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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音乐的版权监管解题 UGC模式易滋生侵权问题

卢扬 邓杏子
2018年04月10日06:56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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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易云音乐的版权监管解题

  网易云音乐与杰威尔的版权风波尚未平息,网易云音乐电台也涉及版权风险。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近日,不少电台主播将电影、电视剧等转成音频文件上传至平台,但是否经过版权方授权则存在疑问。网易云音乐2013年上线时就在平台内推出了“主播电台”,如今,电台栏目中,除付费内容外,UGC(用户原创内容)同样成为平台的重要内容构成,但UGC模式下,内容管控成为难题,侵权问题也容易滋生。针对此现象,作为平台应加强监管,而消费者则应强化版权意识。

  监管问题再现

  针对网易云音乐因版权问题下架涉及周杰伦等艺人的歌曲,4月5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发表声明称,由于网易云音乐在版权转授权合作期间屡次发生侵权及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行为,作为版权代理方的腾讯音乐与杰威尔达成共识后,暂停与网易云音乐的转授权合作洽谈,要求网易云音乐做出整改后,恢复转授权洽谈。

  而与此同时,网易云音乐电台也面临版权风险。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以电影为例,在网易云音乐“主播电台”栏目搜索关键字“电影”,会发现有不少主播将海内外电影转制成音频格式上传到自己的节目中,包括《妖猫传》、《水形物语》、《唐人街探案2》、《无问西东》等热门影片。

  其中,《唐人街探案2》于今年2月16日正式登陆国内院线,随后在2月26日,已有主播在自己的节目中上线该影片的音频资源,播放量达数万次。奥斯卡最佳影片《水形物语》3月16日在国内上映,但上映前的3月6日,就有主播将影片的音频资源上传至自己节目中,是否经过版权方授权也不得而知。

  “不止电影本身,电影的音频同样也是有版权保护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本伟表示,“如果是自己向版权方购买音频的版权,再将音频上传至平台,这其中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但如果未经授权擅自将音频上传到互联网平台公开传播,就会涉及侵权问题。作为平台方,如果平台内有侵权作品,平台应在接到著作权人的书面通知后,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处理。”

  针对此事,网易云音乐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果平台上确有用户存在侵权的行为,而且作品著作权人就此向网易云音乐提出反馈或投诉,网易云音乐会有相关负责人来处理。

  内容把控成难题

  资料显示,2013年网易云音乐上线之初,就推出了“主播电台”板块,作为提供音乐内容之外的补充内容,知名DJ的进驻也能在提升平台知名度的同时,吸引到更多的用户。此外,网易云音乐也与版权方合作,引入了脱口秀等内容。随着电台板块向全体用户开放,UGC内容逐渐成为电台板块重要的内容构成。

  经过多年运营经验积累,坐拥3亿用户后,网易云音乐开始切入知识付费领域,2017年6月,网易云音乐上线《冯仑·房事夜话》,试水付费电台内容,随后又公布付费电台招募计划,公开招募优秀的内容制作者开设电台。同年9月,《采铜好书精读》、《陈立客厅》两档独家自制产品以及《张大春说三国》、《中国古代文化大师课》两档非独家的产品也开始上线,定价99元/年。

  如今,打开网易云音乐“电台”界面,不仅电台数量众多,内容上,除《蒋勋说红楼梦》、《焦享乐》等付费精品内容外,用户上传的节目内容更是涵盖了有声书、脱口秀、娱乐/影视、广播剧、二次元、相声曲艺等多种品类。

  多样化的内容也为平台带来大量流量,根据网易云音乐官方数据,《冯仑·房事夜话》前四期试听节目均有数十万的播放量,热门电台的订阅用户有数百万。但随着平台内容规模的逐步扩大,加上内容提供者本身鱼龙混杂,不仅内容把控成为难题,暗藏的版权风险也随之而来。

  此前曾有不少用户将没有版权的音乐作品上传至自己的电台节目中,对此,网易云音乐主播电台团队声明为维护站内版权秩序,不再支持主播电台中“搬运歌曲类”内容,电台中搬运歌曲类节目将逐步清理,同时不再接受此类内容的上传。但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完全解决。

  从业者认为,侵权事件不断,也反映出部分主播在版权意识上有所缺失,不论其中是否牵涉到盈利性质,使用他人的作品都应该经过授权。“如电影作品的音频部分,不仅有演员的配音,还有背景音乐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就会涉及到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的问题。”江本伟强调。

  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京成认为,整体来看,行业内对版权的重视度还有待加强,“从判罚力度而言,法院会根据被侵权方的损失和侵权方获得的利益作为判罚的依据,但有些用户可能没有盈利行为,使用的作品内容也并不多,加上诉讼过程较为漫长,最后获得的赔偿也并不多,版权方可能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去追究,反而会让侵权行为更加泛滥”。

  强化版权意识

  在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下,海量的内容得以催生,同时也让版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也让版权监管的成本及难度逐步加大。除网易云音乐电台,近年来,音频行业领域的侵权案件也频频发生。

  2012年8月成立的喜马拉雅FM是国内知名的在线音频分享平台之一,移动客户端“喜马拉雅App”于2013年3月上线。平台内容也主要由PGC(专业生产内容)、UGC以及独家版权三大块构成。其中,UGC内容同样是侵权的重灾区。

  今年3月,作家曾鹏宇在微博发文称在喜马拉雅FM平台上发现自己撰写的《世上有颗后悔药》的全本有声书内容,用户可以免费下载和打赏主播,但却没有得到他本人和出版社的授权同意,直接影响到正版有声书的推出。之后,作家蔡春猪、唐小饭,编剧张瑶等纷纷表示,自己的作品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用户制成有声书在喜马拉雅FM平台上线。天眼查数据显示,自2014年迄今,喜马拉雅FM的版权官司从未间断。

  除此之外,蜻蜓FM、荔枝FM等平台的版权官司也不断发生。据天眼查显示,此前,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未经允许通过其运营的App“蜻蜓FM”向公众提供《一块红布》、《一无所有》等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被版权方北京源泉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版权管理既需要平台以及平台内主播自身加强版权意识,平台也需要加强审查力度,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此外,也有从业者强调,除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也需要强化可实施措施落地。如减少侵权类事件的诉讼成本、简化诉讼流程等。一旦有侵权事件发生,简单、高效的诉讼流程,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侵权作品的传播,另一方面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版权方的损失。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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