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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廣播電視行業統計新規施行 廣電總局官方解讀來了

2020年05月08日12:58 |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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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國家廣電總局發布6號令《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規定》就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制度、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統計監督與獎勵處罰等作出明確要求,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制造虛假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

《規定》已於5月5日正式施行,人民網傳媒頻道獨家專訪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

人民網:請您介紹一下《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的出台背景。

總局新聞發言人:2005年,廣電總局頒布了《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7號),在理順統計工作機制、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效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來,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一是按照中央決策部署,機構改革后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新職責、新定位更加聚焦於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陣地管理,需要相應明確統計工作的管理范圍。二是國務院2017年8月1日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需要根據該條例精神調整相關內容。三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和國家統計局《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等多項重要文件,對改革統計體制、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對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7號進行修訂。

人民網:這些年來,收視收聽率(點擊率)造假,已經成為廣播電視網絡行業令人深惡痛絕的現象,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台后,將如何治理收視收聽率(點擊率)。

總局新聞發言人:為改進廣播電視管理、從源頭上解決收視調查領域突出問題,廣電總局組織技術研發,建成廣播電視節目收視綜合評價大數據系統。該系統具有以下顯著優勢:一是樣本多、覆蓋廣,超規模海量信息源﹔二是大數據、雲計算,實時處理精准到戶﹔三是防操縱、抗污染,解決收視造假﹔四是多維度、全方位,綜合評價引領發展﹔五是全媒體、開放性,面向未來全新定位。該系統現已覆蓋全國1.4億有線電視和IPTV收視用戶,自2019年12月17日正式向社會公開發布黃金時段電視劇收視數據,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總局將繼續完善大數據系統,進一步擴大覆蓋,健全指標體系,強化大數據應用,使之真正發揮作用,更好地服務決策管理、促進節目創新創優、推動智慧廣電建設和高質量創新性發展。

同時,總局將繼續加大打擊收視率造假力度,繼續運用與宣傳、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建立的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收視率造假行為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健全與相關部門的每周監測通報制度和發現問題快速反應機制,督促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日常輿情監測與分析研判,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人民網:《規定》提出要“組織建立、管理全國廣播電視統計信息系統(含大數據統計信息系統),建立完善全國廣播電視統計信息數據庫”。請問系統和數據庫目前的進展如何?

總局新聞發言人:廣電總局高度重視廣播電視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自2006年起,開始建設基於互聯網的“廣播電視統計信息網上直報平台”,較好地發揮了對統計工作的支撐作用。全國近5萬家各級各類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統計基本單位實現了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極大地提高了統計工作效率,確保了數據質量。該平台具備數據採集、審核匯總、分析查詢、單位管理、用戶管理、日志管理和信息發布等功能。中央、省、地市、縣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基層填報單位通過嚴格權限管理和業務功能劃分,以工作流管理模式實現相關數據的採集、上報、匯總、對比、審核、查詢、瀏覽、統計、分析、發布及數據產品生成服務等一整套業務和管理流程信息化。依托該平台,廣電總局建立了“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基本單位信息庫”和“廣播電視行業統計數據庫”。“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基本單位信息庫”將全國廣播電視台等播出機構、中短波轉播發射台等發射機構、有線網絡公司(中心)等傳輸機構、節目制作經營機構、互聯網電視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以及產業基地(園區)等28類機構全部納入。“廣播電視行業統計數據庫”數據涵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制作、播出、傳輸、人員、機構和經營等方面400多項指標。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移動終端快速發展,通過移動終端進行數據採集已經成為基層統計工作的趨勢。為順應技術的發展,廣電總局也正在積極嘗試基於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統計數據採集等工作。

2018年12月2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播電視節目收視綜合評價大數據系統”正式開通試運行,並於2019年12月17日開始對外發布數據。系統試運行效果良好,為全面開展廣播電視節目收視大數據統計調查夯實了基礎。與傳統的樣本戶採集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優勢:一是樣本全、覆蓋廣,信息量規模巨大。系統已匯集超過1.4億有線電視和IPTV用戶的收視數據,全面涵蓋直播、回看、點播等多種收視方式,並將逐步擴展至數億級樣本規模。海量數據深度反映用戶對廣播電視節目收視內容和收視方式的多元化需求。二是大數據、雲計算,及時處理精准到戶。既可以反映熱門節目、黃金時段的收視情況,又可以精准捕捉小眾節目、邊緣時段的收視特征,全面還原多元化的收視需求。三是抗干擾、防誤差,根本解決收視造假。系統數據採集、分析、呈現各環節無縫銜接,全流程自動化、封閉化處理,防范人為干擾,防止收視數據造假。四是多維度、全方位,綜合評價引領發展。系統在客觀真實的收視數據統計基礎上,結合思想性、創新性、專業性等節目品質元素,構建涵蓋節目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等多維度、全方位的綜合評價模型,指導內容創作生產,積極引導行業健康發展。五是全媒體、開放性,預設未來全新定位。系統將適應媒體融合發展和傳播格局、傳播環境的新變化,持續豐富電視收視數據來源,未來全面覆蓋有線電視、衛星直播、IPTV、互聯網電視以及網絡視聽領域等不同傳播渠道,並提前預設了全國有線電視網絡整合和5G移動應用大趨勢下的新定位、新模型。

人民網:《規定》指出,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設立綜合統計機構,並“定期發布全國廣播電視行業發展統計公報”。請您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總局新聞發言人: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內設機構職責分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規劃財務司負責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統計工作,擬定行業統計制度,發布行業統計信息。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每年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年度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公報。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公報涵蓋新聞資訊、專題服務、廣播劇、電視劇、電視動畫、紀錄片、廣告(含公益廣告)、農村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與播出情況,廣播電視節目綜合覆蓋率、有線電視用戶(含數字用戶、智能終端用戶、高清用戶)、直播衛星用戶等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情況,付費用戶、用戶生產上傳節目(UGC)等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情況,行業總收入、實際創收收入、電視節目制作投資與銷售等廣播電視服務業經濟情況,廣播電視台、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等各類廣播電視機構情況以及從業人員情況等內容。年度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公報發布統計指標達100多項,全面反映廣播電視行業高質量創新性發展的總體情況。

根據《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屬於政府部門統計,目前相關數據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負責發布。

人民網:《規定》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統計監督權及其他法定權利。”請問如何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相關權利的實現?

總局新聞發言人:為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相關權利,《規定》明確三項禁止性內容,要求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廣播電視有關單位、網絡視聽有關機構以及行業其他單位負責人不得擅自修改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本地區、本單位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本地區、本單位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同時《規定》明確“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的年度預算中應當列有必要的統計工作經費”,要求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廣播電視有關單位、網絡視聽有關機構以及行業其他單位須為各單位的統計部門、統計人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及物資設備,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人民網:《規定》提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制造虛假 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如若違反,會面臨怎樣的懲處?

總局新聞發言人:針對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中出現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我們將依據《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加大與統計主管部門協調和聯合執法力度,共同營造風清氣朗的統計環境。

依據《統計法》,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廣播電視行業內各級各類行政管理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不得“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証、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証明和資料”等。如出現上述情況,廣播電視行業有關單位主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對廣播電視行業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發改委、央行、財政部、廣電總局等4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規定,對失信企業及失信人員可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對失信企業依法作出行政處罰﹔2.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信息﹔3.將失信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再次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的,延長公示期限﹔4.對負有責任的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紀依法給予處分處理。 

(責編:趙光霞、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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