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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保护荷兰方权益 灿星依然不能用"好声音"

2016年06月24日08:02 |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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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灿星依然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 香港仲裁明确保护荷兰方权益

  这两天,“中国好声音”侵权门像一部悬疑电影,一波三折,剧情反转再反转,成为综艺电视界的热门话题。

  2012年,灿星从荷兰Talpa公司买来《The Voice of …》的版权,制作成中国版《中国好声音》,双方一直合作完成了一到四季。2016年开年之际,Talpa公司就在香港提出诉讼,禁止被告灿星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随后,唐德影视发出公告,称公司与Talpa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The Voice of …》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

  在“好声音”第五季筹备之际发生这种情况,灿星回应称是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挑动价格大战,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将《The Voice Of …》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并且还向唐德发出了律师函。于是,唐德与灿星关于“好声音”版权纠纷之战就此拉开序幕。

  最新进展

  灿星坚称驳回,唐德表示未驳回

  目前灿星制作的“好声音”已在嘉兴正式开录。录制当天,根据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灿星随后发声明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

  昨日,唐德方面作出了最新回应:称香港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的字样,还对“授权时间”等五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做了最终裁决。因为本次裁定为中期裁定并非最终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的“诉前禁令”依旧有效,灿星公司需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的裁定存在一致之处,即灿星公司依旧无权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等。

  到底是荷兰公司师出无名乱卖“中国好声音”品牌授权?还是唐德影视“横刀夺爱”天价抢购热门节目?还是灿星侵犯知识产权面临被禁止?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禁用“中国好声音”

  6月21日,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根据新闻报道,灿星公司已经使用“中国好声音”录制了第一期节目,这一裁定直接导致灿星在第二期录制中被迫改名,而且也必将针对第一期节目中的相关侵权做出删改。这一裁定的生效,灿星还将面临广告商务方面的善后处理,经济损失不言而喻,品牌价值也一定会大打折扣。

  剧情反转?灿星抛出香港仲裁结果反击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做出保全裁定的第二天,灿星方面也做出官方声明表示:今年7月,浙江卫视可以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但是,无论灿星方面提交的香港裁定结果如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临时禁止令也依然有效,也就是说在香港裁定的结果最终生效之前,灿星在中国大陆是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的。

  荷兰公司提交完整仲裁显示全面胜诉

  昨晚,身处漩涡中心的荷兰Talpa公司加入战局,他们的声明以及从内部人士透露的香港仲裁文件显示,完整结果证明Talpa公司在此次版权纠纷中获得了全面的胜诉。文中非但没有驳回的字样,还对其中五个重要的部分做了最终裁决。包含:授权时间、英文名称(含汉语拼音)、其他知识产权、本地节目标识(微博、微信、APP、网站)全部毫无疑问的归荷兰Talpa。也就是说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事实没有遭到败诉,而是全面胜诉。

  中国好声音仲裁书结果曝光

  翻译如下:

  147.尽管已有上述保证,仲裁庭仍认为有正当理由对本庭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部分,采取临时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即:

  (a)当地节目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Zhong Guo Hao Sheng Yin”;

  (b)当地标识;

  (c)原标识;

  (d)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账号;

  (e)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博账号;

  (f)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The Voice手机应用;

  (g)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统称,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根据香港仲裁庭披露的文件显示,灿星将马上失去好声音官网、微博、微信、APP等官方渠道的所有权。

  争议焦点

  “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 使用权归属问题

  根据上述文件内容,香港仲裁原文中并未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表示驳回,因为荷兰方面和星空华文签署的法律协议为英文,因此,就“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仲裁院本着严谨性,对结果采取了克制和谨慎的态度,表明将在二期审核阶段再做裁决。较为准确的说法是“仲裁庭认为,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可能需要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再对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

  因为其他所有部分版权全部归Talpa所有,特别是相应的汉语拼音已经全部归属荷兰方面所有,因此Talpa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的归属只是时间问题。这与灿星之前提出的“驳回”Talpa版权归属问题说法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诉前禁令”有效 灿星版“中国好声音”仍属违法

  针对香港仲裁是否对“诉前禁令”有干扰,咨询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马平律师,他表示,本次仲裁中未做结论的部分,为待定部分,不意味着“驳回”。而“待定”事项,按照法律程序来说,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灿星文化发出的“诉前禁令”没有任何干扰。根据以上内容显示,本次裁定为中期裁定并非最终结果,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的“诉前禁令”依旧有效,也就是说我们如果看到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继续播出,将意味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另外,灿星方面针对香港仲裁院仲裁中期结果的“断章取义”,故意误导社会舆论有操纵媒体干扰司法的嫌疑,也许还会面临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Talpa授权唐德影视制作新一季 “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

  2016年6月22日,香港仲裁庭(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布了对Talpa有利的一个部分裁决以及临时措施之判决。此临时裁决是在未能做出最终裁决的情况下应Talpa的请求,基于一个紧急、急迫的诉求而做出的。同时,仲裁庭也做出了有利于Talpa的临时措施的裁决,本案的最终裁决待定。

  仲裁庭也确认了目前由上海灿星文化广播有限公司制作并原定2016年7月15日上星于浙江卫视“Sing China——歌唱吧中国”不能再延续使用之前非常受欢迎的前四季的《中国好声音》的运作模式。同时仲裁庭也确认了之前星空传媒与梦想强音文化有限公司的执照许可合约已于2016年1月18日终止。

  我们注意到部分媒体做出一些不实报道,称仲裁庭并没有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体的独家使用权做出最终裁定。相反,仲裁庭只是认为目前不能仓促的对该事件做出最终判定。仲裁庭会在今年晚些时候做出最终裁定, 2016年在香港召开的听证会听取专业的建议,Talpa也非常有信心用真相和法律赢得这场官司。同时Talpa的新的授权方唐德影视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制作新一季第五季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

(责编:宋心蕊、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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