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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困境与路径

陈呈 靖鸣
2018年08月20日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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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爱好者》

【摘要】政务微博日渐成为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和民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手段,人们寄希望于政务微博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推动我国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从技术属性看,政务微博具有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巨大潜力,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政务微博在职能定位、整体发展及自身合法性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功能价值,必须完善信息公开法律,保障公民知情权;明确政务微博功能定位以公开政务信息为核心;创新政务微博管理模式,搭建政务微博矩阵。

【关键词】政务微博;知情权;法律体系;功能定位;管理模式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传统上公民实现知情权的主要渠道是大众传播媒介,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开始成为新的信息集散地和舆论形成场域,微博等新媒体逐渐取代传统媒体成为公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政府部门紧跟形势,开通政务微博,彰显了政府与民众交流的积极姿态。政务新媒体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和国务院已开始着手对互联网与社会治理进行顶层设计与宏观指导。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首次将“政务微博微信”明确为继政府发言人制度、政府官方网站后的第三种政务公开方式和渠道。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办连续三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反复重申“微博”,2017年《要点》中则使用了“新媒体”的概念,2018年恢复明确“微博”的行文,彰显了国务院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进一步厘清与重点界定。

“作为政务新媒体中起步最早、发展最成熟、氛围最开放的平台,政务微博对政府政务公开、公共管理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1]政务微博从诞生到今天,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公众曾对政务微博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期待政务微博能够成为实现公民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回顾政务微博的发展历程,相比其他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在推动政务公开与满足公民知情权方面有哪些优势?政务微博实现公民知情权方面又存在哪些局限和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希望可以为政务微博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可资参考的思路和建议,推动政务微博真正成为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而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补充手段。

一、知情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知情权作为一种权利主张,最早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伯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自20世纪70年代末知情权概念引入我国,国内外出现了大量关于知情权的研究著述,但关于知情权的概念界定仍然模糊不清,研究者们从不同的逻辑起点来论述,对知情权的定义也有诸多差异。笔者倾向于从权利的性质来界定知情权,“基于对公权力运行的了解与监督,知情权是任何人依法获取国家机关及其他管理机构公共信息的权利”[2],将知情权视为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属性的民主政治权利。从权利的法律性质来界定知情权,能够明晰知情权的本源意义。国家机关掌握的信息中有80%是由政府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产生并掌握的,因此,知情权主要指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信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而知情权正是公民获取各种信息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实现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和前提。“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3]保障公民知情权是新媒体环境下提升政府执政能力的要求。习近平在“4`19”讲话中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释疑解惑。倘若网民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不能满足,网络的空间环境便给舆情和谣言创造了土壤。现在谣言多发,一方面,因为社交媒体的发展兴盛,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们在网络上发言的门槛越来越低;另一方面,负面舆情发酵、网络谣言肆虐,也和政府部门不能及时满足公民知情权,没有及时公开公共信息,没有及时有效回应问题有关。公众不知情,也就无法实现理性表达和开展积极有效的监督。

二、微博传播与公民知情权的满足与实现

自20世纪以来,技术的革新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改变和重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对传播媒介和信息技术寄予了极大的期望,同时也对技术的未来存在担忧和恐惧。媒体技术与社会关系问题,也成为学界、业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议题。关于这一议题,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技术决定论、文化决定论和介于二者之间的温和派。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与上述三种观点不同,胡泳在《众声喧哗》一书中提出了“互为因果论”,认为技术与社会之间存在相互交织的复杂关系,在特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能影响另一方朝不同的方向发展,技术与社会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技术既受社会的影响,同时又影响着社会。[4]

关于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判断会直接影响人们对新技术持有的态度。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从诞生之初便集各种褒贬于一身。有人认为,微博成为搭建中国网络公共空间的新平台,微博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推动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也有人认为,中国当下的政治生态环境决定了微博最终只可能被纳入现有的政治体系之中,很难成长为一个独立的公共话语空间。人们在讨论微博的功能和价值时大多是将微博视为一种政治参与工具,或者言论表达的渠道,却忽视了微博最本质的属性,“微博本质上是一种更加便捷的现代化信息传播工具而非政治制度”[5]。从技术属性来看,微博确实赋予了普通公民前所未有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机会与途径,微博所依赖的“互联网技术促成了政治生活的网络化,使得大规模、直接、低成本的公民参与成为可能”[6]。相较于传统公民参与形式和其他新媒体平台,微博模式在实现公民知情权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政务微博也依然是当前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政府治理工具。

