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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类广播节目的创新与发展

吕炜
2016年08月29日16:01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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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来,法制类广播节目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节目在推动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制观念、稳定社会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目前法制类广播节目创新与发展中,题材选择相对狭窄、缺乏明确的频率定位、合作联动意识相对薄弱等瓶颈问题,就发挥广播优势、有效策划编排、广泛争取资源等内容的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法制类广播节目的正常运行及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广播;法制节目;发展

中图分类号:G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8-0097-02

一、引言

如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渗透法的理念和原则。广播法制节目以它传播的快捷性和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用性,受到听众的普遍关注。我国广播法制节目在普法道路上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的发展也遭遇了一些瓶颈,如何发挥广播优势、有效策划编排、广泛争取资源,是促使广播法制节目迈向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法制类广播节目的创新发展困局

(一)题材选择比较狭窄

当前,法制类广播节目的题材范围的选择相对狭窄,个别广播频率法制节目的创作有急功近利的倾向,盲目追求冲击力,淡化了法制节目对社会秩序的舆论引导作用,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有甚者还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为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法制报道和节目提出过规范要求:要严格控制绑架、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报道;不得过细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等[1]。

(二)缺乏明确的频率定位

法制类广播节目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及弘扬法治精神的重任,但不同频率的法制节目应该考虑到频率的定位、受众的定位等,在题材、内容等方面的设计和选择上必须有差异化。如果各频率的法制节目中传播法律知识的方式和法律信息所占比例基本一致,受众的关注度就会有所下降,传播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例如,某市台的新闻频率、交通频率、生活频率,都开办了法制类节目,均以“讲故事”的方式介绍各类案件,在节目结尾处都采用采访案件承办律师作为结束。这样相对雷同的法制类广播节目缺少了频率的定位,没有充分体现频率的传播优势。

(三)合作联动意识相对薄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张志铭认为,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皆服务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既可能是对手,也可能是伙伴;既存在一种负相关的关系,也存在一种正相关的关系[2]。目前,广播媒体在制作法制节目时,还较为缺乏和政法机关的深度合作和良性互动。事实上,民意表达的合理传媒途径、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间可能产生的冲突、政法机关与老百姓的情感互信等,都需要法制节目与公检法部门建立长效和谐的互动关系,从而加以疏通和解决。

三、法制类广播节目的创新发展对策

(一)发挥法制类广播节目普法优势

广播突出的优势就是传播迅速、交流直接、互动性强。在完成法制类广播节目的过程中,广播人要深切地认识到,必须发挥、调动广播的这些优势,在节目内容的时代性、知识性、趣味性以及形式的轻松活泼、简洁明快、听众易于参与等方面多下功夫,努力形成主持人、专家与听众和谐交流互动的氛围。这样的策划和设计,才能把符合社会法制理念和道德要求的节目意图传播出去。长期以来,广播法制节目中的内容不够重视法制新闻的时效性,事实上,法制类节目工作人员应该在案件发生之初,迅速做出反应,加以报道或评述,激发受众对案件的思考以及对法律的理解,也会充分发挥法制类广播节目的普法优势。

另外,法制节目不仅要有导向、监督、服务的功能,同时还要有互动参与性。说到法制,人们不由自主地会想起闪烁的警灯、森严的法庭、公文式的判决书。提起法制节目,人们也总把它和严肃、凝重挂上钩。实际上,播报人员应该在与听众的互动交流中,增强法制节目的可听性和贴近性。听众感觉很真实、不刻板,感到自己是在积极地参与其中,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在收听法制节目的过程中,除了了解法律条文以及法制动态外,也在轻松的氛围中,探讨了贴近生活的法律事件,从中得到收获和启示。通过鲜活的、有争议的案例和事件展开节目,以热线、微信、微博讨论贯穿节目,就其中的法律问题,经专家和听众的参与评说,理清事实、讲清道理,从而达到普法的目的。

(二)均衡法制类广播节目内容结构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大致包括母法宪法及相关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民事和商事相关法律、规范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调控国家经济的经济法及相关法律、刑法及相关法律等。但是,目前的广播法制节目的题材更多侧重了在社会上影响恶劣、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大量的杀人、抢劫、强奸、拐卖等案件的播出,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有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恐慌,这与通过节目稳定社会秩序的初衷背道而驰。

