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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永淳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 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杨琳
2017年11月04日06:05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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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郎永淳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

  10月5日晚,郎永淳饮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剐蹭。昨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醉酒驾车一案进行了宣判,最终认定郎永淳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4千元。宣判后郎永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醉酒驾车一案进行了宣判。

  10月5日晚,郎永淳饮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郎永淳留在现场等待处理。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构成醉酒驾车。法院最终认定郎永淳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4千元。

  今年10月27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出通报,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郎永淳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

  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移送检察机关,随即该案被朝阳区法院受理。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5日晚上10点40分许,被告人郎永淳聚餐饮酒后自行驾驶机动车离开,与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宋某发生剐蹭事故。后宋某报警,郎永淳明知对方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归案。经检验,郎永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经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郎永淳赔偿宋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宋某的谅解。

  朝阳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25日提起公诉,郎永淳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郎永淳及辩护人表示同意。

  朝阳法院认为,郎永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郎永淳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郎永淳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郎永淳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4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郎永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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