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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音樂版權糾紛終審落槌 "情懷"背后誰在為侵權買單

2019年11月15日06:49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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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周杰倫音樂版權糾紛終審落槌 “情懷”背后誰在為侵權買單

  隨著網易雲音樂就周杰倫音樂版權而產生的侵權案終審落下法槌,網易雲音樂被正式認定存在侵權行為。但當人們前一秒還在討論網易雲音樂的侵權行為時,后一秒卻又很快被民事判決書中公開的周杰倫音樂作品授權費所吸引。然而,此時很多人卻忽略了一個事實,該案判定周杰倫178首歌被網易雲音樂侵權后,單曲僅能獲賠4500元,較低的侵權成本的背后,究竟是誰在為侵權買單。

  歷時一年終審判賠

  11月初,中國裁判文書網正式發布騰訊音樂訴網易雲音樂、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三被告侵害周杰倫音樂作品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騰訊音樂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85萬元,同時案件受理費46720元也由三被告負擔。值得注意的是,網易雲音樂對周杰倫178首歌曲構成侵權行為,而被告僅需向原告賠償每首錄音制品4500元的經濟損失。

  說起該案件的起因,還需回到一年前。此前騰訊音樂通過轉授權形式將周杰倫的音樂作品授予網易雲音樂使用,而在2018年3月31日,授權期限屆滿,因此騰訊音樂於當天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網易雲音樂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按照雙方的約定,立即下線相關歌曲。然而,網易雲音樂當日卻選擇了一個令業內有些訝異的操作方式,將200首周杰倫熱門歌曲立即整合為一張數字專輯售價400元,對外向用戶進行廣泛宣傳並售賣、下載,包括授權到期后的7小時內,該專輯也還在售賣。

  樂評人王樂表示,當時網易雲音樂將周杰倫的音樂作品打包售賣的第一時間便引起業內不小的爭議,盡管能夠理解授權期限結束的背景原因,但業內也不免出現“最后一秒割韭菜”的聲音。

  與此同時,網易雲音樂的行為也立即引發騰訊音樂的質疑,並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明知有關授權已經到期,仍多次通過其官方微博、網易雲音樂小秘書向用戶全網推送,強烈建議用戶以400元/張的價格進行購買后實現終身免費收聽,公然實施侵權行為,企圖通過上述侵權行為實現搶佔用戶市場及獲取不法收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2018年3月31日雙方簽訂的涉案錄音制品合作協議到期后,網易雲音樂平台繼續提供下載服務缺乏合法依據,其行為構成侵權,並作出終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判決書中也公布了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之間三次就周杰倫音樂作品的授權費用明細,分別為870萬元、864萬元和1818萬元。在從業者看來,雖然很多人對於這個版權增長的數字興奮不已,但並沒真正理解周杰倫的版權授權費從800多萬漲到1800多萬背后的市場價值判斷標准。

  周杰倫歌曲的版權費用從800多萬元飆升到1800多萬元,這是平台應該付給他的還是騰訊音樂虛抬了版權費用?音樂人宋黛霆曾表示,“大家可能不太了解,周杰倫對於整個華語音樂的意義……我整個童年是聽周杰倫的歌長大的,所有‘90后’包括‘85后’,就好像你天天看的一本書,你的生活中你的成長中周杰倫的歌佔了很大一部分,甚至更多,當然這個市場說了算,我覺得是他應得的”。而另一個被忽略的信息是,網易雲音樂對周杰倫178首歌曲構成侵權行為,而被告僅需向原告賠償每首錄音制品4500元的經濟損失。

  侵權不應讓競爭背鍋

  自判決書公開后,人們的關注點似乎都聚焦到音樂行業的市場競爭導致授權費大幅高漲上,但事實究竟是什麼樣呢?周杰倫相關音樂作品授權費真的已經達到漫天要價的情況了嗎?