(一)微博传播塑造网络公共领域

微博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社交媒体,自诞生以来,即与中国社会的诸多方面产生联系并结合在一起,其人人皆可参与的开放性与鼓励分享传播的媒体特性,使其成为目前网络传播中最活跃也最具爆发力的形式。“就其传播特性而言,微博是现有技术和社会条件下最有可能接近公共领域这一政治乌托邦的方式,它几乎是天然地要对公共领域格局产生影响。”[7]哈贝马斯曾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界定,指出公共领域首先是指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公共意见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面向所有公民;公民作为私人个体来到这里,不受商业利益驱使,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也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8]微博与其他社交媒体相比,其媒体属性更重,微博面向所有人开放,网民来去自如,微博空间已经成长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职业群体、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地位的公民共同参与的多元话语的集散地和公共意见的沉淀池。

在中文社交媒体领域,能与微博一较高下的恐怕只有微信了。早在2013年就有不少人提出“微博已死,转战微信”的口号,认为微博的信息功能基本不复存在。类似这种言论只看到了表象,其实微博与微信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微博与微信的核心区别在于“媒体”和“社交”两种属性的侧重点不同。微博继承了新浪的媒体基因,是一个社会媒体平台,其关系基础是建立在兴趣上,联系较弱,多为单向传播,注重的是传播的速度、信息的广度以及内容的公开性。微信天然具有腾讯的社交基因,作为一个社交工具,其关系网络主要是平移了现实的社交网络,联系较强,多为双向关系,注重的是私人的交流互动,信息传播速度受限、信源范围较窄。张志安曾在2016年新浪微博举办的“政务V影响力峰会”上发言指出,现在有了微信、移动客户端,但迄今为止新浪微博仍然是中国最重要的能够真正围绕公共议题展开讨论、体现比较真实的网络民意的唯一平台,(政府)想要了解民心、促进对话,想真正在开放平台促进不同社群对中国发展重大问题的讨论,那么就必须要上微博。

(二)微博围观倒逼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本身和外部压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临内在动力不足,外在压力不够的尴尬局面。内在动力不足,表现在政府部门的观念落后,仍然将信息视为政府的“私产”,主动公开信息的意愿较低。公开信息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放弃部分权力和控制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殊利益,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对权力的约束控制必然会遭到各种阻碍和抵抗。外在压力不足,表现在信息公开法律不健全,虽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位阶较低,其上位还有保密法、档案法的约束,致使许多不是国家秘密的公共信息被保密,例外情况界定模糊、公开范围被缩小。传统的制度框架下,传统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有限,普通公众更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渠道,很难迫使政府“在阳光下办公”。

微博围观成为倒逼政府信息公开的力量。[9]微博围观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微博平台上的大多数用户都关注同一个话题或事件,并且针对同一个话题或事件进行转发和评论,围观者也可通过互动来共同设置话题,并促成话题成为热点快速传播。微博围观产生的最重要原因是相关事件的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是信息被故意封锁。传统社会模式下,社会管理者可以通过对信息的控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方式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治理。福柯将这种建立在信息资源垄断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称为“全景监狱”模式。这种社会控制方式就像古罗马的金字塔式的圆形监狱,犯人被监禁在不同的牢房中,看守人则处于中央塔楼的最高一层,他可以看到所有犯人,而犯人却看不到他,而且犯人之间也无法进行交流和沟通。如今,传播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信息垄断结构,代之以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共景监狱”。“共景监狱”本质上是一种围观模式,是众人对个体的凝视和监督,原有信息不对称被打破,围观者之间相互交流互通信息,原来作为“看守人”的政府和官员转变为“被监视”的对象。共景监狱模式下的社会话语能量给社会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力量。

