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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打拐进入互联网时代 网络打拐为了"天下无拐"

2017年09月13日07: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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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打拐:为了“天下无拐”

  与父母分离14年的佘某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与父母团圆。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打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也开始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打拐”是现在寻找丢失儿童的有效方式。强大的社交网络和高涨的全民参与热情,让“天下无拐”的美好愿望一步步成为现实。

  “互联网+全民打拐”

  今年8月,与父母分离14年之久的佘某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与父母团圆。事情要追溯到14年前。2003年3月5日凌晨,原籍贵州在广东潮州打工的佘某奎、吕某兰夫妇刚出生十多天的儿子在潮安县浮洋镇新丰曾葛村一出租屋被3名蒙面男子抢走。案发后,潮州警方立案侦查并采集佘某奎、吕某兰的血样,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数据库。由于该案线索极少,侦查一度陷入僵局。5月,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数据库盲比比中福建永春县一男孩。6月26日,专案组民警赶赴泉州市,再次确认DNA比对结果无误,确认男孩正是这对夫妇失散14年的儿子。

  公安部于2009年5月19日启用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的亲属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刑警队报案,办案民警将按要求及时填写人员信息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因此,即使佘某被拐之时仍是婴儿,14年后样貌大变,借助DNA数据库,这个破碎的家仍然获得再聚的机会。

  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又叫“团圆”系统)上线。打拐民警登录平台系统,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接入高德地图等手机软件,以弹窗的形式将失踪儿童信息瞬间推送给公众,发动群众参与打拐工作。为了更有效地推送信息,平台根据失踪时间设定了不同的推送范围。

  2017年5月17日,“团圆”三期上线,正式接入“团圆”系统的应用已达21家。截至2017年5月15日,累计推送信息1100亿条,将近5亿人次接受过推送信息,发布失踪儿童信息1317条,找回1274人,找回率96.74%。

  网络打拐,让曾经因为孩子被拐卖而陷入绝望的家庭再次看到了希望。民间志愿者寻子公益网站“宝贝回家”站长张宝艳女士在接受海外网采访时说:“最长的、被拐84年的我们都通过网络给找到了。网络打拐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我们网站目前有26万志愿者,分布在全国各地。通过网络,大家就像面对面一样,随时都可以沟通。互联网打拐,我认为是目前打拐最好的模式。”

  智能打拐再升级

  其实不止是网络寻人,“互联网+人工智能”让打拐技术手段不断升级。

  今年7月,中国儿童虹膜防丢网络平台在武汉市青山区建立数据采集站。儿童戴上一副特制眼镜,工作人员轻点鼠标。10秒钟后,虹膜数据采集完成,登记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后,就被纳入数据库中。儿童虹膜数据库托管于中国公安大学,免费开放接口,公安、民政等部门可随时调用数据。通过中科院提供的数据寻找和比对系统,可在1秒钟内锁定被拐、丢失儿童,并报警求助。目前全国已设立50家儿童虹膜数据采集站,计划到2019年底建成2000家。

  张宝艳说:“现在社会各界对网络打拐是很重视的。其实除了网络打拐,我们现在也处在智能打拐的时代。像微软、百度、腾讯、‘宝贝回家’现在都是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来寻找被拐儿童,并且已经有成功的案例了。”“宝贝回家”今年3月开始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并在全国各地收录了数千张失踪儿童的照片。借助在线人脸识别系统,从小就与父母失散的付贵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家人。

  人脸识别可应用于打拐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失踪早期助力侦破;二是解决多年走失的遗留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在2017年政协提案中也提到:“一方面,人脸识别能够提升图像侦查效率,尽早锁定失踪儿童或涉案人员。另一方面,能够实现海量人脸数据的跨年龄比对,帮助侦破儿童走失积案。”

  网络打拐需打假

  新媒体、自媒体在网络打拐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有关人士指出,虚假打拐谣言也在消费着人们的爱心,侵占着打假的社会资源。朋友圈、微博里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消息:“某地5岁儿童玩耍时失踪,求转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会让网友对此类信息失去信任,即便看到真实信息也不敢相信,从而导致真实寻亲信息留滞。张宝艳说:“可能是恶作剧吧。这样的假信息事实上是在消费网友们的信任,导致现在很多真实的寻人信息网友们也不敢转发。”张宝艳建议,网友在转发寻人信息时一定要上网查询一下信息的真伪。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强调,网友发现疑似被拐儿童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方便警方对线索进行核实。陈士渠在谈到虚假拐骗信息的危害时总结说,一个地方若连续被传疑似儿童被拐,容易造成社会恐慌。“故意发布谣言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士渠说。

  法律专家认为,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从法律角度讲,个人利用网络账号多次故意发布这类假信息,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追究虚假信息发布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发挥互联网民间治理机制的作用。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治理机制,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发挥辟谣作用,网友也要在网络空间中形成自律。(崔玉玉)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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