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时代新闻伦理议题的创新维度及实施策略
来源:《新闻爱好者》
【摘要】随着媒介融合现象的出现,新闻传播与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三大信息技术的结合日益密切,这就要求新闻伦理必须融合一些信息伦理的理论及观点,从而应对新闻传播遇到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特别是要结合智慧技术的特点及媒介发展动向,及时创新发展新闻伦理。在分析智慧时代主要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管理信息科学专家马森提出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主要伦理议题(PAPA),从新闻从业者、受众、被报道对象三个新闻核心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提出智慧时代的新闻伦理议题创新维度及实施策略。
【关键词】智慧时代;新闻伦理;信息伦理;利益相关者
一、智慧时代传统新闻伦理面临的挑战
信息伦理是信息时代存在的道德观,用于规范存在于信息世界的人类行为。信息伦理既有对传统伦理观的继承,也有现代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的属性特征。
信息伦理起源于计算机伦理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软件思想家温伯格率先开始了对信息技术影响社会伦理的研究。美国应用伦理学家迈纳(Walter Maner)则首先提出了“计算机伦理”这个术语。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新信息技术的应用逐渐普及,计算机伦理缺乏理论支撑,已经不能满足学术研究的需要。相应地,也就出现了“信息伦理”这一术语。
1986年,美国管理信息科学专家马森在《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信息时代的四个主要伦理议题(简称PAPA):“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真确权(Accuracy)、信息财产权(Property)、信息存取权(Accessibility)。”[1]在马森的四个信息伦理议题(PAPA)中,“信息隐私权”是指个人隐私不容侵犯,“信息真确权”是指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信息财产权”是指要尊重信息的知识产权,“信息存取权”是指存取他人信息成果要得到授权。这四个伦理议题在信息伦理领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属于基础性及支柱性观点。
如《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提出的新闻从业者要遵守的新闻伦理规范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社会责任原则、减少伤害原则、清正廉洁原则、回避原则和更正与答辩原则等。”2009年重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则强调了以下新闻伦理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确保正确导向;慎重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报道;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报道文风;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有偿新闻;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等。”在马森的四个信息伦理议题中,被涉及的只有“真确权”。
近年来,随着智慧技术的应用,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如智能技术带来的情感议题。智慧技术强调提供人性化、感情化的服务,这使智慧技术本身日益成为受众的感情寄托所在,进而淡化、忽视了同亲人朋友之间的情感信息交流。近年来,机器人伴侣、机器人智能化已经给传统伦理观带来一些冲击。智慧时代的新闻传播业要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新闻伦理就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需要把一些智慧时代的信息伦理观融进新闻伦理中。尽管新闻传播诸多理念同信息伦理存在着交叉关系,如隐私权、真确权、财产权本身也是新闻传播所要求的内容,但在传统新闻传播的伦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地把隐私权、财产权上升到伦理道德的高度。
智慧(智能)技术是由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成,其主要特点是能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人性化、智能化以及虚拟现实化的服务。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新闻传播行业在享受智慧化信息服务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伦理问题。
鉴于传统新闻伦理更是很少提及机器人情感等智慧时代的伦理问题。把一些有代表性的信息伦理纳入或融合到新闻伦理中,有利于把这些伦理观培养成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智慧时代新闻传播发展的需要。
二、智慧时代新闻伦理议题的创新维度