(三)微博动员推动政府信息透明

微博公共话语空间的影响力和微博围观带来的聚合效应,使得微博在公民政治表达和公共参与方面比微信、博客、论坛、政府网站等更具优势。“更重要的是,微博在将虚拟政治广场中的围观和抗议向现实集体行动转化方面更具优势。”[10]如果说微博围观只停留在认知层面,那么,微博动员就已经延伸到行动层面了,微博动员的影响具有不可控性。从微博围观到微博动员需要一个过程,首先是网民在微博平台对特定话题或事件进行围观,引发多层级传播,促使事件升级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焦点,在多次反复互动交流中,大多数网民的态度和观点相互影响逐渐走向共振,出现了微博极化现象。倘若这时仍然没有对已经极化的微博舆情进行回应疏导,下一步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微博动员。“微博动员就是在微博极化的基础上,人群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采取行动。”[11]例如近些年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邻避运动,这种线下集体行动大多都是在微博上进行的动员和号召。

从微博围观到微博动员,这一过程的产生最重要的因素是公众欲知的“重要信息模糊”。如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期,多元的利益诉求急需一个畅通的表达渠道,政府也急需一个可以接近民意回应诉求的平台,否则微博中的你言我语很快就会转变成线下的“乌合之众”。“构建一个社会的公共话语平台,制度化地实现人们社会情绪宣泄的替代性满足的对象,这便是当前亟待建立的‘社会安全阀’机制。”[12]政务微博的开通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成为重要的网络情绪宣泄渠道。政务微博为官民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其广泛的覆盖面和快速的传播能力,可以作为政府权威信息的首发渠道,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公民的知情诉求,有效避免因“重要信息模糊”而引起的各种围观动员产生。政务微博所构建的虚拟政治场域还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将网络中的各种参与热情和动员能量转化成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的民间智库。

三、政务微博在满足与实现公民知情权过程中的困境

微博的本质是一种新的互联网传播技术。“技术具有政治属性,同时在政治背景中发挥其功用。”[13]某种特定的技术可能导致某种特定的社会与政治影响,比如微博技术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直接的低成本渠道,导致了政治生态系统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大变革。技术的作用与功能的发挥也有赖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和社会背景,人为的积极干预可以改变技术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政务微博在当前所发挥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前中国政治的发展状况和权力机关的网络监管。政务微博的出现的确为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的实现提供了最便捷有效的路径,延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范围。但是,政务微博满足公民知情权的程度既受制于现有制度框架的约束,同时又受其自身发展水平的影响。

(一)定位不明职责不清

到目前为止,我国各级党政部门大多都已开通其所对应的政务微博,但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始终没有出台相应的较为统一的政务微博运营体系和考核标准。政务微博到底应该怎么运营,政务微博的职能有哪些,这些事关政务微博前途命运的关键定位基本都依赖于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观念,所以政务微博往往呈现出千姿百态的面相。政务微博究竟应“以何面目示人”,不同领导和负责人的观念看法各异,其差异的根本在于对政务微博职能定位的模糊不清。有的部门把开通政务微博当成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任务,政务微博仅仅是一种摆设。有的部门把政务微博当成政府形象的宣传工具,使其成为网络时代传统党报党刊和政府网站的翻版。还有的把政务微博当成媒体来办,追求“明星”效应和“网红”效应。

政务微博定位不明导致的最直接后果是信息发布的内容庞杂、信息质量参差不齐,总体来看缺乏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以政府形象宣传为导向的政务微博,通常就是把通过党报党刊、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宣传性材料照搬到微博上,官方话语色彩浓厚。以媒体为导向的政务微博,虽然注重迎合粉丝口味,但与公民的实际信息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缺乏政治议题,内容偏向软话题;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不够,在迎合网络语境的过程中越来越偏重个人化的发布视角。另一方面,面对公众的知情权诉求,政务微博在回复率和互动性上表现得都不理想,主要表现在观念上不愿互动,心态上不敢互动,行动上不会互动。这一现象反映了部分政务微博的“鸵鸟心态”,不敢直面问题和公众。但是,捂住耳朵不听不闻,民意不会因此戛然而止,暗潮涌动的民意诉求只会一直处于潜伏状态,并伺机爆发。

