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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专项治理电子商务领域 "双11"前后发布黑名单

2017年11月02日07:30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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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11”前后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媒体通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表示,在“双11”前后,将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和《“双11”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

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陈洪宛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之一,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目前,存量代码转换率达99.5%,存量证照换发率达71.5%。

——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信息量107亿条,联通42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

——开通“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公开各类信息1.4亿多条,日访问量突破600万人次。

——会同有关部门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4个、守信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4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全面展开,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加速推进,现已有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等5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组建全国社会信用标准技术委员会,已出台相关国家标准26个。

500家电企黑名单公布

陈洪宛表示,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双11”前后,将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和《“双11”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反炒信”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反炒信、树诚信”活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价格、物流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介绍了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有关情况。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信息中,经分析比对,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消费警示]

“双11”血拼谨防网购陷阱

不轻易接受陌生人传送的网站链接,收到物品要细查

“双11”电商大战在即,消费者又迎来了购物“狂潮”。对此,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10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网购陷阱,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可直接向当地消协投诉,通过维权绿色通道平台解决消费纠纷。

山西省消协提醒消费者从选择购物网站到收取网购货品查验等四个环节多加注意:

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购物。正规网站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 认证号,并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的“红盾”标志。另外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通过聊天工具、电子邮箱等途径传送的文件或者网站链接,以免落入“钓鱼网站”;要保护好自己的网银信息,尽量不要在他人电脑上或者网吧进行网络购物。

搞清网购商品的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问题。在确定购买网站上的商品之前,弄清商品的功能、材质、规格、型号,特别是快递方式、三包责任和维修网点的地址、电话等相关问题,以便出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顺利解决,或当出现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较充分的证据。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时,尽量避免以银行、邮局汇款形式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针对网上交易而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而遭到损失的用户,支付平台会赔偿其损失,是相对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

收到物品后,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查验。确认货品真实无误、符合约定后,再签署收货确认单。如果可以,消费者最好选择货到付款,尽量将消费风险降到最低。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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