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 编造个U币骗了五亿
日前,江苏连云港警方对外通报,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经侦局2015年1号督办案件“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告破。
这个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用所谓“U币”买卖,吸引了23个国家共22万注册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目前,包括两名马来西亚籍嫌疑人在内的12名传销组织高层成员全部落网,40多个银行账户内的涉案资金被冻结,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用“U币”进行买卖的新型传销
2014年9月,有市民向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称其在该市一家咖啡馆内听到王某迎、王某等人通过讲课的形式,介绍听众投资虚拟货币“U币”。“我越听越不对劲,就向警方打听打听。”这位市民说。
这一席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后经调查发现上述两名人员以利用互联网投资泰国优趣集团虚拟货币“U币”为名,积极发展下线会员进行传销犯罪活动的线索。
“U币”是什么?泰国优趣集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警方发现,2014年以来,泰国优趣集团在境外搭建网站,称人民币可以7∶1的比例兑换美元,用于购买‘U币’这一虚拟货币,它能够投资、增值、转手、套现,投资人每年可以获得30%到40%的增值。”该案主办人员、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张队长告诉记者,该传销组织在网上公开宣传投资“U币”能够获取暴利,诱骗投资者缴纳500美元至5万美元等不同金额注册会员,取得一星至五星会员的加入资格,而这些会费可以转换成“U币”。同时,按照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关系,通过设立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金形式,激励会员在网下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7%到12%的高额返利,发展的下线越多、金额越大,获得的提成越多。
确实有一些早期的会员获利,致使越来越多希望从中获得丰厚利润的人卷入进来,甚至包括一些高校教师、公务员、财务工作者等高知人群。该组织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在套现过程中设置了规则,即需要缴纳不菲的“手续费”,例如从美元兑换人民币只按照1∶6的汇率,以鼓励大家长期持有。
办案民警发现,该传销组织要求会员加入时先要将投资款打到负责报单的上线会员的银行卡中,上线会员再逐级向上汇入由境外传销组织掌控的银行账户中,用来购买“U币”。
国内31个省份注册会员多达3.6万
江苏连云港警方通过分析研判,认为优趣集团的网络组织十分成熟,涉及地区很广,同时通过发展下线涉嫌传销犯罪的事实十分明显。“我们先从连云港当地的两名人员入手,顺藤摸瓜找到了其在河南的上线,又发现后者的上线在境外,组织盘根错节、人数众多。”张队长说。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历时4个多月辗转广州、深圳、北京、郑州、新乡等10余个城市,行程1.5万公里,在广州等地查询涉案账户2600余个,打印纸质交易账单重量累计150斤,挖掘出巨大的犯罪资金运转体系。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同时发现该组织为逃避制裁,借用他人账户开设多个账户将所获资金快进快出、实时转移,以达到隐蔽、逃避侦查的目的。
“此案涉及包括中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在内的23个国家22万注册会员,国内31个省市区的注册会员多达3.6万,如果不及时打掉,估计会继续发展。”张队长坦言,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地区广,经层层上报,公安部经侦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公安部经侦局2015年1号督办案件全程跟踪指导。
由于该组织链条长、上下线紧密,一旦消息泄露,就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逃匿出境,多地同时收网势在必行。2015年1月10日,连云港警方调集近百名警力组成若干个抓捕组,分别赴广州、深圳、郑州、保定等地展开抓捕准备工作。
1月14日下午2时,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收网指令,抓捕组一举将闫某超等12名传销组织高层人员抓获,其中包括两名马来西亚籍嫌疑人,并在一个小时内成功冻结了40多个银行账户内的涉案资金。
网络传销披上技术外衣,更具欺骗性
事实上,该组织的“上层人员”几乎都知道这是一个骗局,但他们通过先进入、先赚钱、先退出的方式获利,真正的受害者是后面加入的人。那么,此类传销案到底具有什么特点,导致如此多的人深陷其中呢?
“这种新型传销犯罪活动,具有门槛低、网络化、国际化、隐蔽性等特点,同时又披着看似技术的外衣,很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张队长告诉记者,和以往面对面、聚集式的传销形式不同,该案借助网络,会员较为分散、活动比较隐蔽,而且涉案人员很多以前曾有过参与传销活动的经历,在发展下线、推广宣传方面很有经验,利用了普通老百姓不懂专业、缺乏判断能力但又想投资获利的心理,让他们误以为这和投资股票或黄金、期货等是一回事,纷纷中招,甚至还拉上了亲戚朋友深陷其中。
办案人员介绍,投资者对高回报的期盼和缺乏专业理智的判断,纵容了犯罪分子的牟利和诈骗心理。在当前信息化社会中,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之下,越来越多老百姓寻求多样化的投资渠道等背景,都是这种传销犯罪生存的土壤。在警方取证过程中发现,很多投资者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加入,并逐渐变成了犯罪组织的“帮凶”。
“在侦查中,我们发现,该传销组织的高管人员反侦查意识很强,互相之间以化名称呼,使用手机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联系。这也是新型传销犯罪的手段。”张队长介绍,在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形势下,很多传销组织采取跨国犯罪的途径,把总部设在国外,在国内发展下线,核心人员不轻易入境,并采取新技术手段进行作案,给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警方提醒,当遇到收益离谱的投资项目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尤其是宣称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就可获取高额返利,就基本可以判断为传销犯罪。投资者要注意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如果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及时向警方求助,避免造成损失。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2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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