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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灿星矛盾再度升级 "中国好声音"到底是谁的?

2016年01月30日08:54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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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唐德影视和Talpa昨日联合举行发布会,与灿星矛盾再度升级 “中国好声音”到底是谁的?

因为模式费用谈不妥,荷兰Talpa传媒把《中国好声音》的“The Voice of…”版权出让给了唐德影视,四季共计6000万美金,从此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再无使用“好声音”英文名、部分赛制、舞美灯光音乐等具有辨识度标识的权利。灿星等方面表示,会带着“中国好声音”这项注册商标在第五季中大改赛制规则和包装形式,让《中国好声音》这档原本是外购模式的真人秀节目,变为一档国内原创节目。

昨日,唐德影视和Talpa联合举行了发布会,除了对外宣布授权合作外,对“好声音”这个品牌灿星还能否使用现场也做了说明。访问环节,针对灿星发给他们的律师函,唐德总裁吴宏亮用了“无知”等字眼,双方矛盾再度升级。

唐德批灿星“无知”

昨天,唐德影视与荷兰Talpa 公司在北京联合举办发布会,并在发布会上签署协议,宣布唐德未来四年取得“The Voice of …”节目模式在大中华区的独家管理、许可和应用的权利,而Talpa将不时就节目模板和相关制成品的开发和制作提供创意和制作支持服务。同时,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在中国开发和运营Talpa传媒拥有的其他近200个电视综艺节目版权。

早前,灿星曾给唐德发去律师函,称唐德在《公告》中不披露包括灿星制作享有独家排他续约权、唐德影视与荷兰Talpa公司的交易对价等核心、重大信息,有欺诈股民嫌疑,并打算对此向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举报。唐德董事长吴宏亮昨日表示,唐德的行为都会用最真实的方式公布,不会有所隐瞒,版权签署的所有协议都在证交所备过案,“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由于灿星的无知造成的,他们的知识层面就是这样,很遗憾”。

对于外界关心的“中国好声音”五个字品牌的归属问题,吴宏亮称:“在我看来,《中国好声音》这个品牌,其中‘中国’这个品牌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而‘好声音’则是版权方的品牌。”当被问及将来这档歌唱类节目会自主制作还是找其他平台合作,他表示一切都有可能,“我们有自己的电视综艺团队,从版权到制作都在做准备,但我们不排斥和外界合作。可不可以超越是大家最关心的,如果我们有把握做得好就自己做,如果与其他团队、平台合作可以更好,就合作,我们抱着更机智、更开放的心态”。

这句话,被外界解读为灿星制作仍有机会与唐德影视进行合作。

荷兰模式方来背书

灿星一直强调自己有“签约优先权”,Talpa毁约在先。但Talpa 不这样看。对于与灿星之间的版权纠纷,Talpa方面的负责人舒米茨在发布会上称,灿星拥有前四季《中国好声音》的所有权,但并未续约。

舒米茨透露,今年1月,Tapla 已经重新选择了唐德作为版权所有方,因此灿星方面的指控不属实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其实之前的问题就是问‘灿星是否有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个品牌,或者继续第五季好声音’?我非常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灿星拥有之前几季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并没有决定续约。‘中国好声音’或者‘好声音’所有版权已于2016年1月被Talpa 公司全部收回,这在全球都是一样的。在那之后,我们也一直在为‘好声音’寻找一个新家,希望我们和新伙伴之间的战略合作能够有进一步的发展。所以在今天的发布会当中,如大家所见,我们选择唐德公司作为好声音之后版权所有方,借此机会和大家郑重地进行声明。”

灿星认为唐德“浅薄

针对昨日唐德和Talpa的发布会,记者采访了灿星制作宣传总监陆伟。他说:“Talpa在续签阶段找过灿星谈,也提出希望成立合资公司,把他所有节目版权以1.1亿美元的价格打包给我们,但是其他模式的节目我们并不看好,所以拒绝了。如今看来,无论是4亿人民币,还是1.1亿美元,我们都扛不起来。”

对于与唐德影视合作一事,陆伟表示,“我觉得他们来找我们的可能性很小。那真是帮外国人涨了价,再逼着中国人买回去,哪有这样的?”

对于唐德和Talpa所说的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不能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陆伟认为这是不合法的,“第一,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品牌,我们在广电总局备案,获得每年仅有的歌唱类真人秀牌照,只能属于我们;第二,中国不允许注册以‘中国’为名称的商标,我们和浙江卫视早已注册了‘好声音’中文商标。所以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毫无疑问属于我们。你可以观察到,今天唐德对外统发稿中从头到尾只用了voice,而且直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得到我们不可以使用这个节目名称的任何律师函。”

而就吴宏亮批灿星“无知”的言论,陆伟说,“所有的合约纠纷或侵权纠纷,双方都天然有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的想法和行为,但我认为语言上的谩骂是无力的,也是浅薄的。”

“好声音”商标另一拥有者、播出平台浙江卫视也表明立场,“当年Talpa两次想绕过灿星和浙江卫视直接签约,但都被拒绝,因为灿星和浙江是坚固的合作伙伴”。

灿星能否使用“好声音”

灿星、唐德以及Talpa在“中国好声音”品牌上的僵持不下,究竟谁才真正是这一品牌乃至于名称的拥有者?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这涉及中英文商标名的注册,以及电视节目名称和商标冲突等复杂问题,未来仍有可能有相关侵权争议。

具体来说,还需考量“The Voice of…”这一商标是怎么在国内注册的,观众会不会认为“好声音”与“Voice”存在近似和混淆。有分析认为,如果灿星注册了相关商标,Talpa和唐德也有机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哪怕《中国好声音》已经是一个原创节目,如果观众在看完《中国好声音》认定它就是‘The Voice of…’的中国版,这依然可能构成近似和混淆的问题”。更加微妙的是,根据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所谓节目模式是没有版权的,如何认定侵权,需要复杂的工作和举证。(记者 曾索狄 徐 宁)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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