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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违规发布者也需担责 新规九月起实施

2016年08月02日07:48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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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广告违规发布者也需担责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此间说,办法实施后,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执法。

  在8月1日举行的互联网企业座谈会上,张国华介绍,办法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识别。程序化购买广告要标明广告来源,广告发布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发布、不经营违法违规广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暂行办法规定链接跳转后的互联网广告是广告主自行发布的,由广告主承担第一责任,但提供链接的前端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也不能推卸责任,应当把链接内容作为前端广告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保存备查。

  张国华介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将对企业信用造成影响。

  他同时透露,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在建设当中,目前处于“边建设、边开发、边使用”状态,9月1日开始试运行。预计年底能够将约1000家网站纳入监测,将覆盖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九成左右。

(责编:宋心蕊、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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