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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标题党"是网站的主体责任

赵新乐
2017年01月20日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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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网站编辑素养参差不齐,是“标题党”的始作俑者,但从根本上看,原因还在于网站自身的运营理念与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国家网信办日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乱改标题、歪曲新闻原意等“标题党”的专项行动,并且印发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

标题,从来都是文章内容最直接的表达。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精彩的标题往往会成为决定一篇文章、一条微信或者微博转发量多少的关键因素。但如果仅仅为了追求点击量、转发量,就无视标题与内容的贴切关系,甚至故意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妄图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效果提高浏览量,危害至深。

来看两个例子:2016年4月28日,某网站在转载新华网报道的《多地整治网约车探索“规范路径”》时,将标题改为《官方:网约车属高端服务不应每人打得起》,改后标题与文章原意完全相反,引发舆论一片谩骂和声讨;2016年2月21日,某网站转载《新京报》报道《卫计委 解决育龄夫妇想生不敢生的问题》,将标题改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药价虚高到了让人咋舌的地步》,改后的标题和文章主旨无太大关联,还引起网民对医药体制不满情绪的发泄……

可以看到,“标题党”不仅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受众,更为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矛盾,诱发民众的不满情绪,导致社会的不安与动荡。而对于被转载的媒体来说,一条被歪曲原意后广而扩散的文章,不仅于媒体自身无益,甚至会危害媒体多年积累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标题党”的危害世人皆知,屡禁不止说白了也是背后的商业利益在作祟。但君子爱财,有可为有可不为。纵然网站编辑素养参差不齐,是“标题党”的始作俑者,但从根本上看,原因还在于网站自身的运营理念与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国家网信办在就网站履行主体责任的八项要求中明确指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要建立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要对新闻信息内容的导向和创作生产传播活动负总责,发布信息应当导向正确、事实准确、来源规范、合法合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责任是底线,守法是义务。作为信息制作、发布传播的主体,更重要的是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职责。如果网站主体责任缺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抓眼球、博出位,必然导致网络传播失序、生态恶化、乱象丛生,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规范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新生态,需要各家网站从自身做起,自觉对“标题党”说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程惠芬、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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