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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数字经济立法宜早不宜迟

樊大彧
2018年04月23日05:2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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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数字经济立法宜早不宜迟

 如果没有坚实的数字经济法律保障,未来数字经济有可能陷入“基础不牢”的险境。数字经济立法要促推中国企业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确保重点行业得到国家财政支持和市场、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让中国早日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不利状态。

据新华社报道,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昨天在福州召开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提出,电子商务仅仅是数字经济的序幕,数字经济将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建议将审议中的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目前草案已经形成,并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网络欺诈、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泄露、侵犯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等问题较为突出,完善电商立法有助于解决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保护等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从立法程序看,电子商务法经过多年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审议工作,出台和实施已进入倒计时,此时“升级”谈何容易。尽管电子商务只是数字经济的一部分,但电子商务活动涉及范围广泛,电子商务法因此涉及电商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等经营主体,涉及银行、工商、海关、税务、质检、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电子商务法可望对电商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商务法出台宜早不宜迟。

不过,马云的建议也自有其道理,中国目前确实迫切需要一部着眼发展、面向未来、具备全球眼光的数字经济法。

数字经济代表着经济活动新的生命力,是世界经济的未来。数字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提升传统产业已成为常态。比如,在传统制造产业,通过智能物流平台提供从采购、运输、仓储到配送的系统解决方案,一些设备生产厂家因此实现零库存。数字技术已经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立法工作也必须尽快实施。

其实,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与数字经济法的立法展开,可以分头推动并行不悖。电子商务法是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等级的电子商务活动基本法律,以消费者保护为重要责任;数字经济立法是要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数字经济立法还要帮助互联网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和思路,下定决心加速推动我国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的突破。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的序幕,但已经彻底改变了零售、批发、社交、搜索、交通、物流、餐饮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当然,其中也衍生出网络欺诈、个人信息泄露等亟待依法解决的诸多突出问题。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启示我们,未来随着高端芯片、量子芯片、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将以更迅猛的势头深刻地改变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果不提早谋划与之相适应的数字经济法律框架,整个社会可能付出高昂的代价。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没有坚实的数字经济法律保障,未来数字经济有可能陷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险境。近日,美国宣布制裁中兴通讯,禁止美国公司在未来7年内向其销售芯片,中兴通讯因此陷入巨大的困境。未来的数字经济立法工作应当以此次事件为鉴,要通过立法促推中国企业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实现“数字强国”的目标。同时,还要通过立法确定中国数字经济的安全底线和“边疆”,确保重点行业得到国家财政支持和市场、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让中国早日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不利状态。

近年来,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积极进取,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网购等行业成就斐然,现在需要大踏步迈向更高层面、更为广阔的数字经济领域。站在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起点,加快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步伐,迫切需要完备有力的法律保障。尽早制定一部数字经济法,形成支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才能逐步建立起具有领先水平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确保中国数字经济扎实稳健地走在世界前列。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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