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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買方”違法成本 鏟除“有償刪差評”土壤

威利
2020年09月25日07:5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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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加大“買方”違法成本 鏟除“有償刪差評”土壤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破獲一起以網絡“水軍”形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案件。據了解,該犯罪團伙通過有償刪除網絡差評獲利近300萬元,涉及10余省份,目前已有3人被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這是近年來全國破獲此類案件中抓獲人員最多、生態鏈條最完整、固定証據最全的典型案例之一。(9月24日《人民日報》)

客觀、真實的用戶評價,是電商重要的經營指標,也是消費者甄別和選擇的重要依據,而“有償刪差評”導致網絡評價信息失真,侵犯消費者的評價權,破壞網絡生態,擾亂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9月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對有償刪差評行為必須依法懲治,以打開路、以打促防、以打促治。

在此之外,“刪差評公司”背后連著怎樣的利益鏈,也需本著“零容忍”的態度順藤摸瓜,一查到底。據天津警方介紹,一些國內知名電器企業以雇佣網絡“水軍”、聯系網站內部人員等方式,違規刪除涉及30余個網站的600余條負面帖文,“刪差評公司”非法獲利50余萬元,協助刪帖的人員涉及湖北、河南、浙江等省份。

沒有買賣,就沒有市場。在“有償刪差評”的利益鏈中,包括一些國內知名電器企業在內,某些企業、電商與“刪差評公司”之間,形成了非法的買賣關系。這些電商已成為非法經營者的“幫凶”,其行為嚴重污染了市場生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商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評價,違反規定者,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各地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應當形成合力,對於少數電商弄虛作假的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不貸,倒逼其合法合規經營。

同時,企業、電商花錢雇人刪差評,也是不誠信的表現,有必要將其納入征信黑名單,並實施信用懲戒。2019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通過刪除不利評價(刪差評)等方式,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將被列入‘黑名單’”。期待《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早日出台,進一步加大違法成本,鏟除“有償刪差評”交易的土壤,震懾想效尤的“后來人”。

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消費者獲取信息的來源有很多,不會那麼容易受騙。少數企業、電商為了贏得信譽,想方設法刪除差評,隻能是一時得逞,時間一長,必將原形畢露。況且,刪除差評不等於解決了問題,長期掩耳盜鈴自我麻醉,結果隻能是“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甚至被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所淘汰。

面對差評,企業、電商應當涵養聞過則喜的胸襟,舉一反三,苦練內功,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完善規章制度,在誠信守法中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贏得更多消費者的青睞和好評。這才是誠信經營的正確姿態,也是持續健康發展的正道。漫畫/陳彬

(責編:趙光霞、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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