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害案,请等等真相 别轻言舆论审判
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一年后,江歌血案即将开庭之际,为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
急于表态是一种冒险
现在日本的江秋莲正苦寻真相,追讨正义,而在国内,众多网友因江歌被害案而争得不可开交,观点迭出,情绪激烈,不乏带有火药味的大批判。令人遗憾的是,其间出现了因观点冲突带来的人身攻击,比如好友因观点对立而撕破脸皮,以至有人戏称“朋友圈又开‘战’啦”。
比观点冲突更堪忧的是,不少判断完全建立在事实不清乃至谬误的基础之上,这样的判断有何含金量可想而知。毋庸讳言,一些论者在撰文时,使用的是自我拼接的材料,有利于我的就用、不利于我的就弃用,甚至故意选择性失明,明知材料不可靠也当成论据,显然不可取。
在事实不清、有效材料过于简陋的前提下,过于急切地表态是一种道德冒险。诚如有人所称,“观点太多,事实太少;价值观太多,价值太少;口水太多,胃酸太少,是困扰我国舆论生态健康发展的一大问题”。热点一出踊跃发言,已成舆论场中一景。发言并无不可,谁也没有权力限制公众发言,但过于轻率,就不可能保证发言有质量;表态过于匆忙,就难免掉入“陷阱”。
比如有文章称“江歌尸骨未寒,刘鑫却高高兴兴参加聚会”,并有照片为证。而事实是,那是一张剪切后的旧照片,照片上有刘鑫,也有江歌,把江歌脸上打上马赛克,然后称刘鑫兴高采烈,显然是歪曲事实。再比如不少人指责刘鑫“做了新头发,换了新头像,比着剪刀手”,未免过于苛责。哪怕是父母仙逝了,子女也有理发的权利吧。
应该尊重江歌妈妈的“偏执”
有法律人士认为,江秋莲公布刘鑫一家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从法律上讲,当然没错,但对于一个哀恸至极想随女儿而去的受害者来说,她还在乎违不违法吗?
与其指责江秋莲违法,不如追问她为何这么做?如果刘鑫及其家人表现得稍有人情味,对江秋莲有起码的体恤,江秋莲还会采取非理性手段吗?
但凡知道江歌背景的人都应该明白一个基本现实,江歌对江秋莲、对外婆来说就是命根子。江歌家是单亲家庭,江歌与妈妈、外婆相依为命。江秋莲含辛茹苦,倾尽全力供养江歌读书,在江歌即将学有所成之际却死于非命,简直要了江秋莲和她母亲的命。江秋莲在讨公道的路上受尽多少折磨,只有她清楚。天塌了一大半,还要江秋莲理性,是不是有些残忍?
无需赘言,刘鑫在江歌之死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在江歌被害后表现出了足够的善意吗?刘鑫接受采访时称,“他(陈世峰)是来找我的,三叔(江歌)替我打抱不平,才惹怒了他。如果知道是陈世峰的话,我拼死也会出去的。但当时真不知道是他,真的没敢出去。”
不知道所谓的“当时真不知道是陈世峰”有无撒谎,但连刘鑫都承认江歌替她打抱不平,在这种背景中,江歌某种程度上是替刘鑫死的。如果刘鑫稍有基本的人性,也应该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待江秋莲吧?可她的表现呢?故此,网友谴责刘鑫,或出于义愤,或出于正义焦虑,刘鑫应承担所应承担的舆论压力,再说这种压力与江歌所遭遇的暴力可同日而语吗?
最不容放过的是陈世峰
陈世峰是嫌犯,无论刘鑫还是江歌都是受害者。从常理上看,刘鑫与江秋莲目标一致,应该联合起来追索真相,一起维权,但现实是两人生了龃龉,舆论也被带入了“沟”里,出现了失焦,这与议题被设置有关,也与基本事实阙如有关。
据报道,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将于当地时间12月11日至15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而江母也将继续留在东京直到审判结束。也许届时将有更多的真相呈现出来。就目前而言,我们该叩问,陈世峰何以丧心病狂地杀害前女友的闺蜜?
