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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解读:粉丝"锁场"与强行退票之争

李双双
2017年08月16日07:19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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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粉丝“锁场”与强行退票之争

  新闻背景

  刘亦菲、杨洋主演的电影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上映,粉丝自发组织“锁场”,据报道,53个全国重点关注城市锁场42091次,有影院因“锁场”单日损失票房4万元。不少影院以机器设备故障、场次票已售空,或者提高票价到千元的方式进行对抗。粉丝与院线的矛盾不断升级,院线甚至直接强行退票。“锁场”与“反锁场”成了电影市场的一出大戏。

  1.粉丝“锁场”是利用契约精神

  所谓“锁场”,是指通过提前购买影院某场次的少数票,将电影院排片场次锁定,以防电影院撤销排片,进而影响票房。通常,如果一个场次的电影上座率为零,院线很可能撤下该片而选择播放同期其他卖座影片。据统计,此次粉丝“锁场”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全国的排片高居第二,但其上座率却排倒数第二。高投入低产出,院线反击亦在情理之中。

  粉丝锁场与院线退票的法律纠纷,涉及合同订立、履行、违约及双方责任。电影票预售体现了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影院根据排片计划,在网络售票平台发布电影播放场次、电影票面价值和数量等预售信息,为欲订立合同而发出的明确要约。消费者根据影院提前发布的电影票预售信息,选中自己喜欢的电影场次,付款购票,是对影院要约的明确承诺。至此,双方订立电影播放消费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影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电影播放场次、时间为乙方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在网络订票软件的告知事项里对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这体现了契约的自由、平等、守信、救济精神,双方意思自治达成有效合同。

  原本有效的电影播放消费服务合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粉丝购票进行锁场,导致院线利益受损从而发生退票风波,影院强行取消排片,双方各执一词,就事件本身而言,粉丝抗议退票要求排片,维权是否正当?

  合同在订立后履行完毕前,甲乙双方均有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否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网购电影票一般会规定:电影放映前30分钟,将不予退换该场次电影票。如电影因技术故障停映,当场观众可转签一周内任意时段观影并补偿每人一个月内免费观影一次。类似的规定视为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如影院因技术故障停映,提前告知消费者,退还票款并补偿另一电影观影资格,这样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符合契约救济精神。如果此时粉丝拒绝退票,强行要求影院排片,则存在过度维权的嫌疑。

  2.影院退票应给予合理补偿

  在这场粉丝锁场风波中,影院采取“反锁场”模式进行回击,多少有失商业诚信。退票回击不应“一退了之”,根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粉丝的锁场行为扰乱了影院的排片计划,造成影院权益受损失。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影院自身也存在过错,排片计划由影院发布,粉丝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购票,都是对影院要约的正当承诺,合同有效成立。作为甲方,影院不应在后续票房不佳的情况下,取消播放已定电影另排卖座影片,这本身即是违约在先,应遵守契约救济精神,补偿消费者已购票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

  3.恶意锁场欺骗普通观众

  影院提前发布影片排片场次进行预售,有利于消费者合理安排观影时间,有利于影院最大程度了解消费者的观影需求,及时调整排片,充分提高影院场地的利用率,达到共赢效果。然而,粉丝锁场行为利用“羊群效应”欺骗普通观众,传递错误市场交易信息,干扰电影院正常排片,挤压了其他影片的排片率,剥夺了普通观众的选择机会。影院是各类影片公平竞争的竞技场,票房高低比的是影片的立意、制作是否精良,拼的是影片自身的质量。

  粉丝的“锁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守的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不理智的锁场行为,只会使得“路人”和影院对该影片产生更多不良情绪。

  影片本身不卖座,仅仅凭借粉丝“锁场”行为实现粉丝经济,破坏行业规范,影响电影市场的正常生态,所带来的虚假票房成绩也可能会制造电影市场泡沫,对电影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粉丝“锁场”看似是“真爱”,但实则为自家偶像带来不良影响;院线反击看似被迫,实则是自身经营机制出漏洞。影片卖座靠品质,偶像“立腕儿”靠演技,影院赚钱靠经营,回归理性,才能让电影行业健康繁荣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

  延伸阅读

  契约精神四大内容

  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商品经济社会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救济的精神。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方面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守信精神、契约救济精神。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包含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地位平等,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契约守信精神是缔约双方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当契约守信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契约救济精神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当缔约方因另一方的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之诉,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终保护。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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