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真的有“新闻自由”吗? 异化的媒体权力
美国一向自诩为“民主”的典范和“新闻自由”的旗帜,并且对相异体制评头论足,甚至横加干涉。然而,美国真的拥有其所谓的“新闻自由”吗?事实并非如此。
纵观全球新闻自由与民主化交织演进的历史和美国200余年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新闻自由是一个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使命和丰富的内涵。然而,美国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却惯于将这一历史发展的产物简单化、工具化,乃至双重标准化:自己实行有条件的新闻自由,而要求他人实行绝对的新闻自由。
毋庸置疑,美国是世界上传媒业发展最为成熟、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近百年来,美国传媒业发展经历过两次非常重要的转折:一是1934年出台《通讯法》,二是1996年颁布的《电信法》。前者奠定了美国广播事业私有化的发展道路;后者为媒体管制“松绑”,允许媒体跨机构、跨行业兼并,导致金钱政治深入渗透传媒产业,形成垄断格局。
首先,金钱政治令美国传媒业垄断发展,并进一步破坏了民主政治文化。私有化、市场化、资本化,使媒体将追逐利润作为首要目标。商业化和低级化引发了公共传播危机。媒体通过提供缺乏公共性的娱乐节目麻痹大众,使之出现“政治疏离”或者“政治冷漠”现象。于是乎,民主变成了一种“没有公民”的政治游戏。
其次,媒体精英与政治精英合谋,使得民主偏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多数统治原则”。此种合谋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掩护之下完成的。一方面,在经济上,新自由主义强调“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弱化政府作用,因而提倡政府放松对媒体管制,允许兼并;另一方面,在政治上,新自由主义承袭了精英主义理论,确信少数政治精英可以主宰政治和意识形态,可以代表原子化公民的意愿,因而重大公共政策出台没有必要进行公共辩论。于是,公共事务决策成了少数精英间的博弈。
第三,在传媒业高度垄断、公共传播式微的语境中,“媒体由谁控制,为谁服务”这一极为重要的公共话题,无法成为人们公开辩论的对象。媒体的私有属性与其应发挥的社会公共功能之间存在深层悖论。譬如,媒体绝不会将美国大选巨额花费纳入公共议程之中。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骗局,它不仅将现状合法化,还蒙蔽大众,使他们对压迫自己的体制视而不见。媒体是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因此鲜能揭露威胁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事。对客观性和独立性的渴望是媒体机构生产的重要意识形态,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行使霸权的面具。
美国媒体在保护公民权利和遏制政治腐败方面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在“揭丑运动”、黑人民权运动和“水门”事件中,媒体的公共性曾得以充分展现,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如今,时过境迁。众多美国媒体在金钱政治的腐蚀下,某种程度上已堕落成政治腐败的帮凶,民主政治文化的破坏者。
资本化的美国传媒体制必然导致媒体权力的异化,并暴露出其反民主的本来面目。与此同时,少数“巨型媒体”组织对政治传播的垄断,必将导致大众把长久积聚的疑虑转化为公开的质疑和反抗。
自由与责任本是一对悖论,责任势必要求某种自由的让渡。所谓的“自由而负责”不过是美国新闻界塑造的美好愿景,所谓的美好的“新闻自由”不过是美国用以打压异己的乌托邦化概念。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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