能到日本留学,说明陈世峰不是“废柴”。华侨大学回应显示,陈世峰2009年入读华侨大学华文学院,“2013年毕业,随后前往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在校期间,陈世峰曾与同学发生过纠纷,经老师批评教育,双方达成和解,陈世峰当面向对方道歉”。从中不难理解,陈世峰不是恶贯满盈之人,否则不会当志愿者;也不是怙恶不悛之徒,否则不会与纠纷对象道歉。
那么,就有必要探讨这个年轻人何以凶残到杀人的程度?连日来有一则被忽视的新闻,11月12日,湖南省沅江三中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身亡,行凶者是鲍方所带实验班的16岁学生罗军。罗军平时成绩不错,曾经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
是什么原因让这个16岁的少年将手中弹簧刀扎向自己的老师?将两起事件对比看,我们无法不沉重,无论陈世峰还是罗军,他们害人害己,自我毁灭的背后映衬出什么样的社会现象?
最不容放过的是陈世峰,更不能忽视的是他们的沉沦诱因,如果不能深入剖析陈世峰们极端人格的生成过程,会有更多的无辜者“陪葬”。
江歌案不能仅有法律视角
江歌被害是不折不扣的刑事案件,必须放在法治轨道上探讨。比如陈世峰该承担什么样的刑责?再比如刘鑫该不该承担刑责,如果没有刑责该不该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参照这一规定,刘鑫是不是该对江歌家人补偿?
江歌案不止涉及法律,还涉及社会学,以及家庭教育等等。我的一名前同事与刘鑫、江歌是老乡,她感叹道:“即墨的老乡,所以特别理解江歌妈妈,也明白为什么刘鑫一家人会这样。都说齐鲁大地,礼仪之邦,可惜,现阶段民风不古,刘鑫这样的家庭观念,在农村真的挺多的……”这样的言辞让人不无沉重。
与刘鑫相比,江歌无疑有着侠义心肠。一个单亲家庭成长的女生,善良,大气,极富正义感;而刘鑫与之相比,让人大为失望。与其说刘鑫自身有问题,毋宁说她的家庭有问题,这样的家庭观念在农村真的挺多吗?为何会有这样的家庭观念?
别轻言舆论(媒体)审判
在这起事件中,有声音认为一些媒体表现让人不敢恭维,有媒体审判之嫌。是审判媒体还是媒体审判?当前,最该指责的不是媒体审判,而是这起事件的基本事实为何稀缺?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法学教授罗培新说,基于(刘鑫及其家人)“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是你闺女命短,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这样的攻击性话语,舆论的口诛笔伐,也是其当受的一种代价。网络压力固有其极端之处,但这件事中的更多人,不过是在用一种朴素的方式表达最基本的良善之心。诚如斯言!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称,批评性报道哪里去了?遵循同样的逻辑,像江歌被害案这样的事件,为何信息呈现极不完整?比如,就目前而言,公众连陈世峰究竟有什么样的成长轨迹都不清楚。这种题材不缺“看点”,也不缺可深挖的价值,但相关信息不完整,恐怕不只是与发生在日本有关,是否还说明我们失去了探询真相的兴趣与能力?
如果只是纠缠于表面上的细节,只是停留于残缺的信息,然后急不可耐地评论,无疑对受众不负责任。
一定程度上说,公共事件的信息呈现得越充分,公众知情权越能得到满足,所得出的结论就越可靠(起码不会太偏颇),该公共事件所衍生出的价值就越丰富。但可以说,真相不是等出来的,是起底出来的。
小结
江歌被害案,请等等真相,即便有发言冲动也请节制,请留有余地。至于江歌案最终结果如何,还是交给法律吧。
除此之外,我们不能止于愤怒,还应深层次地开发出事件背后的病灶。除了声援正义之外,还应该真心帮江秋莲做点什么?
江秋莲说:“我现在内心很脆弱,多亏有无数的正义之士这样支持我,否则我坚持不下去。”期待更多的人伸出援手,抚慰江秋莲。
江秋莲失去了女儿,别让她失去对未来的希望。正如有论者所称,法律正义尚未实现之时,网友温暖的话语,会赋予江歌妈妈顽强生存下去的力量。在这个世界上,总需要一种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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