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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為解決互聯網糾紛提供法律武器 對網絡侵權說"不"

孫亞慧
2020年06月05日06:5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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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法典對網絡侵權說“不”(網上中國)

  6月1日,在重慶市渝中區朝天門街道白象街社區,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正在向居民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張錦輝攝(人民視覺)

  程 碩作(新華社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中格外注重對網絡延伸出的民事權利保護,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打賞、電子合同、肖像權、網絡侵權等與互聯網相關的內容。民法典向網絡侵權說“不”,對於互聯網領域的長遠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人格權條款充滿“人情味”

  據了解,民法典的最大亮點之一是人格權的獨立成編。翻開民法典,“人格權”一編集中表達了一切以人民利益為中心的立法宗旨,讓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得到法律的確認與保障。

  互聯網時代,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網絡謠言、盜取及販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個人人格權的現象屢有發生,公民的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亟待保護。隨著互聯網深度進入個人生活,網絡侵權的發生范圍有擴大之勢,民法典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表示,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如何強化信息收集者、共享者以及大數據開發者的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預防信息泄露等損害的發生,是人格權編應當發揮的重要功能。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網絡虛擬世界是自然人現實世界權利的延伸,現實世界所有的權利在互聯網環境中都應有所映射。民法典實施后,人格權將成為網絡人格權保護最重要的請求權基礎。

  機器偷拍個人視頻后在網絡傳播、濫用人工智能技術更換畫面中的人臉並制作成非法影像作品……公眾可能會遇到的“糟心事”,民法典也將成為用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利器。

  與此同時,民法典對自然人的聲音權做出了規定,其中注明,“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朱巍指出,這將成為很多音頻創作者和平台的福音,他們不僅能夠維權,還可以選擇更高效的人格權作為請求權基礎。

  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4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今年3月,中國網民規模已達9.04億,互聯網普及率達64.5%,龐大的網民規模構成了中國蓬勃發展的消費市場,而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等一系列新技術的發展,對公民的權利保護也提出了新要求。

  民法典尤為注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指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與此同時,在第一千零三十三條中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等,這些都是在網絡發展出現新問題的情況下制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很強,也回應了時代需求中審判實踐的需要。

  有專家表示,民法典在解釋隱私的時候提到“生活安寧,實際上這就是從隱私權中獨立出來的安寧權。今后,網絡騷擾等情形將有法可依。”

  虛擬財產並不“虛無”

  民法典關乎民眾的切身利益,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令更多互聯網新場景有法可循。王利明認為,《民法典》立足現實國情,回應了互聯網、高科技、大數據時代信息爆炸和科技進步帶來的問題。

  比如,近年來,低年齡段網民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消費、打賞網絡主播的現象時有發生,引發輿論爭議。此次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專家表示,這也明確了若未成年人未滿八周歲,則“娃娃打賞”無效,監護人可要求對方返還打賞金額,充分體現出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游戲賬號算不算財產?”“虛擬財產是否能繼承?”這些在幾年前或許還鮮有人關注的話題,近段時間以來也引發了不少網友熱議。

  “像‘虛擬財產’這類互聯網領域內的新名詞,民法典雖然對它的性質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把這4個字寫入了民法典。”朱巍說,“下一步我們要做的,是把它講得更清楚些,考慮到虛擬財產存在人身權與財產權雙重屬性,所以需要一定的時間、空間和合適的契機來將它講清講透。”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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