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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网络众筹风险高 “粉丝圈”集资反为偶像引雷

李夏至
2018年07月25日08:07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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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粉丝圈”集资,反为偶像引雷

  《创造101》决赛夜,粉丝们为偶像在网络众筹总计达4000万元,创下目前国内粉丝集资众筹的纪录。

  城市公交地铁的海报,纽约时代广场的巨幅广告,甚至连小行星都能以偶像的姓名命名。为了证明自家偶像的号召力,这年头粉丝们的“应援”招数五花八门。

  完全依靠粉丝线上投票决定结果的网络选秀比赛,更是成了粉丝们比拼实力的名利场,网综《偶像练习生》和《创造101》的决赛先后爆出了粉丝线上集资数千万元的内幕,甚至出现了“粉头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的传闻。粉丝众筹集资,涉及法律风险,已成为众矢之的。

  粉丝组织形成专业分工

  因为《创造101》热播而催生的新兴偶像女团“火箭少女”,几乎每个成员都有各自专属的粉丝后援会。在“00后”们依然热衷使用的手机QQ群里,这类粉丝组织是大家保持线上联络的主要工具。“C位出道”的冠军选手孟美岐,其粉丝后援会中的宣传组就是这样将散落在天南地北的粉丝们聚集到一起的。

  按照粉丝圈的规则,一般粉丝会由粉丝会、后援会总会及各地分会组成,成员根据特长分工,被分别归类在“反黑组、打投组、数据组、宣传组、文案组、前线组”等分组中,其中“打投组”一般直属于后援会或话语权最大的粉丝站。因为涉及资金分配,打投组一般都需要经过二次审核才能加入,以孟美岐粉丝会为例,其成员需要提供个人微博链接和偶像超级话题给管理员,接受审核后才能加入。

  一旦遇到重大“赛事”,如《创造101》决赛评选这种需要靠粉丝投票来决定偶像命运的时刻,打投组就被委以重任。“为了能够尽快提升偶像的榜单排名,都会通过募资众筹的方式来为偶像打投。”韩圈粉丝小文透露,“打投”的方式在粉丝内部看来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一般都由官方后援会或有号召力的粉丝站发起,通过Owhat、爱豆等粉丝APP平台进行众筹。一般的打榜都要求个人会员卡,或者购买相应数量的赞助商产品,粉丝站募资后就会将资金拿来购买相应数量的会员卡和商品,以实现冲击排行榜的目的。像这次的《创造101》决赛中,大部分粉丝众筹的资金也都用于购买腾讯视频会员卡,以及购买赞助商产品冲击排行榜。

  在《创造101》的决赛阶段,为了让自家偶像如愿出道,来自热门选手孟美岐、吴宣仪、杨超越等人的粉丝在网络募资众筹打投,单人最高金额达到1200万元、总计筹资金额4000万元,也创下了目前国内粉丝集资众筹的最高金额纪录。

  粉丝众筹或引发监管

  但就在《创造101》节目结束后不久,吴宣仪粉丝群内部就爆出了“粉头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的传闻。随后主管部门发布暑期“限网令”,要求对暑期档播出的网综加强监管。随之就有报道指出,偶像选拔类网综《偶像练习生》和《创造101》的成员活动受限,参加的电视综艺均被勒令撤档。

  尽管追溯“粉头跑路”的传言来源,不过是有粉丝在赛后讨论打投结果,认为吴宣仪的最终票数与募资金额不匹配而提出的一种猜测,但经过媒体的报道发酵,却成了被盖章的“事实”。有吴宣仪粉丝在相关报道下“鸣冤”,认为该事件属于外界臆测,但因为声音微弱并未得到关注。

  受到“限网令”影响,与吴宣仪同在《创造101》组合“火箭少女”的孟美岐,近期也未能如约出现在电视节目中。上周,有粉丝几次在群里确认该消息是否属实,但无人回应。大群里的管理员们只是频繁发布每日的数据任务,要求粉丝们及时为偶像的微博“转赞评”,提升热度和曝光。群内的打投也恢复到要求粉丝以个人账号打榜,不再组织集资等方式。而之前众筹集资使用过的平台APP,如Owhat、爱豆等也都下线了粉丝众筹功能。

  众筹凭自觉,法律风险高

  这次吴宣仪“粉头圈钱潜逃”的传闻之所以引起重视,也是因为粉丝的集资打投行为确实包含了一定的违法风险。尽管粉圈内部默认,是否参与众筹全凭粉丝自愿,而募资者一般也是成立多年的粉丝会或者大站,基本都是由多位成员组成。“粉丝会一般都是长期存在的,相对来说已经具备公信力。”小文指出,粉丝会如果圈钱逃跑,需要多个成员共同筹划才能实现,而不是单一的粉头个人起贪念就能卷钱走掉。

  粉圈本身也在不断地进化中,据了解,现在一般的粉丝集资众筹活动中,往往会有专职的成员进行资金监管。粉丝组织会在集资打投活动结束后,公布相应的款项流向和用途,参与众筹的粉丝名单、打投购买的卡号都会以明细方式公布,以接受粉丝监督。像这次《创造101》中,在第二场公演阶段选手Yamy的全球后援会就公布了全部应援金额的收支明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维维指出,关于如何认定粉丝集资这种行为,目前并没有一个官方的界定,“个人认为这种行为可以定义为粉丝对于偶像的赠与,是一种粉丝个人自愿处置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他看来,当粉丝后援会组织者贪污逃跑的情况发生时,组织者的行为应根据其主观目的来界定,如果组织者在集资之前已经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虚构事实,欺骗粉丝出资,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如果组织者是在集资之后,擅自对已经募集来的集资款进行挪用,甚至占为己有,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此外,王维维认为引起粉丝众筹打榜的各种榜单所在的平台方,其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应该明确对这种粉丝集资投票行为表明‘不鼓励’的态度,发布公告呼吁粉丝理性支持偶像。另一方面,平台还可以通过监管选手来间接约束粉丝集资投票的行为,杜绝选手直接授意粉丝集资投票的不良现象。”他还认为,相关的粉丝众筹平台,同样要承担监管责任,“平台有义务对集资项目的总体目的,所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查,最大限度保障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对于发起众筹的粉丝后援会组织者的身份,也要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身份文件和个人诚信记录。”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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