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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公开答记者问

2018年01月31日14:34 | 来源: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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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公开答记者问

   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实施,对规范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规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适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展和管理实际,需要及时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覆盖了各类新服务、新应用,以及日益复杂多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更加契合互联网发展和管理实际。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后,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规定》修订后,主要变化有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新闻覆盖范围;二是服务类别发生变化,明确为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三类许可;三是许可服务形式扩展为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四是明确了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两级许可审批。

   3.本次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决定事项,应当予以公开。

   4.本次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主要公开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8种服务形式,共计462个服务项。其中,互联网站94个,应用程序50个,论坛14个,博客6个,微博客2个,公众账号292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3个。

   5.为什么此次仅公开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本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的是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地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及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也将依据相关规定陆续公开。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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