(二)整体发展不均衡

目前来看,我国政务微博在区域分布、行业分布、职能分布、层级分布等多方面呈现出发展失衡。[14]政务微博“马太效应”愈演愈烈,优秀者一枝独秀,平庸者默默无闻。东部中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政务微博发展势头良好,西部等边远地区政务微博竞争力和影响力排名普遍靠后。也有少数政府部门惧怕或是拒绝开通政务微博,一旦遇上突发性事件或是社会热点事件,在公众欲听欲知相关信息时,却找不到相关部门的微博,从而导致权威信息的缺失和涉事党政部门的失语。

政务微博发展不均衡还表现在缺乏内部协同联动机制,网民的知情诉求无人受理或是超出相关政务微博的权限范围而无力受理。目前已开通的政务微博大多是党政宣传系统的官方微博,而与普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微博、公共服务类政务微博仍然较少。某些政务微博对于网民反映的问题和咨询的事项,存在不理不睬或是搪塞推诿。政务微博之间相互区隔缺乏联动,不仅是相关部门的“踢皮球”心理作祟,可能更重要的是一种缺乏内部顶层设计的无奈和乏力。

(三)政务微博合法性不足

在中国,微博作为公民网络表达的平台,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这与中国现实制度环境中公民政治参与途径狭窄有关。同样,微博政治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实的制度环境因素。微博政治场域的形成,促使政务微博日渐发展成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化渠道。虽然政务微博的重要性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政务微博的运营管理条例,但是政务微博的合法性在法律层面还没有清楚的界定和保障。如果政府部门只是把政务微博视为一种提高效率的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将其纳入现行的体制轨道中,而不触动更深层面的权力关系和政治秩序,那么,政务微博最关键的公民参与功能的实现则可能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很难真正发挥其功能价值。

四、政务微博如何更好地满足与实现公民知情权

在中国现有的政治环境下,政务微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限于既有的政治结构和行政体制因素,有人认为如果不对行政体制做根本改革,政务微博只可能是新技术手段下传统治理模式的继续,“公民通过政务微博参与政治生活,对公权力行使批判仍然是一种‘乌托邦’”[15]。这种担忧指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其视角更多的是着眼于宏观的政治体制层面,从宏观上来看,政务微博的出现并没有带来政治体制的改变。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政务微博作为一个高效率的沟通工具,可以有效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治理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政务微博的作用主要在于国家治理层面,属于工具理性的范畴,工具理性的变革通常需要价值理性的指导,但同时也会催生新的价值理性,两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政务微博作为一种工具理性的变革,其本身就体现着国家从封闭政治走向透明政治的价值理念,而且政务微博的不断发展也势必会带来新的政治需求,技术既受社会的影响,同时又影响社会。

俞可平在20世纪末提出了“增量民主”理论,并积极倡导和践行。“增量民主”就是通过增量改革来逐渐推进中国的民主治理,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增量民主”并不是一种政治制度的框架,而是通往民主政治的一种发展模式,其强调的重点不在制度和结构,而在于过程和路径。[16]政务微博可以说是新技术环境下,进行“增量民主”尝试的最具有价值的一种方式,符合“增量民主”强调的以最小政治成本取得最大政治效应,有所突破但又不至于发生政治过程的突变。政务微博与公民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应理性看待,一方面要正视政务微博在实现公民知情权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可以从“增量民主”的视角来看待政务微博的功能价值,通过对社会制度和政务微博本身的逐步改进,循序渐进地推进政治的民主化和公民知情权等其他政治权利的实现。

