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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一纸诉状再维权 "2016中国好声音"还好吗?

2016年06月22日07:50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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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好声音”还好吗?

  “如果《中国好声音》的名字不能用,那么节目名字你想改成啥?”这是昨天在各大论坛和热搜中讨论最多的话题。近半年来,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名字和模式之争从未停止,灿星公司和荷兰Talpa公司的口水之战已有三大回合……车轮战的结果一直是悬而未决、各执一词。划重点就是:灿星指责是Talpa公司单方面抬高版权费超出其承受能力,而Talpa公司只说灿星说法并不属实……这里面的孰是孰非以及双方开撕的真正原因外人仍是雾里看花。6月20日,由灿星打造的《2016中国好声音》在浙江嘉兴开录,原本以为这场沸沸扬扬的风波已暂时平息,孰料几乎是同一时间又爆出大消息: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灿星公司对此的回应只有一句话:会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意味着唐德公司在诉前保全裁定下达的30天内向法院提起正式的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而在此期间,灿星方面的官方宣传将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唐德一纸诉状再维权

  名字会搞混淆

  名称为“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对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

  节目可能做不成

  “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诸多环节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经授权所获权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

  唐德表态:

  如果真是诚心诚意做一个原创的节目,就应该用一个全新的名称,而不应该再强调与原来的版权节目有什么关系,因为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在误导观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如此操作实在不能不让人质疑其原创的诚意。

  灿星如期录制来回应

  自称全新节目

  6月20日晚,在浙江嘉兴《2016中国好声音》的录制中途,四位导师那英、汪峰、哈林、周杰伦趁休息时间接受了全国媒体的采访。四位导师在提到谁能夺冠时互开玩笑说,“这是一个新节目,之前没有人夺过冠。”导师们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一季的“好声音”主打原创,并冠以“2016”的字样,中文名叫《2016中国好声音》,英文名叫《Sing!China!》。灿星方面幽默地刻意强调“以前有个同类节目也很火”,引得台下哄笑。

  转椅没了、LOGO变了、舞美换了……唯一让观众熟悉的就剩下“好声音”和四位导师了。 不过有种声音也掷地有声:很多都变了,但都是形式,最核心的“盲选”仍未改变,这是创意的灵魂。

  改名要付代价

  有法律人士认为,由于前期灿星一直使用涉嫌侵权的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进行各类宣传,甚至与赞助商的合作中也在继续使用这一名称,如果应法院的要求,节目最终要改名,那么涉及赞助商权益的后续事宜如何处理则会比较考验多方的智慧,并给赞助商的市场回报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目前灿星制作方面的《2016中国好声音》海选活动也已接近尾声,节目已经开始录制并将于7月中旬开始播出,宣传片基本制作完成。这个时候如果改名字不仅时间仓促,而且还要重新做大量工作,显然很不划算。反观唐德,迄今为止没有启动“the voice of……”项目的任何动向,估计今年做出“好声音”的可能性也不大。有业内人士就表示: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灿星付费再继续使用一季《中国好声音》是最好的方式,当然这也取决于唐德的态度。不过就目前来看,估计这种乐观建议实施的可能性不大。

  灿星表态:

  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媒体对《2016中国好声音》的报道并未受限。

  ■法院说法

  裁定灿星停用

  “中国好声音”

  法院认为,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诸多环节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经授权所获权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

  除此之外,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对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且没有证据证明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唐德公司已向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必要的担保。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责令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记者 何欣)

(责编:宋心蕊、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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