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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影順手拍照 私人舉動引公眾爭議

相關法規明確不得錄音錄像 未將拍照包含在內

2020年10月12日06:45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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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觀影順手拍照 私人舉動引公眾爭議

  “《八佰》片頭一出現,就好像開新聞發布會一樣。真受不了那些拿著手機閃著亮光拍屏幕的人。”隨著國慶檔的回歸,觀影時“拿手機對屏幕拍照”的行為讓不少人產生反感。

  觀影時有哪些禮儀應該注意?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對影院及行業相關人員進行了採訪。

  業內人士

  拒絕“屏攝”是一種觀影禮儀

  文娛產業媒體主編吳燕雨認為,“拒絕‘屏攝’是一種觀影禮儀,是約定俗成的默契。”在吳燕雨看來,如果不影響他人權益,很難對攝屏者進行指責,“當下更應該普及觀影禮儀,讓更多人形成文明觀影的默契。”

  電影博主“3號廳檢票員工”接受採訪時說,“電影票或者影院的觀影須知上大多會寫明‘禁止拍攝’,但如果還要去做,那就是道德上的問題”。

  相關法規

  “禁令”未將拍照包含在內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2017年3月起開始執行的《電影促進法》中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條中明確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盡管如此,但業內也有聲音認為,《電影促進法》中有關屏攝的內容相對還是比較柔性的,並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一個明確的責任認定。

  “3號廳檢票員工”則認為,這條法律中只是明確了錄音和錄像行為,但沒有將拍照包含在內,其實是給“屏攝”行為留了一個口子。“《電影促進法》出來后,我問過一些法律界的朋友,他們的觀點也不太一致,有的人覺得拍照是應該包括在內的,有的人則認為拍照並不能算作‘屏攝’,這方面還需要司法機關去做一個解釋,就目前來說還是個非常模糊的階段”。

  某影視公司制片則認為,《電影促進法》的這條法規更多的是針對偷拍偷錄所造成的侵權問題,但現在“槍版”電影基本上沒有市場,侵權問題已經幾乎沒有通過偷拍偷錄的方式呈現,而是變成了其他渠道。在現實意義上來說,《電影促進法》的這條法規,也只是給院方提供了一個對侵權行為的執行依據而已。

  影院現狀

  勸阻“屏攝”觀眾有難度

  北京一家影院的經理告訴北青報記者,影院是執行與片方的合約及電影的相關法規,監控廳內攝影攝像,影院對於“屏攝”的觀眾是會有勸阻,隻不過在現實中很難完全實現。“我們影院的要求是半小時巡場一次,如果看到有觀眾‘屏攝’,我們會要求他當場刪除。但絕大部分“屏攝”觀眾其實都只是拍一張照片或者是錄幾秒鐘的小視頻,工作人員巡場的時候也很難看到”。

  吳燕雨和“3號廳檢票員工”都認為,就目前來說,“屏攝”問題還是更多需要道德來約束,觀影禮儀還需普及。(文/本報記者 張子淵 實習生 鄭欣然 統籌/張彬)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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