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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新增"網絡保護"專章

蒲曉磊
2019年10月22日07:24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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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增“網絡保護”專章規范網絡沉迷防治

  21日下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對現行法律的章目編排及條文順序進行了調整,堅持增改刪並舉。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還細化了法律責任以增加法律剛性。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在作說明時說,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復雜多樣,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監護人監護不力情況嚴重甚至存在監護侵害現象﹔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特別是網絡游戲問題觸目驚心﹔對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應有保護等。

  “這些問題引起全社會普遍關注。修訂草案對這些問題均作出積極回應,著力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以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何毅亭說。

  修訂草案充實總則規定,對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和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主體等作出明確規定。修訂草案新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強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后的強制報告制度。

  針對家庭、學校和社會這三個場所,修訂草案作了加強、完善和充實。

  修訂草案加強家庭保護,細化了家庭監護職責,具體列舉監護應當做的行為、禁止性行為和撫養注意事項﹔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監護人的報告義務﹔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托照護制度。

  修訂草案完善學校保護,從教書育人和安全保障兩個角度規定學校、幼兒園的保護義務。“教書育人”方面主要是完善了學校、幼兒園的教育、保育職責﹔“安全保障”方面主要規定了校園安全的保障機制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增加了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措施。

  修訂草案充實社會保護。修訂草案增加了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保護責任﹔拓展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圍﹔對淨化社會環境提出更高要求﹔強調了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侵害,創設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

  網絡空間作為家庭、學校、社會等現實世界的延展,已經成為未成年人成長的新環境。修訂草案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對網絡保護的理念、網絡環境管理、相關企業責任、網絡信息管理、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規范,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承擔著主體責任。修訂草案將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加以整合增設“政府保護”專章,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並對國家監護制度作出詳細規定。

  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方面,修訂草案細化了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司法保護專章和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的有關內容,進一步強調司法機關專門化問題,同時補充完善相關規定,以實現司法環節的未成年人保護全覆蓋。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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