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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电影市场专项治理 规范电影市场重拳打在哪儿

2016年01月20日10:35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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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范电影市场重拳打在哪儿

  1月20日开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统一领导,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将联合国家电影资金办、中国电影科研所、总局质检所等单位组建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开展“百日电影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此前,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受总局电影局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并经总局电影局批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

  重点

  1.不规范使用票务系统偷瞒、截留票房收入,侵权放映、侵权盗录等违法违规行为;2.放映质量差,集中治理银幕亮度、画面清晰度、放映还音特性等技术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内容

  1.违规使用两套以上(含两套)售票系统,偷瞒票房收入。

  2.安装使用假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或其他售票软件、打印模板等手段偷瞒、截留票房收入。

  3.未按规定向国家数据平台报送票房数据(包括影院票务系统和网票代售电商平台),篡改售票系统数据,影院票务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观影人次不符,瞒报票房收入。

  4.影院未使用经检测合格备案的、符合GY/T 276—2013标准要求的票务管理系统售票。

  5.向观众出售手写票、自制票,或直接让观众无票入场;影片票房收入不录入影院票务管理系统。

  6.团体包场或活动专场的影片票房未按规定录入票务管理系统。

  7.影院利用重复打印功能,恶意重复打印出售相同编码的电影票,偷瞒票房收入。

  8.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影院U-Key,违反专机专用的规定。

  9.影院出售的电影票(含自助取票机打印的电影票)票面不具备正确、可验证识别的电影票二维码信息和电影票编码。

  10.影院利用票务管理系统的退票功能,恶意退票。

  11.违反GY/T 276—2013规范要求,利用“订单”出票,让观众持“订单”票入场观影,未将票房录入影院票务管理系统。

  12.影院恶意使用“锁座”或“预留座位”的服务功能,让观众无票或持自制票、手工票入场;使用假系统打印出票等方式偷瞒票房。

  13.未按规定使用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自动上传票房数据功能,以人工上报的方式上传数据,偷瞒截留票房收入。

  14.网售电影票利用其他票据作为观影凭据;网售电影票票面未明示服务费金额。

  15.篡改电影票票面信息,票面上的影片名称、票价、放映时间等与观众实际观影信息不符。

  16.影院售出的电影票票面所注影片与观众实际观看不符。

  17.观众购票支付金额与票面价格不符,影院以“高收低入”的手段截留票房收入。

  18.影院利用影片连映,截留部分影片票房。

  19.影院未经明示,将其他商品与电影票强行捆绑搭售,或强行搭售影院会员卡截留片款。

  20.影院排片时间、场次及票务管理系统各项数据明显违反常识,注水票房。

  21.影院票务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硬件设备(含服务器、网络及交换设备等)和网络环境(网络宽带等)不符合GY/T 276—2013标准关于统计数据和原始数据上报的技术指标要求。

  22.私自搬挪服务器,将服务器从注册地点挪至他处放映。

  23.为提前上映,影院人为篡改放映机服务器系统时间。

  24.影院因内部管理问题致影片在该影院被盗录。

  25.放映银幕亮度、画面清晰度以及放映还音特性不符合数字放映技术标准。

  26.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给予罚款;停供影片,停用U-Key;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注销票务软件或网络代售平台系统的备案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被吊销、撤销许可证、取消备案资格的单位,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取消备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取消备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减免电影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

  5.警告、劝诫、曝光、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取消星级等级证书或申报资格。

  (本文摘自《关于开展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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