  在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就周杰倫音樂作品達成的多次轉授權合作中,授權費用最高的一次為2017-2018年期間的第三次合作,808首授權歌曲共計授權費用1818萬元,平均每首歌曲的授權費用為2.25萬元。而在2017年,網易雲音樂曾拿下朴樹《獵戶星座》專輯獨家版權,僅12首歌曲,授權價格便為2000萬元,平均每首歌授權費用更超百萬元,達到166.7萬元。再看2018年網易雲音樂獲得華研音樂獨家版權時,共花費5億元獲得約2000首歌曲的授權,折合下來,平均每首歌的授權費也達到25萬元。

  無論是與朴樹單張專輯相比,還是與華研音樂的版權合作,周杰倫每首歌曲不到3萬元的價格數字並不起眼。然而,在回顧此次侵權事件發生的始末可以發現,網易雲音樂曾多次將侵權原因歸結於互聯網平台的資源封鎖式競爭。

  2018年4月2日,侵權行為發生后的第二天,網易雲音樂發布聲明,在表達歉意的同時也提到,“網易雲每年都斥巨資購買版權,但因為互聯網平台的資源封鎖式競爭,發生過數次網易雲音樂無法正常購買版權。這個過程中,用戶和藝人都是完全的受害者,既影響了優秀的音樂作品在多個平台得到廣泛傳播,也影響了用戶自由選擇收聽平台的權利,對此我們非常難過”。

  緊隨其后,網易雲音樂副總裁王詩沐也通過視頻採訪進行正面回應,並稱“事發突然,團隊內部確實有些慌亂,因希望能盡可能地讓用戶繼續聽到這些音樂,所以推出了一個不恰當的方式”。

  對此,2018年4月5日,騰訊音樂與杰威爾音樂聯合聲明,指出網易雲音樂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轉授權合作期間屢次發生侵權及超出授權范圍使用行為,因此轉授權到期后,版權代理方騰訊音樂與杰威爾達成共識,暫停與網易雲音樂的轉授權合作洽談,並要求網易雲音樂作出整改后,才會恢復轉授權洽談,並呼吁共同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環境。

  在樂評人劉洋看來,市場競爭在任何一個行業均會存在,但這並不能成為相關企業實施侵權行為的原因,否則會進一步擾亂行業的發展秩序,且侵權行為傷害到的不只是授權方,更是內容創作者,保護版權應是市場發展過程中不能被打破的核心基礎。

  別讓“免費午餐”毀了情懷

  盡管此次侵權案以一審網易雲音樂被判侵權作為結局,但單首僅賠償4500元的數字在業內看來仍屬於相對較低的侵權成本。“侵權成本較低難以對侵權者起到較強的震懾作用,且被侵權者無論是平台還是音樂人,也都承擔著損失。長期下來,這也將會損害整個市場的良性發展”,劉洋如是說。

  與此同時,觀察當下的音樂行業可以發現,盡管音樂人近年來的收入有所增加,但無法通過音樂版權獲得穩定的收入,甚至生存艱難的音樂人也不是少數。

  據中國傳媒大學發布的《音樂人生存現狀與版權認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顯示,該報告通過以普通音樂人為主要對象進行調查,包括曲作、唱作人、歌手、編曲制作人、錄音師等從業者,發現近五年來,中國音樂人收益普遍有所上漲,然而,約29%的音樂人仍是未能從音樂獲得一分收入,除此以外,有近七成的音樂人從事兼職工作,否則便無法負擔起日常生活。與此同時,在音樂人的收益來源調查一項中,認為版稅收益是主要音樂收益來源的僅佔比5.91%。

  現階段還有不少懷著夢想的年輕人向音樂這條路走來,稱自己為“一個熱愛音樂的青年”的方家豪便是其中之一。去年9月,在和家人經過幾輪並不順利的溝通后,方家豪背著吉他隻身來到了迷笛音樂學院,成為音樂北漂中的一員。入學時,母親曾給方家豪打過5000塊錢,靠著這筆生活費,他熬過了7個多月。

  雖然從目前來看,方家豪的音樂夢想還面臨著學費、競爭演出機會等難關需要一一闖過,但較為理想化的方家豪仍對音樂持有高度的熱情,組樂隊、做原創音樂、上音樂節,都在他的計劃之中,“成名當然最好,這樣就能做全國甚至世界巡演”,而30歲則會是他音樂生涯中的一個轉折期,“如果30歲還不行,會考慮退居二線,但是我還會和音樂死磕到底”。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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