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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亂象迎來強監管:主播須實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賞

2020年11月25日07:09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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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主播須實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賞

直播打賞必須實名認証、未成年人不能打賞、打賞資金須設置延遲到賬“冷靜期”……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接連發布直播平台及電商直播監管新規,直播亂象迎來強監管。

直播打賞將有“冷靜期”

“00后”女孩打賞主播65萬元﹔9歲男孩刷父親信用卡1.6萬元為主播打賞﹔海南12歲小學生打賞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辛苦錢……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直播間花費父母血汗錢大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

據國家廣電總局官網23日發布的《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此外,平台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台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台不得採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雇佣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台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過去,因為不當言論、違規帶貨等原因被平台封禁,轉身就換個小號原地復活的現象十分常見。

在某短視頻平台上,一位粉絲數1165萬的美妝博主在其個人主頁上直截了當寫著,“唯一小號:某某某”。“怕萬一大號被平台封了,靠小號也能繼續帶貨。”一位粉絲說。而在各大短視頻等內容平台上,有小號“馬甲”的主播不在少數。

根據廣電總局新規,主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不可“換馬甲”東山再起。廣電總局通知中提出,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台后再度開播。

此外,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挂鉤。

直播帶貨成消費維權“重災區”

直播間公屏上,粉絲們熱情互動的留言不斷刷屏,可在屏幕背后,卻有大量機器人粉絲在充數。這樣的場景,在紅得發紫的直播帶貨領域似乎已不是新鮮事。

十多天前,一篇名為《一場李雪琴親歷的雙十一直播帶貨造假現場》的文章中,就講述了一場虛幻而諷刺的名人帶貨事故。一場科技產品類帶貨直播,數據顯示有311萬人圍觀和互動,但實際隻有不到11萬人真實存在,和現場知名脫口秀演員李雪琴互動的大部分都是虛假的機器人粉絲。

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計27天的監測期內,中消協利用互聯網輿情監測系統共收集到“雙11”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1430萬條,日均信息量約53萬條。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41萬條,日均1.24萬條左右。近日,因疑似數據造假,買完不讓換,中消協還直接點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間。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點名了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違法行為如“售賣假冒偽劣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8類直播違法行為。

直播平台整改更具可操作性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丁夢丹律師認為,廣電總局新規提出了較為具體化、有針對性的措施,直指直播過程中存在的“打賞”“無資質”“冒名”或更換“馬甲”、缺乏評分檔案、平台審核不到位等各種問題。對於直播者或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台而言,參照要求落地整改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

此外,通知創設性地提出了可供平台落地操作執行的管理要求,例如,提出了須建立審核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不少於1︰50配比的審核要求,在具體網站上進行直播主體的登記備案,落實實名制管理,特別提出了實名“打賞”、打賞延遲到賬、打賞限額提醒等。

不過,如平台未完成整改,將面臨何種法律責任,或平台內經營者、主播、機構未按平台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相關對象將面臨何種懲戒,通知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丁夢丹提醒,監管新規落地也存在一定的難點,例如在海量直播數據中如何進行証據固定,這對監管部門稽查技術手段和技術投入成本都提出了較高要求。(孫奇茹)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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