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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的分野及其萨满教化

王明亚
2016年09月28日13:42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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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媒介事件和新闻事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时常被混淆使用。本文扼要概括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包括1.性质不同:前者是文化表演,后者力图避免人为改变;2.所忠实对象不同:前者忠实于主观愿望;后者忠实于客观现实;3.同一事件不能同时拥有这两种身份;4.同一事件的身份可以在两者之间流动。此外,本文也通过具体事例对媒介事件的萨满教化过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媒介事件;新闻事件;萨满教化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64-02

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的称谓时常被相互代替使用,混为一谈。丹尼尔·戴扬的《媒介事件》一书对两者关系进行了明确分析和界别。另外,戴扬对媒介事件萨满教化的工作机制进行了分阶段式的深度阐释,也令人耳目一新,深具启迪性。

一、媒介事件:一种被签署的仪式表演

戴扬将媒介事件限定为电视直播的国家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这些事件受万众瞩目。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国家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不独电视媒体所关照,同时也必定吸引报刊、广播和新媒体等热切关注。全媒体参与应是媒介事件的一个重要特征。

媒介事件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表演,被戴扬称作“电视仪式”甚至“文化表演”。他从符号关系学、语义学和语法学三个维度勾勒出了媒介事件的样貌:(1)它中断了电视日常节目播出计划,连续一段时间重复预定事件的行程安排以让观众熟悉,“干扰了日常流程(符号关系学)”;(2)电视对特定事件的叙述语气往往带着敬畏或崇敬,凸显了该事件的仪式性的神圣感,电视媒体会“恭恭敬敬地对待神圣的事物(语义学)”;(3)电视直播该事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引发观众对某议题或主题的充分重视,进而对仪式要旨产生共鸣。总之,媒介事件“需要忠实观众的反应”。

媒介事件可分为三大类:竞赛、征服和加冕。竞赛类和加冕类媒介事件是对既有规则或传统的强化确认,而征服类媒介事件则重点展示了领袖人物的超凡魅力。例如,在薄某案件的法庭审判中,律师之间甚至薄某与公诉方之间对各个主题的辩论,其实都是在强化确认法律这种既定规则。征服类媒介事件独特的地方在于,它通过打破常规,将不可能变为可能,以此来展现领袖或主演的超凡魅力。既然媒介事件本质上是一种仪式,而仪式有着成套的运作规则,因此,竞赛、加冕和征服三种媒介事件都有各自的一套样式规则。但这三类仪式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达成某种和解,这是相同点。竞赛达成对既定规则的和解,加冕达成对既有传统的和解,而征服则是达成对大众沉默愿望的和解。后来,戴扬又对媒介事件的内涵进行了补充,加入了幻想破灭、脱轨和冲突三种特征类型[1]。

是谁发起并促成了媒介事件呢?是事件的组织者、电视和观众三方。一次媒介事件,包含着组织者在原发场地对原始仪式的执行和其历史意义的初始拟定、电视台对原始仪式的电视化呈现即对仪式样貌的再生产,还包含在家里和原发场地的观众对该仪式的注意力等方面的投入。当这三方在经过相互协商后,同时对该仪式的存在价值进行肯定时,该仪式才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也就是一次媒介事件才能够成功生成。三方对仪式的肯定或许可,被称作对仪式的“签署”。因此,媒介事件直播顺利完成,是三方连续签署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将媒介事件叫做一种被签署的仪式表演。

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年一次的春节联欢晚会应属于加冕类庆典仪式,发挥着凝聚社会、融和情感、增进团结、传承文化、确认秩序的仪式功能[2]。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央视自身共同负责拟定和把控历晚会(仪式)的意义基调和价值取向,中央电视台负责具体组织、宣传和执行晚会(仪式),邀请全国观众对晚会(仪式)的日程表、排练、正式进程等各阶段都进行大量关注,很多家庭边吃年夜饭边收看央视春晚已经成为了一种过年传统和习惯,这也体现了媒介事件的重复性。

二、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的分野

首先,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在性质上具有重大区别。媒介事件是一种仪式,是一种在电视上播出的“文化表演”。其庆典仪式的规范性很强,它有确定的路线规划、原发场地及程序流程等。媒介事件都是经过提前策划、宣布和广告宣传的,其历史定位或历史意义也是被提前拟定好的,其目的性极强。从这个角度来看,媒介事件充满了人为操控的因素。因此,媒介事件完全脱离了新闻的范畴,是主观意志雕刻的历史纪念碑。而新闻事件则不然。新闻事件是一次孤立新闻事实的客观呈现,相对于原始事实来说,新闻事件有人为的改变(片面性和肤浅等),但这些改变往往是在主观反应客观的认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总体来讲,新闻事件本身没有预设的发生路线或发展程式,它是自然、自发且不受人主观控制的。

其次,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所忠实的对象不同。“仪式是自我定义的,仪式的表演就是在声明自己的身份。电视的作用是转达使这种身份表白过程得以实现的相关特征,以允许观众来确认事件的属性” [3]。也就是说,一次媒介事件,当经过参与伙伴间的协商和连续签署而确定了其类型(竞赛、征服或加冕)后,电视台就有义务维护媒介事件的定义或定位。虽然电视在这方面的力量有限,并不能维护事件本身不情愿提供的定义,但还是可以在事件本身模糊性较小时,通过细节的调整,来支持预设定义,“重申组织者希望被确认的那些特征”。例如,在直播肯尼迪国葬时,电视会规避掉街边少年抽烟笑谈的画面,以维护“加冕”仪式庄重、哀沉的定义。总之,媒介事件具有对定义忠实的特点。而新闻事件属于新闻的范畴,没有事先预设好的目的或意义定位,它总是按照事态的现实面貌叙事,传达的是一种客观性信息而不是引导性信息。