如今,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全面展开,法律已经全方位地进入到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为广播法制节目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创作人员应该把握“关注社会民生,推动法制进程,体现时代风貌,弘扬法制精神”的节目宗旨,综合各种类型的节目内容。例如,法制新闻和正面报道为主的栏目、舆论监督栏目、服务性栏目等。这些栏目在内容选择上,应该侧重研究题材的着力点,收集一些发生在大家身边的法律纠纷和矛盾,以讲故事的方式还原案件,这些最为实用和最需要普及的法律常识将会受到听众的关注。另外,从受众角度看,市场经济带给人们生活的巨大改变和观念形态上的强烈冲击,大家对法制节目的期望也不再仅仅是传统的短、新、快,而进一步要求它有翔实的描述、专业的解释、独特的视角等,这就要求播报人员必须运用背景材料,着重挖掘、揭示案例的法律内涵和社会影响,折射现代社会的法制进程。不局限于就事论事,或是法律条文的播读,而是透过具体的案件和事件的讨论,把人们引向更深层次的分析与思考。让人们在分析与思考中,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可以考虑在新闻频率中设计一些刑事案件的讨论,结合当前的法制动态以及相关的典型案件,编辑刑侦案例,让听众在专家和主持人的带领下,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动等形式,根据已知线索,共同分析推断案情,直至案情真相大白。听众在参与破案过程中,经过刑侦专家和主持人的点拨评说,了解了法律知识,明白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其中的法律内涵。这样既向听众传播了法制观念,又满足了听众对侦探、推理和判案等司法过程的参与欲望。实现了寓教于案、寓法于案、寓乐于案的主旨。正如曾获普利策新闻奖的美国记者富兰克林说:“一个好的故事应该蕴含一系列情节、细节,当一个令人同情的人物偶然碰到一个复杂的情景,他的遭遇和反应就是情节的展开” [3]。交通频率可设计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制类节目,为听众解决涉及交通出行领域各个方面的实际问题。生活频率应该将视角聚焦民事类纠纷和矛盾,用故事化手法解释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听众领会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法制节目必须要注重从法律的广泛角度去考虑题材的选择,考虑它的主题把握和结构操作。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从题材本身,上升到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法理的宣传,重在说法、普法,而不能在节目的编辑制作和播出过程中,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

(三)争取政法机关的支持与协助

我国政法机关广义包括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等部门,而在狭义上,政法机关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简称“公检法”。无论是具备普法宣传功能的媒体,还是打击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法律、社会秩序的政法机关,大家都肩负着引导每个公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的责任。因此,媒体和节目组应该积极争取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首先,对法制节目的采访、获取信息等方面的合理要求,政法机关可以协助解决。节目在对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报道时,应自觉配合司法机关,做到角色适当、监督到位。案件报道应避免有倾向性的内容,必须客观不失实,不能以媒体舆论代替公正审判。国际法学家委员会1994年就发表了著名的“马德里原则”,强调媒体在报道与司法案件相关的新闻时,要遵循无罪推定这一原则,遵照“破案一起诉一审判一判决一公正评论”的报道模式[4]。法制新闻报道的前提必须是知法懂法,必须明确报道与法律程序的协调一致。报道要遵循不干扰、不煽动的原则,在客观发布信息的同时培养民众的理性批判思维,通过报道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其次,节目可以邀请政法机关部门的负责人,就当前社会中比较突出和常见的法律问题向受众答疑解惑,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例如,某省台的广播法制节目在周末会推出特别版块,由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听众播报当地一周的治安情况。该负责人会对一周内当地重要的治安事件进行讲述,并提醒大家如何防范,普法效果非常好;第三,媒体和节目组可以与政法机关合作,站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视角,开展法制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宣传涉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例如,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就可以策划活动主题、宣传内容、宣传形式等,围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各类活动,同时宣传报道政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展示政法机关的业绩和风采。这样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舆论宣传,将充分发挥媒体在正面宣传中的作用,促进政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信息互补和情感互信,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开展和广播法制节目的普法功能的充分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庆杰.增强理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J].新闻爱好者(上半月),2010(1).

[2] 姚博.传媒和司法部门合作的困境与出路[J].法律与生活,2012(6).

[3] 刘双庆.专业频率中法制节目的创作探析——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之声《大家说法》为例[J].中国广播,2012(4).

[4] 开哲.舆论监督与新闻审判之间的平衡与制约[J].东南传播,2015(11).

(责编:刘雨霏(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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