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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真的那么难吗?

2016年05月06日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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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15家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本报今日特刊发一组评论,旨在剖析虚假新闻产生的根源,提醒业界同仁谨防踩踏“红线”。

【新闻背景】

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15家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通报涉及《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中国台湾网、扬子晚报网、齐鲁晚报网、《大连日报》微博、《南国今报》微博、《文萃报》、澎湃新闻网、《济南时报》、《亳州晚报》、《华西都市报》微博、《新闻晨报》微博。

通报涉及5则虚假新闻:《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首发的虚假新闻《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澎湃新闻网发布的虚假新闻“江西九江浔阳区发生6.9级地震”,《济南时报》刊发《燕翅山告急》报道时配发的虚假新闻照片,《亳州晚报》刊发的虚假新闻《为救女童 女子被狗咬成重伤》,《华西都市报》《新闻晨报》微博发布的“南极火锅店”虚假新闻。

不失真,这是新闻从业者的底线。要想守住我们的底线,绝无“创新经验”可谈,无非就是要在把“未经核实”变成“反复核实”上下功夫。

纵观近年来被有关部门通报的虚假新闻案例,“未经核实”4个字总是反复出现。相关涉事媒体也把这4个字当成了救命稻草,一旦出现虚假新闻就用“未经核实”面对受众,对相关值班人员处理了之。

一个“未经核实”可能是一时疏忽,两个“未经核实”可能是有些专业素养不足,导致未能考虑周全。但如果出现了三个甚至更多的“未经核实”,有关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就要想想了,这么多未经核实的稿子发表出去,还要媒体和记者编辑何用?

笔者梳理了一下近期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的虚假新闻案例发现,“未经核实”也是分门别类的,不同的采编工种对“未经核实”也是有着“独特”的理解。

比如记者,有些拿着通讯员、相关部门给的材料或资料,也不动脑子琢磨琢磨这些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合情合规,便一发了事;有些从网上或是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看到觉得“有价值”的信息,就直接拿来用了;还有更甚者,或许是觉得自己最近很闲,得整点事刷刷存在感,便在家闷头“造”个新闻出来。

再比如编辑,有些可能是过于相信自己和记者的“革命友谊”了,觉得都是自己人,可以放心,于是对一些有问题的内容轻易放过;有些编辑想法更简单,别的媒体发了我也能发,就算倒霉出了事,也有垫背的。

在记者编辑之上,一些把关的媒体领导对“未经核实”也有着自己的“辩护词”。他们都很相信自己的手下,想着记者编辑层层把关应该没啥问题了,于是大笔一挥,签字发表。有的领导会读读标题,有的干脆直接签字。充分“信任”的后果,就是如去年年底多家报纸集体将“奥马巴”出现在大标题上一样,一错错一串。

当然,上述这些现象,随着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增多而增多。海量信息难以核实和“有错即改”,成为很多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出错后的辩词。

但媒体终究是媒体,媒体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澄清谬误、明辨是非。如果连基本的核实都不能做到,我们又何以来证明作为媒体之存在呢?失去真实性的新闻即使再新鲜也名不符实。每一个媒体人闭着眼睛都能说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句话,但有些人睁开眼睛便选择“自杀”,亲手埋葬从自己手里发出新闻的“真实”。

核实真的那么难做到吗?很多人心里都跟明镜似的,不是不能,是不想,或者说是有些“利益的纠葛”“感情的牵绊”而不能去想。有利益驱动,有不良诉求,有鲜明目的:或为点击量,创造利润率;或为炒作而炒作,没的炒,就造假;或为不当竞争,捕风捉影;或为客户利益,选择性报道。

有句古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果一个记者编辑总抱着侥幸心理做新闻报道,早晚有一天会栽倒;如果一个媒体总以“利益纠葛”来判断新闻价值,早晚有一天会被利益出卖。“未经核实”之痛,每年都在我们曾经的同行身上发生,有些被批评责罚,有些被清除出队伍,甚至有些人因此锒铛入狱。

不失真,这是新闻从业者的底线。要想守住我们的底线,绝无“创新经验”可谈,无非就是要在把“未经核实”变成“反复核实”上下功夫。记者不要一味追求自己的发稿数量和速度,在源头上把细节和信息弄准;编辑别太相信和记者的“革命友谊”,该怀疑时大胆怀疑,发挥好第一读者的作用;值班领导也少些“经验主义”,踏踏实实地对经手签发的稿子字斟句酌。

其实,解决“未经核实”之痛,也就是8个字:提高修养,严格制度。(岩松)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程惠芬、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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