第三,一个事件不能同时拥有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两重身份。“某一事件获得媒介事件地位的授予在于将它与新闻脱离”。在媒介事件面前,新闻的客观性和中立性样式完全失去了价值。一个大众事件可以选择两种不同文本去呈现:新闻样式或媒介事件样式。这两种样式是独立的,不能交叉重叠使用。选择了新闻样式,就意味着埋藏了大众事件可以被感性地“体验”的特征,新闻报道与事件之间存在距离,报道态度也冷淡平静,并且割断了事件本身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而上述这些被新闻报道抛弃的事件特征都恰恰是被媒介事件样式重视和津津乐道的。

第四,一个事件的性质可能在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中间滚动变化。“被绑架”事件是媒介事件的一种病态,是指突发的对媒介事件正常流程具有重大破坏作用的能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一类媒介事件病变情况。2008年奥运圣火在巴黎传递时被藏独分子强抢的事件就属于这种病变情况。奥运圣火传递本身是一次媒介事件,媒体是用一种崇敬的话语去直播圣火,传递这场庆典仪式,但圣火传递被中断的事件对这种庆典仪式的定义产生了对抗或矛盾。此时,媒体面临着一个岔路口:如果坚守仪式协约,则继续履行自己的仪式角色,但这样会眼睁睁让重大新闻的报道价值溜走,也可能产生对电视台本身不利的后续影响;如果媒体丢弃自己之前的仪式角色,回归作为记者的角色,那么毫无疑问,媒体、组织者所签署的仪式表演将被破坏。现实中,面对同一媒介事件中出现“被绑架”事件的病变情况时,不同家媒体选择不尽相同。总体来讲,一个事件既可以从媒介事件转入新闻事件,也可以由新闻事件转入媒介事件。肯尼迪总统从遇刺到国葬过程中的媒介表现,正是后一种情况的良好印证。

三、媒介事件的萨满教化

萨满教是原生性宗教,“萨满”含有“巫”的意思。疾病被认为是恶作剧的精灵造成的,而通过巫舞、咒语和特定仪式来治病和与世外世界相通是萨满人最重要的特征[4,5]。戴扬认为,在转化性媒介事件中,受众被电视媒体带入一种情感共鸣、激发和甘愿追随仪式所倡导之道路的状况,这就是所谓的媒介事件的萨满教化[3]。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媒介事件的萨满教化并非指媒体对受众刻意进行宗教性的迷惑或操控,而是借萨满教的疗疾仪式特征对媒介事件的内在工作机制做形象的阐释。

在媒介事件的传统样式中,只有“征服”类媒介事件具有“破旧立新”的内核。而在“征服”类的媒介事件中,又有一部分事件仪式能够成功地影响甚至实现某种旧样式向新样式的转化,这些事件被称为转化性事件。转化性事件“宣告一个新的范例的开始,引发一种对此前的反思认识”,促成一个新时代的开端,给人们提供“一种新的地点感”。戴扬和卡茨认为,萨满教的疗疾仪式和这种转化性媒介事件具有某些相似性——当人们对某一问题长期不满但却相互推诿或跟风,集体缄默时,沉默的螺旋就形成了;当组织者预先发出信号,宣布要解决该问题时,沉默的螺旋现象终止,大众开始萌生了改变现状的希望(即乌托邦);而当仪式主角登台时,他就摆出了确认乌托邦提议的姿态;接着,仪式主角通过演讲对乌托邦进行解释,并积极地向受众证明其现实可行性。仪式结束后,舆论对这场仪式进行反响,以“调整事件后果”,建设仪式的重要性[3]。

美国大选以4年为周期重复举行。民众通过投票参与到国家元首和政府轮替的政治进程中来;总统候选人则通过电视辩论等方式,直面当前社会的棘手议题,抛出各种解决方案和政治承诺,并在竞选胜利后,迫于媒体、民调等压力因素,进行一定程度的兑现(尽管时常是安抚性的、妥协性的兑现)。可以看出,电视媒体镜头中的美国大选就属于萨满教化的转化性媒介事件,它一次次地确认和强化了美国政权的合法性和业已形成的西方政治的传统样式。

总之,唯有在理论上厘定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各自的特征,廓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理解媒介事件的萨满教化过程,才能在实践中使媒体业务活动更合乎职业规范,也有助于媒体内容产品获得更接近预期的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 Dayan,D.Beyond Media Events:Disenchantment,Derailment, Disruption[A].Price M&Dayan D.Owning the Olympics: Narratives of the New China[C].Ann Arbor,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8.

[2] 张兵娟.电视媒介事件与仪式传播[J].当代传播,2010(5).

[3] (美)丹尼尔·戴杨等.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4] 姚坦.媒介事件透视与电视角色解读[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5] 孟慧英.萨满教的精灵世界[J].民族艺术,1999(2). 

(责编:刘雨霏(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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