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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弊大于利 是否应当明令禁止?

2017年12月12日07:2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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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弊大于利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占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刘德良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孔 惠

未成年直播用户增多

记者: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观众分别占到总数的12%、10%,尽管占比并不算大,但结合直播用户的基数而言,未成年人直播用户数量也已经相当可观。网络主播似乎有年轻化的趋势。

赵占领:网络主播大多数都是比较年轻的,特别是其中的游戏主播格外火爆。现在市面上的很多游戏就是针对未成年人开发的,或者说不是针对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玩家很多,所以网络直播平台上的未成年主播很多,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受众。

记者:在采访中,我们接触到不少未成年人,他们表示要辍学去当游戏主播。

赵占领:这样的想法是很不理性的,这些孩子可能只看到了网络主播光鲜亮丽的一面,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网络主播中能月入百万元的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网络主播作为一个新的行业,这种模式能持续多久还有很大的争议,未来如何发展还不确定。

怎样看待辍学当主播

记者:现在,有媒体报道称,有未成年人辍学当游戏主播。对于这种情况,直播平台是允许的。您如何看待这样的现象?

赵占领:直播平台的行为应该谈不上违法,但是应该分情况来讨论对待。首先,游戏主播和网络平台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性质?如果说平台和主播之间只是提供服务关系,主播只是利用平台向用户提供直播服务,所得收入向平台上交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和主播之间并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不存在雇佣童工的问题,也就谈不上违法,只能说存在一些道德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直播平台与特别火的主播之间签订了劳动或者劳务合同,那就违反了劳动法规,但只是对16岁以下的主播构成违法,16岁以上就没问题了。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平台不会与主播签劳动合同。

是否应当明令禁止

记者:此前,某直播平台被指有未成年人脱衣、露体直播。一名小学生称,裸体直播不为钱,就是为“好玩”;她还为自己的粉丝比同学多而自豪。小学生在直播中露体、跳脱衣舞,不管是出于好玩还是为了与同学攀比粉丝量,这显然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赵占领:发生小学生直播露体这种事情,直播平台要负主要责任。《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从法律角度说,直播露体、跳脱衣舞,直播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按照《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直播平台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换句话说,未成年人不能在直播平台当主播。小学生直播露体,意味着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当主播。这究竟是直播平台故意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允许未成年人当主播,还是没有尽到对主播实名制的审核责任,还有待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

记者:据您了解,针对未成年人做直播,目前是否有相关明文规定?未来是否需要明文禁止?

赵占领:目前对未成年人直播是没有明文禁止的。我觉得,从目前来讲,网络直播用户(包括主播和受众)都有年轻化的趋势,直播中的内容更偏向游戏和娱乐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对未成年人不能说没有一点正面作用,但是我想负面作用可能更多,比如说游戏中不正确的价值观和一些软色情的东西,我想有可能未来会在这方面作出限制。

刘德良:我不认可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说法,什么东西都不能一棒子打死。未成年人直播并不都是坏的,如果内容积极向上,不影响正常的生活,没必要全盘否定。但是,在未成年人直播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出现违法的内容,应当及时制止。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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