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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媒该为任性买单了

郭元鹏
2017年04月27日13:51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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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转10篇赔3万,网媒该为任性买单了

  网媒擅自转载纸媒的10篇文章,应该赔多少钱?4月25日,厦门中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最终,终审判决要求被告一家网媒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10篇文章,并赔偿《福建日报》36000元。(4月26日《海峡导报》)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愈演愈烈:网络媒体并不生产新闻,而是新闻的“搬运工”。

  网络转载对于纸质媒体来说,一直是很困惑的。有的甚至认为,网络媒体的转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传自己的作用。不过,更多的传统媒体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总被网络媒体免费使用,心里很不是滋味。

  就在这种“纠结”中,对知识产权的侵犯随着信息时代载体的不断更新而更加严重。不管是自媒体客户端,还是某些平台上的自媒体运营者,都在用全文转载、改头换面、东拼西凑等方式,任性地侵犯着别人的著作权。几乎所有的创作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一家报纸发表的文章,瞬时就会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

  而原创者的维权,却越来越举步维艰。一方面,面对如此多的网络转载者,起诉谁?另一方面,如何举证?得打多少官司才能彻底维权?精力上顾得过来吗?

  其实,对于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我国的《著作权法》早已明确予以保护。网络转载的泛滥无序,传统媒体长期以来的视而不见和维权上的一盘散沙是重要短板。值得赞赏的是,《福建日报》这样的重量级新闻媒体向“文章搬运工”说不了。发现这家网络媒体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转载了自己10篇新闻报道和原创作品之后,他们开始收集证据,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最终,法院的判决让我们重新认识了“转载新闻类作品是不是侵权”的问题:不管是新闻作品还是其他作品,都是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不允许别人侵犯。

  这次“网媒转载赔3万多”的案例对新闻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愿这起案件能让网络转载长点记性,期望有一天,能够终结侵权转载的时代。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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