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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填补空白 为电影立规医产业顽疾

2016年11月13日07:04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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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电影立规 医产业顽疾

  此部法律的落脚点在于“促进”二字。降低门槛与政策支持是立法促进电影市场发展的两大法宝

  11月7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在翘首企盼之中终于出台,填补了我国电影市场的立法空白。这是整个中国文化产业中为数不多的立法之一,无论之于电影产业还是整个文化产业,它的诞生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谈到中国的文化产业,电影业无疑是表现最为亮眼的那一枝。2001年我国电影市场全年的票房尚不足10亿元,赶不上如今一部热门电影的票房收入。借助文化体制改革所释放的红利,我国电影市场实现了奇迹般的连年高速增长。如今,《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将为电影市场再次注入一支强心剂。

  顾名思义,此部法律的落脚点在于“促进”二字。其中,降低门槛与政策支持是立法促进电影市场发展的两大法宝。具体而言,《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并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程序。在政策支持方面,法律设置了“电影产业支持、保障”专章,从财税优惠、基金引导、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实打实的支持。因此,有业内人士预期,借助法律出台的东风,电影产业将呈现出“遍地开花”的井喷景象。

  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电影产业高速发展的靓丽外表之下,也隐藏着不少的顽疾。票房造假、内容低俗、网络盗版、从业人员负面新闻不断等事实早已被大众诟病已久。玉不雕不成器,树不修不成材,想要长期保持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就必须给电影产业立下规矩。在规范市场方面,《电影产业促进法》最引人拍手称快的是对票房造假的重拳出击。法律规定,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最高将受到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惩治,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许可证。此外,法律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秩序的规范将有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促使电影产业的竞争重回正常轨道,使得从业人员能够更多地把精力放在生产优秀内容之上。

  作为文化市场的一支力量,产业属性从来就不是电影的唯一属性,唯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是电影行业应有的追求。此次电影立法,在维护观众权益、维护文化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有力规定。例如,《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电影院的电影放映质量保证责任、广告播放时间限制和观众安全健康保障责任,明确要求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通过这些措施,法律有效保障了公民的文化权益。与此同时,维护文化安全、保护国产电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本法的一大宗旨。法律明确禁止影片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并通过明确规定电影院放映国产电影的比例要求,更好地加强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度。

  虽然《电影产业促进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几部法律已经出台,但目前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还比较欠缺,文化领域内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法规、规章甚至是规范性文件来填补,这种状况在实践中造成了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专家曾提出,如何在保持文化活力和社会弹性的同时,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文化权利?这些都必须通过文化立法来实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电影第一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获得了文化界空前的关注与好评。人们感受到了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速度在加快,脚步更坚实。然而,在兴奋的同时,我们依然要看到,我国文化立法空白点尚多,诸多文化领域尤其是新兴文化领域仍无法可依,有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等。因此,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当下,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能够为文化立法开一个好头,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李 哲)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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