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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隐性采访的是与非

闫淑慧
2016年12月21日09:23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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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有时新闻媒体通过一些正常的采访形式无法了解事实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隐性采访就大显身手了。隐性采访能使记者获得更加丰富、真实的新闻素材,具有相当的社会价值和新闻实践意义,但从近年来大量的新闻实践可以看出,它并非“通关令”,本文现就徐州台广播电视具体栏目为例,试从法律、道德伦理角度对隐性采访做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隐性采访;新闻媒体;法律;道德

一、隐性采访及其盛行的原因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有时新闻媒体通过一些正常的采访形式无法了解事实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隐性采访就大显身手了。所谓“隐性采访”,指的是记者在不暴露自己记者身份的情况下展开的采访活动[1]。因隐性采访是在受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活动,而且较多的用于批评性报道,所以采访到的事实真相一经播出往往犹如一枚重型炸弹,常常带给受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

作为徐州本土的自办栏目,广播《12345大家帮》栏目、电视《张慧帮你问》栏目均以社会新闻为卖点,运用隐性采访采制的新闻占了很大比例,用隐性采访去关注老百姓生活中的问题是两档栏目的主要特征。从学校附近的小摊小贩到超市的安全通道;从车站出租车宰客到街头算命……事情虽小但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再加上所报道的人和事都发生在徐州本地,受众从心理与地理上都比较能接受。

综合起来,隐性采访的利用率之高,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1.隐性采访较其他采访形式,更能客观真实地获取第一手素材,更好地为媒体的舆论监督服务

2014年8月,《张慧帮你问》栏目接群众举报,某网吧不顾国家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在对该网吧的采访中,栏目派出1名记者,装扮成上网者,进行隐蔽采访,通过记者身上所携带的隐蔽拍摄设备,记录下了事实的真相——该网吧三分之二都是中小学生,有的甚至连书包都来不及放下,便在昏暗的灯光与污浊的空气里专心致志地打起网络游戏。在掌握了这家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第一手材料后,记者播打了110,十几分钟后记者便跟随公安部门人员再次来到了这间网吧,对于突然出现的警察,里面正在上网的学生丝毫没有察觉,他们依然沉浸在自己的网络游戏中。这期节目一经播出,这种黑心网吧、这些沉迷于网络游戏的中小学生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强烈的讨论与反响。很明显,隐性采访能较好地突破采访环境的封闭、事实本身的难捕捉等隐蔽性特点,单刀直入地抓住了采访问题的本质,向受众推出了有生命,有活力,实在、鲜活的新闻。

2.对新闻媒体来讲,隐性采访是竞争中出其不意、克敌致胜的法宝

这一采访形式,是媒体寻找新闻真相的重要渠道[2]。央视《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栏目,因其大量使用暗访、“偷拍”、“卧底”等方式,对一些通过正常采访无法得到的新闻素材进行了全面、真实地报道,满足了广大民众知悉社会真实情况的要求,备受关注。《12345大家帮》栏目也是如此,从2016年以及往年的“3.15”采访中我们可以发现,那些被曝光的造假卖假、行业内幕,记者大都是通过隐性采访才捕捉到事件的真相,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曝得好,真解气!”就这样,在完成了光明使命的同时,收听率也得到了保证,栏目已成为徐州广播一档名牌。

3.隐性采访可以给受众以最大程度的“可信度”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客观是真实对媒体播放的基本要求。客观有两层含义,一是新闻事实必须客观存在,不能造假;二是媒体运用文字、声像手段播放新闻必须客观,不能随意歪曲事实[3]。隐性采访中的声像素材就能出色地重现事件的客观真实。在电视节目的隐性采访中,倾斜的画面、黯淡的光线,使受众获得了一种如临其境的真实感觉。既满足了受众的贴近心理,又增强了媒体的公信力。《张慧帮你问》曾有这样一期节目,是曝光徐州某酒吧内有人从事贩卖和吸食摇头丸的。当暗访记者走进这家酒吧时,观众通过记者随身携带的隐蔽拍摄设备可以看到整个酒吧内弥漫着晦暗、污浊的空气,耳边充斥的是震耳欲聋的音乐声,舞池内三两个人正忘我的跳着“摇头舞”,整个环境充满了迷蒙而又颓废的气氛。这时,记者突然被身边一个跳得正酣的人撞了一下,顿时整个画面左右晃动了几下,通过镜头的摇晃,被撞的仿佛是电视机前的观众,强烈的现场感顿时表现的淋漓尽致。这种“零距离”的新闻是显性采访所达不到的。

