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被判侵权因跨界? 已向华谊支付版权费
有了版权 却还是侵权 律师界:罕见案例,值得研究
《非诚勿扰》播了6年,舞台上出现过不计其数的极品男女,甚至这个节目也影响着许多单身男女的婚恋观。这两天节目又火了一把,倒跟节目内容无关,而是“非诚勿扰”这四个字面临下架。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经过3年终于有了结果,终审判决判令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也就意味着节目必须得改名字。
这两年中国综艺节目火都知道,没想到2016刚开年,收视王牌就遭遇重创。要知道当初江苏台可是给了华谊兄弟版权费,拿到了“非诚勿扰”四个字的使用权,不过还是被告倒。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律师界表示,拿了版权,却还是侵权,这是一个新型案例,甚至律师界也有争议。
【事件缘起】
冯小刚造的词 温州小伙也注了商标
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相信许多人都看过,的确这个词也是因为电影火起来。之后温州小伙金阿欢觉得这四个字很贴切自己的公司,就以“非诚勿扰婚恋交友”名字开了一家交友服务公司,并且还注册了这个商标。
结果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制作的《非诚勿扰》就开播,并且一下红遍大江南北。按道理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呀,节目火了,对交友公司来说就是免费招牌呀。不过金阿欢说完全不是这样:“所有有意向的商家都会问我,是不是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很多人都混淆了。还有很多商家因为我们实际与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无关,就不加盟了。更有人说我们是骗子。”
不堪其扰下,金阿欢2012年将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认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要求“非诚勿扰”栏目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栏目宣传。同时金阿欢说自己不要求索赔,只要求停止使用这四个字就行。
原本一审是判金阿欢败诉,法院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过二审判决结果逆转,法院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非诚勿扰》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律师说法】
给了版权费 为何还被告倒?
刚才不是说了吗,应该是电影《非诚勿扰》在先,那版权应该在华谊呀。话分两头,当初这个词的确是冯小刚想的,而且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也注册了,不过是注册的是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江苏电视台也向华谊支付过使用版权费。既然有了使用权,为何还是被败诉?
吴姗律师表示,华谊兄弟注册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1类,也就是电视文娱类别。而金阿欢注册的则是第45类。此次江苏卫视败诉案例罕见,非常典型:“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非诚勿扰》虽然是电视节目,不过确实涉及到‘交友、婚姻介绍’的服务。通俗的说,也就是原本你的确是做电视节目,但是其中的内容已经涉及到第45类的范围,所以法院才会判败诉。”
吴律师表示律师界看到这个判决也有争议,江苏台并非恶意侵权,而且是拿到授权的,但最终“跨界”侵犯了第45类商标拥有者的权益:“这也是目前电视节目发展的一个新案例,值得今后好好研究。”(记者任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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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组:将会继续申诉
在案件判决后,对方表示:还会继续申诉。吴律师表示,不管如何,本周“非诚勿扰”几个字都不能再使用:“首先申诉有一个过程,法院还要审核资料。其次就算开始申诉流程,在整个过程中,二审判决结果都是生效的。除非法院终止执行或者改判。”吴律师强调,如果继续使用,那就是明知故犯。金阿欢可以“证据确凿”的再度起诉,那就得涉及赔偿。也有一个方法,就是与金阿欢达成协议获得授权可以继续保留节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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