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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经举报后可监管

2015年09月07日08: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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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邓志慧)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日前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刚刚施行的新《广告法》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针对网友关切的朋友圈转发广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张国华说,下一步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成之后,对公众号、对社会开放的公共空间的监管要到位,但对于私人朋友圈可能还有法律障碍。他表示,如果在朋友圈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圈内人对此有意见,或者因此受到损失,可以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之后,监管部门可以去执法监管。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07日 04 版)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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