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收到律师函 音乐真人秀为何侵权频现?
迪玛希
1月31日,俄罗斯歌手维塔斯(Vitas)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指出真人秀《歌手》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维塔斯经纪人)造成不利影响。维塔斯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介绍,《歌剧2》是自己推向世界的第一首歌曲,作曲由自己担任,歌词部分由自己和博罗夫斯基合作完成。据了解,这首歌曲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歌剧2》”
这份律师函中称,“湖南卫视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维塔斯作词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剧2》,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鉴于此前这类行为已多次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我对此很痛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让此事得到合理的解决。”律师函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在接受《新闻晚报》邮件采访时,维塔斯的经纪人布多夫金直接批评湖南卫视的行为非常不妥。“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布多夫金说,“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截至目前,湖南卫视和迪玛希尚未对此作出回复。
此前已有李代沫、张磊侵权事件
其实,翻唱歌曲引发侵权的事件在歌唱类节目中已经多次出现,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2年,歌手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中翻唱《我的歌声里》,随后,收到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的律师函。2015年,新科《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也收到“侵权”指控,因为他在比赛和商演中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
或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所致
业内人士透露,歌唱类节目在比赛阶段所使用的歌曲版权,很少与原作者和音乐公司对接,“一般情况下,所有电视台使用的音乐,不管是综艺节目还是新闻节目,都要去音著协网站注册,登记报备使用情况。然后,音著协会根据所使用的数量和长短等收取费用。电视台一般会以年付的形式支付所有的费用。”但是,如果比赛之后还有商业演出以及无线下载等开发业务,节目组就要向歌曲版权所属公司购买版权。此次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涉及到国外歌曲的版权,应该事前与维塔斯方面提前购买版权。这位人士认为,侵权的过错主要在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其实歌手本人都是有自己的原创歌曲的,他们也并不情愿翻唱别人的成名作,比如迪玛希曾经两次在Twitter上说自己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比维塔斯在《歌剧2》上能唱高两个调。但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希望歌手们多唱大家熟悉的经典老歌,这才是版权纠纷屡见不鲜的原因。”(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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