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06月12日08:1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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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刘阳)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媒体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12日 12 版)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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