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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賞主播近200萬 家長平台法律如何共筑監管

2020年06月24日06:45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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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成年人打賞近200萬 家長、平台、法律如何共筑監管

  近日,劉先生(化名)終於收到了天津某直播公司打來的158萬元退款。兩年前,劉先生16歲的兒子在觀看該平台的直播時,累計給主播打賞了近200萬元。

  一個月前,最高法出台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未成年人“打賞”的返還標准。該案二審辯護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高同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意見刊發后三天,案件就再度開庭。並在月底就出了結果,調解全額返還158萬元,並退還一二審訴訟費。”

  該行為是打賞行為還是消費行為?未成年人是否具備巨額打賞的消費能力?主播的“求打賞”是否為誘導行為?一邊是五花八門的直播和便捷的支付手段,一邊是自控力和認知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類似糾紛層出不窮。法律監管如何跟進,推出“青少年模式”,家長、平台等的責任如何厘清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爭議頻現

  小劉家境並不寬裕。劉先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家裡以賣菜為生,銀行卡內的100多萬元是近期計劃盤店而向親友借的。當時自己在收菜途中發生車禍,不得已雇人看店,並派自己剛滿16歲、初中畢業即輟學在家的兒子前去收錢、存錢。未料不足3個月,兒子就把用來周轉的100多萬元全部打賞給了某直播平台的主播。

  在向平台申訴未果后,劉先生將平台告上了法庭。此案一審,法院認定涉案知名直播平台在對未成年人消費管控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酌定由直播平台返還40萬元。小劉父母不服並繼續上訴。二審於去年12月開庭,但始終未出結果。

  由於智能手機和便捷支付方式的普及,直播打賞對於未成年人來說也幾乎不存在門檻。該類糾紛也層出不窮。據媒體報道,福州長樂一9歲女孩給游戲主播打賞和買游戲道具,兩個月刷掉奶奶8萬多元﹔河南許昌13歲男孩打賞快手主播,花光父親2.4萬元的治病錢﹔深圳12歲男孩以上網課的名義,拿手機花費1萬多元充值了虛擬貨幣,並給某網絡平台的游戲主播打賞了約12萬元。

  “該類案件的焦點在於確認當事人是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明確規定,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力以外的雙方行為是效力待定的。幾百萬元的打賞明顯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雖然使用的是小劉母親的賬號,但是小劉母親給一個舞蹈類女主播打賞幾百萬元,這個可能性也應該完全排除。”該案二審辯護律師高同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記者瀏覽斗魚、一直播等直播平台,雖然在“充值協議”中規定,充值用戶須確認自己已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用戶或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用戶使用充值服務,必須得到家長或其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但在實際操作中,未成年人使用家長的賬號或者綁定移動支付方式即可充值打賞,並不需要身份核實。

  監管跟進

  類似案件的解決恰逢最高法意見的出台。其對法律中存在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明確。5月1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法解釋稱,本條規定沒有採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游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從實踐來說,該意見的明確也給直播平台處理類似糾紛時提供了指引。即使訴諸法庭,也很難勝訴。

  斗魚直播副總裁鄧揚曾表示,“實際申訴過程中,未成年人身份的確認,是平台是否進行退款處理中最重要的一環。一般情況下,如果能夠大概率証實這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沒有非常強勢的反証証明你不是未成年人,我們可能會部分退款,對於數據分析傾向於成年人的,平台的政策也是比較嚴格的”。

  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3月,直播用戶規模達5.60億。伴隨著直播這一新興行業的興起,相關監管也在近期有所跟進。

  6月23日,國家網信辦也發布消息,表示會同相關部門於近期對國內31家主要網絡直播平台的內容生態進行全面巡查,並點名“虎牙直播”“斗魚直播”“嗶哩嗶哩”等10家網絡直播平台存在傳播低俗庸俗內容等問題。一些平台企業經營態度不端正,自身利益至上,有的借助免費“網課”推廣“網游”,有的利用色情低俗內容誘導用戶點擊瀏覽並充值打賞,有的利用“抽獎”“競猜”“返利”等方式涉嫌組織網絡賭博。

  尚存漏洞

  但總體來看,目前有關網絡直播的監管仍停留在內容審核方面,對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即便是明確了“可以返還”,但也只是事后的補救。如何從根源上減少這種可能性,還缺乏有效的引導和應對。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家長的監護責任不能忽視。尤其是在網課更大范圍普及的背景下,教導孩子如何利用網絡,傳遞合理的消費觀,都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平台也始終肩負“最后一道坎”的直接責任。在瀏覽直播平台過程中,北京商報記者發現不少平台都設置了“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無法進行打賞,觀看時間也受到限制。據悉,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從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網絡直播和視頻平台上線“青少年模式”。

  但其實,隻要輸入密碼,“青少年模式”即可輕鬆解除。猜出密碼對於孩子來說或許也不是什麼難事。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日前發布的報告,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存在輕易延長使用時限、未推出強制實名認証、誘導打賞等問題。

  有專家認為,從技術手段來說,打賞、支付時的人臉識別技術應該在網絡游戲、直播中引進,對於該類糾紛的減少有比較大的意義。(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王晨婷)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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