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

"天下霸唱"再诉《九层妖塔》 坚持保护作品完整权

2016年08月13日06:58 | 来源:北京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坚持作品完整权,张牧野再诉《九层妖塔》

  电影《九层妖塔》侵权案一审被判侵犯《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署名权后,张牧野并不满意,他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讨要“保护作品完整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是《鬼吹灯》的作者,享有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内的著作人身权。2007年1月18日,张牧野将《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张牧野的权利外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上海玄霆公司,此后梦想者公司通过层层权利转递取得《鬼吹灯》在全世界地域内的电影电视权,包括对于原著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发行权、复制权以及因使用前述各项权利而取得的经济收益权。2014年4月25日,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该书中的《精绝古城》部分改编为电影剧本并拍摄制作为电影(后定名为《九层妖塔》)。

  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未给自己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权。另外,这部电影完全脱离了他的原著小说,改过了头,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张牧野的代理律师称,电影的情节分成三部分:昆仑山探险,图书馆工作,石油镇打怪;而小说的情节分成三部分为:昆仑山探险,关东军探秘,精绝古城探险。“可以说电影和小说有三分之二都不一致。”

  因此,张牧野将导演陆川、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中影公司等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电影《九层妖塔》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的署名权,但没有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电影《九层妖塔》片头明确标明“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但这并不等于为作者署名,故侵犯了张牧野的署名权。但同时也认为,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后,虽然作者还保留有著作人身权,但是基于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作品创作与传播之间的利益平衡原则,应当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形式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因而在作者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后,应重点考虑改编后的作品是否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声誉。电影《九层妖塔》的改编行为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必要范围,并未损害原著作者的声誉,不构成对张牧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张牧野不服,提起上诉。他称,作者的声誉、声望受损并非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改编者在行使改编权时应充分了解原作并尊重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法律允许改编摄制成电影作品时对原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这种改动应当以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为限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刘欢 通讯员 文知宣)

(责编:宋心蕊、燕帅)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传媒推荐
  • @媒体人,新闻报道别任性
  • 网站运营者 这些"红线"不能踩!
  • 一图纵览中国网络视听行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