簡歷被泄露,但為了不錯過心儀公司,隻能繼續忍受這些騷擾,“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求職情緒”。

  談及維權,她猶豫了:“個人維權很困難,也很麻煩。維權是漫長的過程,會耽誤我找工作。”

  郭鈺的遭遇並非個案。前不久,記者在網絡商販手中購買了100份某知名求職網站的簡歷,求職意向涵蓋美術指導、律師、翻譯、縫紉、淘寶客服等多個行業。

  記者隨機選取了10份簡歷,對其中信息進行核實。求職者中至少有3位曾受到過不同程度的信息騷擾。另外,隻有兩人在上述網站投過簡歷,其他人都在不同的求職網站投遞過簡歷。

  來自廣州的求職者張強(化名)向記者確認了該簡歷信息的准確性。

  過去一個多月裡,張強幾乎每天都能接到一兩個電話,試圖介紹他到瑞典、澳大利亞等國家去做包裝、搬運等工作。“我現在接電話都告訴他們,我不找工作了。”盡管如此,他並沒有維權的打算,“管不了他們”。

  來自南京31歲的求職者王浩(化名)是一名律師,正准備換工作。雖沒接到騷擾電話,但簡歷被售賣這件事還是引起了他的擔憂:“這個事情(信息泄露)是廣泛存在的,作為個人很難去追究平台的責任。”他並不希望現在的單位知道自己准備跳槽,簡歷泄露隨時可能給他帶來麻煩。

  完整的“簡歷收集”產業鏈

  記者調查發現,簡歷有一手與二手之分,一手簡歷就是從未被售賣過的,二手簡歷是被賣過1次以上的。一位賣家張磊(化名)稱,通常一手簡歷“轉化率”更高,求職者電話更容易打通,QQ或微信的好友申請也更容易通過。

  據記者調查,知名求職網站的一手簡歷每條價格1.8∼2.5元,二手簡歷每條價格在0.8∼1.5元之間。其他求職網站每條價格0.6∼1元。

  張磊介紹,數據提供求職者的姓名、手機號、年齡、性別信息,直接發到買家郵箱。當被問及信息是否能夠保証實時更新,張磊再三承諾“當天簡歷,每天穩定更新5000+,質量杠杠兒的”。

  另一位網絡賣家陳紅(化名)給了記者某求職網站的賬號試用。記者登錄發現,這是該求職網站一個企業VIP賬號的子賬號,其母賬號認証顯示是一家大連的人壽保險公司。

  母賬號可以為子賬號分配“簡歷下載點”。按照約定,陳紅為子賬號充入了700點,可以在“簡歷庫”裡任意下載所有簡歷。在該賬號上,下載一份簡歷,上海地區需要8點,一線城市7點,二線城市6點,三線城市5點。

  除簡歷買賣外,企業VIP賬號的子賬號、輔助軟件在網上均有出售。當下獲取簡歷最主要方式是通過企業賬號發布招聘信息,等待求職者投遞簡歷,再將簡歷提取出來售賣或直接利用。

  知情人士趙峰(化名)透露,在一些知名求職網站上,隻有通過認証的企業賬號才有權下載簡歷。認証企業需要准備營業執照和該網站沒有認証過的賬號,行話稱為“白號”。一般來說,一張營業執照可認証3∼5個白號。

  記者調查發現,網上有專門出售用於注冊白號的軟件,可以幫助買家批量注冊白號,價格在每月100元以上。另外,營業執照也可以批量購買。

  “我都是從做工商注冊的朋友那裡批量拿,現在一手執照基本買不到,二手執照也可以用,但是要技術。”趙峰說,有了營業執照和白號后,利用群內認証軟件,可以實現企業VIP的批量認証。企業認証成功后,便可以發帖吸引求職者投簡歷,帖子內容可以任意編輯, “能否吸引到求職者,還要看話術。”

  理論上,發的招聘信息越多,收到的簡歷數量就越多。網上還專門售賣“發帖機”軟件,價格在300∼400元/月。另外還有軟件可以將帖子刷新,使帖子排名更高。最后,根據平台服務,利用“簡歷提取器”,以文本形式提取出求職者簡歷信息。

  亟待加強求職平台監管

  網絡簡歷販賣是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民商法學教研室張鵬教授指出,簡歷買賣涉及到多方面侵權問題。而求職簡歷軟件開發和簡歷購買者的行為,已構成共同侵權。他們將竊取的個人簡歷信息進行交易,這本身是違法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交易過程中的錢款應當由執法機關收繳。

  “平台應當承擔一定的數據安全保障和嚴格審查的義務。”張鵬說,在網站設計、網站建設維護過程中,平台有義務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如果用戶信息泄露,但平台無所作為,則要承擔間接責任。同時,對入駐企業的資格審查是當下網絡平台面臨的較大問題。正規注冊的企業賬號,如果被內部人員拿來做非法用途,那麼企業則涉及管理不嚴。

  張鵬說,不法分子非法竊取個人簡歷信息,就侵犯了求職者的隱私權。如果求職者因此接到騷擾短信或電話,個人生活安寧被侵擾,則構成隱私權的二次侵犯。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李超 通訊員 顧成琪)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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