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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報道如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020年06月07日09:11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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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案件報道如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傳媒與司法的關系是一個永恆的話題,從一定意義上講,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互相促進的關系。對於社會公眾而言,了解案件審理情況的主要途徑就是媒體,公眾對司法高度關注,使得司法過程所蘊含的豐富內容對媒體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從實際情況看,沒有法院的配合,媒體就不可能把案件全面、准確地向社會公開,這也是媒體願意與法院互動的重要原因。同樣,作為司法工作主體的人民法院,其工作內容和效果也需要通過媒體傳播出去。現代媒體擁有廣泛的社會影響,並發揮著輿論監督作用,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並盡可能提供詳細的信息,就有可能讓案件報道更為全面、客觀。因此,媒體和法院都需要小心謹慎地處理好彼此的關系。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作為法治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日益成為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百姓生活、司法事業息息相關,這其中媒介的作用也越來越多的受到關注。在這種情況下,案件報道怎樣定位才能更好地發揮媒介作用,凝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強大精神動力,是媒體必須認真對待的一個問題。

媒體司法互動 守護核心價值

傳媒與司法的關系是一個永恆的話題,從一定意義上講,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互相促進的關系。對於社會公眾而言,了解案件審理情況的主要途徑就是媒體,公眾對司法高度關注,使得司法過程所蘊含的豐富內容對媒體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從實際情況看,沒有法院的配合,媒體就不可能把案件全面、准確地向社會公開,這也是媒體願意與法院互動的重要原因。同樣,作為司法工作主體的人民法院,其工作內容和效果也需要通過媒體傳播出去。現代媒體擁有廣泛的社會影響,並發揮著輿論監督作用,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並盡可能提供詳細的信息,就有可能讓案件報道更為全面、客觀。因此,媒體和法院都需要小心謹慎地處理好彼此的關系。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指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准則。”這個價值的內涵,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隻有傳媒與司法各自從自身的社會角色出發,將自己的權力范圍限定在合理的界限與軌道內,支持彼此的社會功能的實現,才能促進雙方共同發展,推動整個社會良性運轉,最終實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價值目標。近年來,人民法院貫徹《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工作,通過對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黃繼光、四川木裡救火犧牲勇士等英烈權益及其他民事案件的審理,明辨是非,懲惡揚善,分別從英烈保護、見義勇為、公序良俗、誠信友善、孝老愛親等不同方面體現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目標、導向和准則,凝聚、引導社會公眾增強公共意識、規則意識的法律和道德力量。這為媒體的案件報道提供了承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價值,斟情酌理、兼顧天理國法人情的新場域,凝聚強大法律和道德力量的新模式,同時也帶來了新挑戰。當個案司法正義如期而至,“感受正義”揚鞭隻共鳥爭飛。媒體要發揮傳播社會主流價值的主渠道作用,通過個案報道讓社會公眾對“感受正義”有更大的獲得感。讓司法與媒體、司法正義與“感受正義”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這一共同價值的指引下同頻共振。

掌握溝通技巧 做到平衡報道

通常情況下,法院是通過專門人員與媒體溝通。媒體記者就細節問題與法院專門人員交流,能夠使復雜案件的報道變得更為輕鬆活潑,這有利於媒體更加專心地完成案件報道任務。對於經驗豐富的記者來說,准確報道的前提,就是對一些法律事實和法律信息的確認。

作為溝通技巧,美國堪薩斯城區報紙資深記者兼評論員西格曼曾坦言,媒體記者需要與法官建立信任,他說:“建立互信需要一段時間,因為我必須想方設法說服法官我僅僅是想了解一些基本事實。這個問題解決了,法官就會很樂意在私底下跟我交流。”一旦掌握了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西格曼有能力把案件敘述得更全面、更准確。不少法官會與記者私下交流信息使用等細節問題,表明記者可以使用這些信息,但不能原話引用或明確信息來源。這就要求媒體記者在掌握了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后,還要明確地知道如何使用這些信息。如果法官不想把自己所說的話放在媒體報道的雙引號中,記者就必須遵守。

報道案件審判是媒體的一項重要工作,因為它有利於社會公眾了解審判制度,而公正的報道也能促進法院的審判公正。因此,媒體與司法打交道時必須做好充分准備,最大限度地防止對司法哪怕是一點點的誤解。媒體對審判活動的報道必須堅持客觀原則,不得干擾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為確保案件報道的准確無誤、客觀公正,法院在審理重大案件時應及時與媒體聯系並提供相關信息。媒體記者要確保自己已經熟悉法院提出的各項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要明確地知道自己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平衡報道,是新聞報道的一項基本原則。根據該原則,在報道某一新聞事件時,媒體記者應當盡可能多地使用多個新聞源集納各方訴求,還原事實真相,不斷地拓展報道的准度、廣度和深度。在司法審判中,所謂平衡報道,是指給訴訟案件各方當事人以平等的陳述案件事實和表達法律觀點的機會。它要求既要均衡呈現各方事實和觀點,又要主動求証核實單方面信息。平衡報道的法治與人文關懷方面的要求還包括,媒體對新聞真實性的追求,必須要服從於法律要求和公共利益等。

尊重司法理性 提高原創能力

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與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結合,注重在司法裁判中體現鮮明價值導向。如“攙扶摔倒老人反被訛詐”的事件不時見諸媒體,引發人們對社會道德滑坡的擔憂。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3日以發布典型案件的形式重申,要讓“扶不扶”“救不救”等問題不再成為困擾社會的兩難選擇。媒體的新聞觸角跟隨司法的指引,密切關注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等熱點案件的報道,及時傳播涉案善良人(正義人)承擔注意義務的邊界,為社會公眾帶來穩定、權威的法律預期和道德指引。2016年至今,媒體報道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30件,案例報道以“弘揚的價值”或“典型意義”的形式進行社會價值引領,內容涵蓋民事、行政、刑事審判及執行等領域。

筆者認為,媒體的作用遠不止於此。我們常說,信息內容上的優勢,是傳統媒體影響力之所在。在繼續做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件報道的同時,關注新近發生的案件背后的社會意義和法律價值,寫好原創信息,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件積累豐富的素材,是媒體的社會責任。

案件報道是一個認識並反映現實世界的過程。好的案件報道應當突出其法律性特點,把有價值的案件報道寫出獨家新聞的味道。也就是在同樣的事實中,運用法律思維深入挖掘其中的價值,甚至如日本新聞學者新井直所言:“在不被重視的事實中,發現新的價值,宛如點燃一支蠟燭,重新照出了它的意義。”把深藏在案例背后的意義和價值挖掘出來。司法判斷之所以能夠定分止爭,成為社會公正的尺度,就在於它那一套特有的、科學的方法——法律方法。法律方法就是根據法律織造秩序的具體方法。對於法官而言,通過具體案件得出裁判結論也許並不難,難的是對達致結論方法的探求。法律條文本身隻為司法者提供了進行判斷的母規則,將母規則作用於具體案件事實時,通常要有一個尋找並確立子規則的過程,而這往往成為實現正義裁判的關鍵。因此,對於法官來說,從現存的條文中挖出法律隱含的、沒有表達出來的“條文”,才是案例真正的意義。媒體應在司法理性層面多下功夫,在案件報道方法上注重吸收法律方法元素,並注重價值判斷,理性報道案件審判。充分發揮傳統媒體、主流媒體在全媒體時代的影響力,扮演好內容供應商的角色,布局多平台傳播。(張國香)

(責編:劉穎穎、丁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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