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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思诚没底线 舆论也该有底线

事儿姐 研究事儿
2017年01月10日16:1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新闻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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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事儿姐”的朋友圈又被一位“红人”刷爆了,他就是锡伯族大美女佟丽娅的老公陈思诚。可是没想到“思诚”不诚,近日陈思诚在上海拍戏时被爆晚上与两位美女开房过夜。据知情人爆料,直到早上6点半未见三人出门。

陈思诚、佟丽娅在娱乐圈也算得上“神仙眷侣”,他们2014年1月在大溪地举办婚礼,佟丽娅2016年1月生下儿子朵朵,一直有着“稳稳的幸福”。这一下,思诚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估计“千妇所指”“万人相骂”不可避免。

思诚失了底线,舆论又抓住了一个大新闻,各类偷拍图、各种深挖偷情女主的文章相继曝光网络。事儿姐在谴责思诚的同时,也想不合时宜地跟舆论场里的各位说一句:咱们抨击归抨击,但是得有个度。就算思诚没底线,我们舆论也该有底线! 

过去的故事

娱乐圈水混也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从2014年的文章出轨姚笛,马伊俐默默忍受到去年“超级丹”变身“猥琐丹”,谢杏芳欲哭无泪;从2015年跑男陈赫婚内出轨张子萱到去年宝宝老婆马蓉劈腿宋喆,每一次明星的出轨,每一次狗血剧情的上演,每一次事件的反转,都是我们这些看客们的谈资和笑料。

可是风波平息,人家也得像我们普通家庭一样过生活,不知道马伊俐、谢杏芳是怎么坚强地站起来的,但我们能够想象她们也不想自己的家庭破裂,不想自己的孩子失去一半的爱,不希望自己总背着“受害者”的名头生活下去,所以大多数人选择原谅。

看了这么多明星八卦,事儿姐忍不住问一句,这些料都是怎么来的,我们的狗仔队是不是有些踩界,有时候我们的舆论确实鞭挞了“渣男恶女”,但他们没底线、秀下限,咱们的媒体却不能没底线,也许我们的“误伤”后果更加可怕。

事儿姐不禁想到20年前的8月31日,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但是对很多人热爱戴安娜王妃的人来说确是黑暗的一天。

由于受到“狗仔队”的围追堵截,戴安娜王妃与男友多迪·费伊德从利兹酒店的后门离开前往多迪在巴黎的住所过程中,为摆脱一帮摄影记者的追逐,不幸发生车祸双双身亡。

从媒体爆出的戴安娜王妃的最后一张照片来看,我们只能看到她的金发,保镖在警惕地看着外面防止摄影师偷拍,司机保罗则盯着照相机作鬼脸。

事隔多年后,一个当时的“狗仔队”成员终于承认:自己感到对悲剧负有巨大的责任。

今天的反思

舆论自由要求信息公开,隐私权则要求信息隐秘。对于陈思诚们来说,作为名人,他们享受了社会关注度带来的丰厚物质回报,同时普通公民不宜公开的隐私放在他们身上可能就需要公开。因此,在隐私权让渡边界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在不同情况下,名人的隐私权让渡到什么程度,媒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或被禁止曝光公众人物的隐私等问题,我国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媒体都是遇到了具体的事情,凭着经验和感觉来操作,这也就造成了新闻自由与名人隐私之间的矛盾。

作为新闻媒体,或者说卓伟、小五儿之类的自媒体个体户,也应该有保护隐私的底线。

我们的原则是:

与社会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密生活信息受到法律保护。在新闻采访和报道中,如果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即使是涉及他人隐私,也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报道完全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报道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就构成了对明星隐私权的侵害。即使是明星,他生活中最隐秘的信息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私人生活场所受到法律保护。私人住宅是最具隐私性的个人空间,“隐私止于屋门之前”“住宅是个人的城堡”。在自己的私人住宅里,明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和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涉、破坏和支配。对于自己的私人住宅,权利人拥有任何人不得擅自闯入的权利。同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借助其他电子设备、仪器等非法手段偷窥、偷拍明星的活动的义务。

私人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这里说的“通信”包括书信、电报、电话以及公民的电子邮件、QQ等网络信息。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与他人的信件、电报、电话中的一切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偷听、偷看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获取通信内容。

顺便跟大家再介绍介绍国外是怎么解决这个“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两难问题的。

在英国有“言论自由的公共利益高于个人的名誉保护”的著名论断,但是继2004年关于贝克汉姆的绯闻是否曝光引发争论后,当年10月,欧洲颁布新的名人隐私条款,欧洲人权法庭对名人隐私权做出更多保护。社会名流在公共场所,都可享有一定程度的隐私权。

在美国遵循的是“实际恶意原则”,它的产生源自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当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媒体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则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侧重保护民众(包括媒体)的言论自由权。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适用此项原则的两个标准:一是将人区分为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二是看事件是否为公众关注(涉及公共利益)。根据上述原则,对公众人物的报道即使有出入(或侵犯隐私),除非媒体有“实际恶意”,否则就不必承担责任。

未来的希望

事儿姐是真的希望陈思诚们的新闻越来越少,希望《北爱》里的程峰和沈冰能永远在一起。

还是那句话:今天的佟丽娅、谢杏芳们才是最无辜的受害者。在可能或者真的遭受到背叛的伤害后,还要面对众口铄金。

所谓“女权主义者”们期待一场愤然谴责、凛然离婚的桥段,所谓“预言家们”又在bb“看吧,肯定会原谅这种渣男的,女人的名字叫脆弱”。在这种种言论和立场背后,包藏着劣根的人性。

网络场的围观,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看客们好像一只只吊着脖子的鸭子。更严重的是,网络上这种群体极化的现象将有可能形成极端负面的情绪,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进而形成社会危机。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并不算什么,但是发生在名人身上,就不一样了。”这种思维实际是在隐私上对公民区分对待,对一个特殊群体进行道德强加,而忽略了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对公民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远比我们对个人隐私的猎奇要重要得多。

如果我们的媒体随意窥探、舆论任意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肆虐,那样该是多么可怕。当我们在曝光他人隐私时,可曾想过也许有一天我们也会变成受害者。

媒体是社会的公器,当您扬起“抓渣男除小三”替天行道的皮鞭时,还请注意您的节操和底线。就算思诚没底线,舆论也该有底线!

撰稿:刘烨 戴莉莉 素材:张天培 编辑:耿磊

(责编:戴莉莉、程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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