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遏制收视率造假需法律亮剑
应该制定针对收视率造假等乱象的专门法律或规定,要让收视率造假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近一段时间,娱乐圈接连被曝捅破天的新闻,先是高片酬、阴阳合同,后是收视率造假。应该说,收视率造假早已有之,2012年电视剧《大祠堂》出品人王建锋就在微博爆料,电视剧收视率可以“买卖”——一年花费5000万元就可轻而易举进入全国前10。央视原主持人崔永元也在微博痛斥收视率交易黑幕,希望司法机关介入。
要斩断操控收视率的“黑手”,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但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针对收视率造假的法律法规条文。笔者以为,收视率造假乱象,固然有相关利益方的利欲熏心,但也有法律缺失的原因。
收视率原本不过是评价电视节目收视情况的一个指数,仅仅是一个指数。然而,现实是收视率被无限制地放大了。有太多的人将收视率看作衡量电视剧、电视台优质与否的标准,甚至广告商以收视率的高低作为投放广告的依据,收视率就像一个主导电视台以及影视公司命运的“神”。尽管“收视率从来不是衡量作品优劣的标准”,但是由于收视率有巨大的诱惑力,有些电视台就购买收视率,人为地提高收视率,新闻媒体曾对此作过详细报道。近日,导演郭靖宇又实名举报电视剧《娘道》遭遇操纵收视率黑幕,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表示,已采取相关措施,并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违法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
其实,打击数据造假有法可依。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依法严惩数据造假。我们且不说《电影产业促进法》针对“偷票房”“买票房”等乱象有惩处条款,即使是治理收视率造假也有间接性相关规定,因为造假就是歪曲事实,造假就是弄虚作假,造假背后就有利益博弈。治理收视率造假尽管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严惩收视率造假行为。
收视率造假已经发展成为产业链,从此次郭靖宇爆料的情况看,造假“黑势力”不仅有专门公司,还包括一些卫视内部的工作人员,可见收视率造假影响极其恶劣,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程度。
针对收视率造假乱象理应法律亮剑。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应当把收视率造假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二是必须把收视率造假当作娱乐圈的腐败现象,三是应该制定针对收视率造假等乱象的专门法律或规定,要让收视率造假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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