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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翼结合 文化传播无限可能

范周 关卓伦
2017年11月14日15:08 | 来源: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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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互联网经济拥有一种奇妙的动力,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已经撬动了等级和官僚结构的千斤巨石,这生机勃勃的生态系统最终会走向何方,我们无法预知,但可以确定的是,那必然是一座赋予这世界更多能量的活动之城

什么是赋能?顾名思义,就是为某个主体赋予能力和能量,并以这种能量化不可能为可能,化可能为理所当然。乔布斯和他的“苹果”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们用极简而又极强的产品为上至强如巨贾政要,下至弱如老病妇孺都赋予了改变生活方式的能力。而所谓能力者,绝不仅仅在于获取能力、拥有能力,而是在于能够为他人赋能,让周围的世界因此而变得更加美好。“互联网+”正是如此,将人作为主体,科技与产业并作支撑的两翼,深受“互联网+”影响的文化传播自然也就被其赋予了无限可能。

打破常规,赋能于“体”

颠覆与重构思维。首先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对于人类思维和观念的改变是颠覆性的。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的思维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这实际上揭示了一个道理,即人类的思维方式是随着人类实践方式的变化而发展的;不同时代的人类,会形成具有其所在时代特征的思维方式。因此,“互联网+”实践方式将导致人类思维方式产生深刻变革,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互联网+”的实践思维。所以说互联网实现了对人类传统思维观念的冲击,先是解构,使传统的思维方式瓦解;然后重构,使其被重新认知。

重新定义的被称为“互联网思维”,它是突破性的、开放性的、多维性的和创新性的。这种“重构”思维的可贵之处在于它赋予了人们重新想象一切的能力。医疗、教育、文化、金融、电信、零售、能源等所有行业都能够被重新想象,过去人们总是对媒体充满神圣感,认为只有坐在演播室里才能叫做媒体,能上电视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现在的互联网赋予人们一种叫做“去权威化”“去中心化”的概念,人人都是媒体,既没有所谓的高高在上,也没有绝对的摆老资格,所以衍生出“自媒体”这个概念。微信微博、网文电台、网络直播等各路英豪,悉数登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你方唱罢我登台,信息传播方式由被动到主动、由单一向交互、由中心到平等、由权威向包容。人们可以大胆去想象很多事情,比如从“草根”成为“网红”,比如与世界另一头的史蒂文森?霍金“对话”。这体现了对文化发展过程中许多传统观念的颠覆,一方面不断改变着人类的观念,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提供着人类更多新的思路。

丰富与延展能力。互联网对人类能力的赋能与延展也是多方面的,这对于文化的传播有着极大的助益。一个比较显著的例子是群体智慧的形成,这也是“分享经济”的一种体验模式,“每一束光都有其价值”“众声喧哗”也能奏出理性的乐章。互联网的出现为人类的信息交换和智力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组织模式,在互联网这张没有中心的大网上,每个人既是知识的分享者,也是知识的享用者,集思广益、集腋成裘,人类的个体智慧在这里得以彼此完善,形成群体智慧的同时使得个体智慧也向更高延展,喜马拉雅、知乎、分答,这些知识付费模式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另一个例子是反螺旋式传播,人们对于自己赞同并广受欢迎的观点往往愈加附和,反之对于无人理睬的观点则趋向沉默,这种效应的结果是受欢迎的一方声音会越来越强大,另一方则越来越沉默。如今,互联网使人类有能力“反抗”这种人云亦云,突破“寡不敌众”的限制。随着受众参与性大大提高,受众可以自由支持和发表少数意见,少数意见有可能发展成为与多数意见势均力敌甚至超越和改变多数意见。“网络水军”“公关洗白”等操作就是遵循这种效应,通过舆论煽动,引导少数意见最终成为“一边倒”。

突破想象,赋能于“翼”

以科技为载体。科学技术是文化发展的载体,文化的传播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互联网+科技”为文化传播赋予了更多的想象空间,VR、AR技术在声光电的交错中为网络游戏、电子竞技及演出会展、电商平台等提供了更立体、更鲜活、更多元的表现形态。“飞猪App”使足不出户环游世界成为可能,“淘宝buy+”让身临其境逛逛商场成为日常;北京798艺术区展出的“花舞森林与未来游乐园”以声音影像、空间交互、网络艺术、数字模拟技术及VR、AR等虚拟技术为主打,一经亮相便引爆整个市场,一周内吸引了近50万人次前来体验。如今文化发展对科技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要里子更要面子”成为市场选择的大势所趋,“互联网+科技”正在赋能着文化向更广阔、更纵深的领域继续耕耘着。

以产业为支撑。互联网为文化产业赋予了许多新形态,为文化传播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第一,跨界。互联网使产业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行业之间不断交叉渗透,许多文化业态选择以多元方式进行跨界传播。早年腾讯提出的“泛娱乐”战略融合发展模式抓住了市场需求,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展开电影、音乐、动漫等多领域、跨平台的商业拓展,贯通资金、制作、宣传、发行和衍生品各个环节。

第二,融合。“互联网+”的加号,不是简单的1+1,而是与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2016年底,中央提出“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文化产业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日趋融合,衍生出多种多样的产业形态。与此同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愈演愈烈,传统媒体互联网化、与新媒体整合并购、打造平台一体化成为了大趋势。

第三,细分。一些区域型的特色文化产品,将可以使用互联网,通过创意方式走向全国,设计师品牌、族群文化品牌、小品类时尚品牌都将迎来机会;而明星粉丝经济和基于兴趣的社群经济,也都拥有巨大的想象空间。

最后,互联网还能促进文化分享和分配的效率。正如上文所述,互联网经济拥有一种奇妙的动力,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已经撬动了等级和官僚结构的千斤巨石,这生机勃勃的生态系统最终会走向何方,我们无法预知,但可以确定的是,那必然是一座赋予这世界更多能量的活动之城。

(范周: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学部长兼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主任;关卓伦: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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