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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是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及时雨

沈浩
2017年11月14日15:09 | 来源: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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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公众号信息发布、群组的建立、论坛内容的发布、跟帖评论等几方面入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几大规定成为亟待规范和治理的互联网平台的及时雨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续颁布多项互联网管理规定和治理条例,成为网民、网络运营服务者和互联网管理相关主体的热议话题。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让人们交流更方便,理解今天的互联网生态离不开整个全球化过程、文化系统、媒介生态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国的互联网空间更具社会意义和媒介特性。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出现,凸显了互联网的社会意义,更成为一种基于人际关系的信息、资源、交流和分享的传播平台。互联网正以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改变着信息内容生产、传播渠道和权力重构的新媒介生态,也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控制与单向度传播,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同时需要不断改变互联网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

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意味着信息传播不论从时效性,还是从公信力,在互联网管理方面都面临极大的挑战和考验。在这种大背景下,从公众号信息发布、群组的建立、论坛内容的发布、跟帖评论等几方面入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几大规定成为亟待规范和治理的互联网平台的及时雨。

网络媒体信息逐步规范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几大规定的出台,无论是从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的规范还是从信息的传播秩序来讲,都对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更把原本似乎无界限的、模糊的互联网运营、管理和网络行为变得有序化,且更明晰、更具体化。公众监督、行政监管、违法处置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条款,从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网民权益,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促进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随着公众号平台的不断增加,“泛媒体”概念也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人都可以做媒体,人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在内容生产和传播过程中,更需要明确的规则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从而维护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正向发展。此次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公众账号责任人即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提出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并规定了信息传播的合法性。整个规定可以看作是一个从责任人到管理者到监督者的行业规范守则,是对公众账号内容生产和传播整个流程的制度管理。

人人都是新闻评论员的转变

在论坛、公众号、社区等各种互联网平台的多形态发展中,人们愈加热衷于就当前发生的社会热点发出自己的声音。于是,“新闻评论”不再是媒体的专利。换言之,人人都是新闻人,人人都是新闻评论员。言论的自由化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在虚拟网络的遮蔽下,似乎人们可以不负责任地在一些网站上跟帖评论、散布谣言,发布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内容,这就使得互联网上跟帖评论服务的运营管理需要跟上形势和技术发展。

此次颁布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网站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而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则采用先审后发制度。这些规定从对评论用户责任人的确定、评论用户的管理、管理措施的采取都提出明确的要求。此外,规定中明确提出“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传播信息已经从小量级转变为现在的“大数据”,因此信息技术的提升更急需解决。在大数据时代下,反垃圾管理系统,舆情监测系统变得尤为重要。

信息安全正向传播的维护

当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互联网应用时,人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保障自身的权益?此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更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移动化、社交化的特点,管理条例覆盖更全面。

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群组以及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的概念。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根据规定中的概念界定,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都属于互联网群组。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平台的管理责任,指出群组中“群主”的责任范畴,具体地规定了平台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用户实名认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责任,使得群组的建立更加规范化和可操作化。

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更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刚需。然而,制度的落实需要我们后期加大力度,更需要从细节上不断强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无论是公众号服务、网络跟帖评论,还是群组信息服务、社区服务,怎么把这些规定落实到位,都需要互联网的相关主体不断实践和创新,跟上形势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

人在社会天生就要与人沟通传播信息,互联网上每一个参与主体都需要进一步地思考如何在网络上与他人互动,如何影响他人或受他人影响。我们在思考的时候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网络上我们相信什么,为什么会相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他人的互动关系。谣言以及群体恐慌,说明人们普遍都有模仿他人行为的倾向,所以在网络上我们不能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需要通过自身的学习和自省来构建自己对社会的看法和观点,不能盲目从众或人云亦云。

在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实践中,互联网运营商和管理者不仅需要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更应具备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坚守国家立场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秉持打造和谐社会和核心价值观理念,投身于新互联网管理和治理形态下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

(沈浩: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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