(一)制度设计:完善信息公开法律,保障公民知情权

从法律视角来看,我国尚无完善的知情权制度。倘若知情权仅限于宪法的解释或者是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落实为具体化的制度,知情权仍然是一种抽象性的权利,其参政权、请求权等功能也无法实现。要使知情权真正得到保障,关键是要制定具体的保障制度,使其制度化,明确知情权的行使程序和权利边界。知情权制度的建立不是一部知情权法就能解决的,它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同构成的法律制度。知情权制度的建立除在宪法中确认其法律地位外,主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法予以保障,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法、保密法、信息传播法、权利救济法等。我国在制定信息公开法时,应当以确立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保密信息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救济手段等一系列的问题作出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此外,还要对现有的保密法、隐私权法等进行必要的修改,协调好信息公开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今后,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时,应将政务微博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公开方式,写进法律条文中。同时,还需要在法律层面规定政务新媒体的操作和运营,与政府信息公开法配套实施。政务微博的信息发布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支持,信息发布制度的依据则是知情权制度,只有在法律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并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才能真正通过政务微博等新媒体途径让取之于民的公共信息也能惠之于民。

(二)功能定位:公开政务信息,推进交往理性

政务微博区别于其他微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政务属性,政务微博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政务”的新形式。政务微博的职能定位应当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新途径和官民沟通的新平台,其核心功能是公开政务信息、回应公民知情诉求、推进交往理性。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对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发布作了明确规定,“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再次重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上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务新媒体的功能,也是对当前一些政务新媒体在内容管理上的媒体化、娱乐化、宣传化等现象的一种纠偏。

政务微博在日常运营中,还需加强议程设置,强化舆论引导,推进交往理性的形成。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生产过剩,公众注意力成为第一稀缺资源,各种媒介内容都在争夺有限的注意力资源,即使是关涉公共性极强的议题,也很难完全占据微博热搜空间,并且可能很快被后续的热点所取代。已有研究表明,微博空间的议题呈现众声喧哗的碎片化、喜新厌旧的注意力转向以及浅尝辄止的议题讨论,这种微博讨论的趋势极大地限制了微博建构公共平台的效果,使微博言论更多地只是扮演常规化的社会沟通角色。[17]因此,政务微博应当充分发挥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主动引导微博议题讨论,构建一个公众广泛参与、互动有序、交往理性的网络公共空间。政务微博首先要紧密结合政府部门的职能特点,重点发布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如工作动态、社会服务信息、行业观点等;其次,要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信息,注重本地社会事件的挖掘,突出地方特色;再次,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发起有价值的话题讨论,或者结合微博平台上已有的热点话题,从本行业本部门的角度参与互动讨论。

(三)管理模式:搭建政务微博矩阵,强化政务信息联动

我国政务微博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目前大部分政务微博的管理模式都是线性的组织结构,横向职能部门之间的政务微博缺乏联动机制,遇事往往各自为政,一盘散沙。政务微博在管理模式上亟待变革,一方面要朝着纵深化、专业化、垂直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横向部门的联动,充分发挥组织活力。政务微博矩阵模式即是当前政务微博管理模式的大胆创新。“在矩阵式组织管理架构中,既有垂直行政层级的领导指挥,又同时存在因同级不同职能合作需求而多部门跨职能组合成立的专项团队。”[18]政务微博矩阵模式的运作机制是既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的垂直沟通和联动,又要注重与相关横向职能机构的互动合作。政务微博的矩阵效应不仅在突发性事件中发挥应急回应的作用,在日常的公共服务方面也开始渐显优势和潜力。例如,全国最早探索实践的银川政务微博矩阵,是以@问政银川为核心,涵盖了银川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乡镇、街道,以及水、电、暖、燃气、公交等民生公共服务单位在内的513个政务微博。银川政务微博矩阵在受理和反馈民意诉求,服务民生、协调利益关系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搭建政务微博矩阵,主要应从组织管理体系、协同联动体系、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首先,打造微博矩阵、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针对本地区各层级的政府机构分布,规划具体政务微博层级与职能,理顺各县(市)区、各系统单位的平台工作机制,打造各层级各系统单位的政务微博矩阵。明确哪些职能部门开通有政务微博,开通的具体评估标准是什么,开通到哪一职级。其次,建立政务微博矩阵协同联动体系。针对网民的知情诉求,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机制,明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级别政务微博的职能范围和责任归属,做好多部门参与的分工协调工作。再次,建立政务微博矩阵激励约束机制。对矩阵成员的政务微博回应率、受理事项办结率进行评估,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定期回访整改情况;同时,也要对其中优秀的成员单位进行表彰,推广其经验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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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呈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生;靖鸣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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