二、隐性采访运用不当的弊端

不置可否,隐性采访能使记者获得更加丰富、真实的新闻素材,具有相当的社会价值和新闻实践意义,但它并非“通关令”。都说媒体是把“双刃剑”,笔者认为隐性采访则是把“剑中剑”。用得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用得不当,不仅达不到记者的采访初衷,有时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法律纠纷[4]。弊端大致有以下几点。

1.侵犯隐私权

因为新闻工作者采访时隐瞒了自己记者的身份,受访者容易放松警惕防备,所以事实真相和当事人的隐匿情况就比较容易和直接的暴露出来。虽然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确认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在法庭上使用[2],补上了隐性采访没有法律依据的短板,但是我国法律对于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隐私权也是有严格的立法保护的,采访一旦涉及到侵犯公民隐私权,就会处于两难或违法的境地。

2.引诱犯罪

近年来新闻记者隐性采访的一个显著特点:由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由“暗访”过渡到“卧底”。在影视剧中常常听到的词——卧底,如今已是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为了方便采访到真实的情况而常常扮演的角色。从新闻竞争的角度来看,卧底报道采访的新闻大多为独家新闻(很少有多家新闻媒体相约卧底),其新闻的独家性和稀缺性极易受到受众好评[3]。正如,《12345大家帮》一期节目中记者卧底到某传销组织,实地亲身感受、洞察传销组织的奥秘;又如,记者卧底到某家黑婚介,成为一名“婚托”,其中的猫腻、黑幕一览无余。然而记者毕竟不是侦探也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5],所以,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这样的采访方法有诱导犯罪之嫌。另悉,从1978年起,普利策新闻奖也已不再颁发给卧底题材的报道,“1979年,普利策奖评奖委员会并没有将奖项授予《太阳时报》的‘幻影’系列,接着,1982年,该委员会又筛除了另外一则隐性报道。此后,大部分记者开始重新考虑隐性报道的伦理问题[6]。

3.片面追求轰动,舆论导向不清

“抢新闻”一词已成为现今一些媒体对于那些所谓的“大头条”态度的真实写照,如何才能抢到新闻呢?隐性采访往往出了大力,但片面追求轰动,借此来抢占市场空间的做法已偏离了记者对所谓热点新闻和独家新闻的理解,极易导致宣传导向不明,采写角度的偏颇。

4.满足部分群体庸俗的思想情趣

近些年,部分记者尤为热心采写涉黄、涉赌、涉毒方面的内容,说它是“黄色新闻”吧又有点言过其实,拿它与港台的狗仔队相提并论吧,它似乎又是站在维护社会正义的高度。像这样的暗访是否应该在大众传媒上频繁现身,值得我们思考。

三、隐性采访的禁区

如今,人们越来越多地从法律、道德伦理角度质疑隐性采访的合理性。以上文举的例子来说,当电视台播放记者在那间黑心网吧所拍摄到的暗访镜头时,不可避免地会把那些正在上网的中小学生摄入其内,但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等基本权益是有特殊规定和给予特别保护的,所以当电视台播放这些镜头时,对那些中小学生的头像做了技术处理。可见隐性采访是有很多禁区的,如果踏入,那就会构成侵权。其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

(1)泄露国家机秘;

(2)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如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信用权等;

(3)侵犯商业秘密;

(4)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5)使用不法手段获取信息,包括使用有争议的录音、录像、照相器材,从而违背《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7] 等。

面对以上弊端和禁区,在法制化的今天,“合法”的底线不能超越,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作为记者与新闻媒体要摆正隐性采访的位置,避其弊取其利,严禁超越这条红线。

参考文献:

[1] 饶立华,杨钢元,钟新.电子媒介新闻教程——广播与电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耿伟.新闻的写法:全媒体实践攻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 顾理平.隐性采访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4] 邹莹.隐性采访是把“双刃剑”[J] .青年记者, 2010(2).

[5]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6] (美)罗恩·史密斯著.新闻道德评价[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7] 景晓明.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问题[J].新闻窗,2002(5). 

(责编:石思嘉(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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