利益相关者是指同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美国学者米切尔(Mitchell)认为,作为利益相关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影响力,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二是合法性,即某一群体是否被法律和道义上赋有对企业拥有的所有权;三是紧迫性,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2]
对于新闻来说,利益相关者有很多,如新闻从业者、受众、被报道对象、新闻媒体管理者、官方管理者、媒体经营者、投资者、技术管理者等。其中,新闻从业者、受众、被报道对象是三个核心利益相关者。
本文在参考马森提出的四个信息伦理议题(PAPA)的基础上,提出了智慧时代的六个新闻伦理议题,其中,借鉴了三个马森提出的信息伦理议题——真确权、隐私权、财产权,新提出了三条——兼听权、平等权、工作权。基于受众的新闻伦理议题有真确权、兼听权;基于报道对象的新闻伦理议题有隐私权、平等权;基于新闻从业者的新闻伦理议题有财产权、工作权。
一是真确权。真确权是指受众有享受真实、准确、完整新闻的权利。近年来,在网络资讯中,虚假新闻、不准确新闻及不完整新闻泛滥。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点:其一,互联网使每个网民都有发布新闻的条件,导致“把关人”的职能缺失;其二,传播者与受众界限模糊,大量非专业的新闻从业者的新闻素养不足;其三,新闻行业的市场化使得媒体和记者妄图“走捷径”,不重视核实新闻来源,过分追求轰动性,特别是一味追求时效性,导致新闻的碎片化;其四,虚拟现实新闻技术也将给新闻的真实性带来挑战,现实与虚拟的界限趋于混淆,而“身临其境”的观感并不代表着对事实的全部还原,对公众可能具有操纵性和欺骗性。
二是兼听权。兼听权是指受众有获得更广泛新闻的权利。“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受众只有了解多类新闻资讯,才能更全面客观地认知世界。智慧技术强调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这能为受众集中提供他们更感兴趣的信息,但长期被过于精准地推送一些感兴趣的信息,将给受众带来“信息茧房”[3]问题。喜欢娱乐的读者每天看到的主要是娱乐新闻甚至主要是某个人的新闻,喜欢经济的读者每天看到的主要是经济新闻,这将严重限制其视野,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甚至容易导致人性的偏执及单一性格的放大。
三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传播中不得侵犯报道对象的个人隐私。互联网强大的功能使个人隐私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新媒体的激烈竞争更使挖掘隐私成为通行做法。智慧时代,大数据几乎使每个人都成了透明人,保护个人隐私更是难上加难。除一些新闻发布者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外,还有一些是报道对象自身为博眼球、挣点击率而主动发布或透露的所谓个人隐私(软文),这是低俗新闻的一个主要来源。
四是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在新闻传播中不得歧视报道对象。新闻中侵犯报道对象平等权的问题主要有两种典型表现:其一是新闻歧视问题,其二是道德审判问题。再加上新媒体有便于受众参与的特征,新闻引导下便是亿万受众的口诛笔伐,导致道德审判问题,被批判对象百口莫辩。但即便是罪犯,也有人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五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新闻的作者或其所在媒体享有新闻的知识产权。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出现以后,使新闻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信息技术使信息抓取变得轻而易举。特别是机器人写作,更是基于已有的大数据,而且一旦稿子出现侵权问题,机器人显然不会担责,这将使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其二,编辑和媒体缺乏版权意识,肆意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模糊甚至不标明出处。其三,业内对新闻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对侵权活动的取证和追责困难,诉诸法律途径的成本高、周期长。
六是工作权。工作权是指新闻从业者获得工作的权利。随着信息技术及融媒体的发展,传统媒体开始走向没落。智慧技术的出现,使机器人等智慧设备有走进更多新闻岗位的可能,传统媒体特别是纸质媒体开始走向倒闭之路,现阶段,“机器人新闻”已取代了部分新闻从业者的基础性工作,大数据的应用也将从业者从海量信息的筛选中解放出来。未来新闻行业,对于新闻专业主义和精英主义的要求将会更高,未能跟上时代脚步的从业者将不得不面临转型问题。
马森的四个主要信息伦理议题(PAPA)是传统伦理观与现代信息社会相结合的产物,既有对传统伦理的传承,又充分考虑了信息世界的匿名性、全球性、实时性、便利性、普适性等特性。
三、新闻伦理议题的实施策略
伦理包括道德活动、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三个基本要素,六个新闻伦理议题属于道德规范范畴,只有明确道德规范,才能产生相应的道德意识,进而推动道德活动。在新闻传播领域,要保障六个新闻伦理议题的权利,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把关人”机制以保障受众的真确权。在智慧时代,要保障新闻传播的真确权,核心是把新闻“把关人”的职责后移,即通过严格执行“稿责自负”机制,以增强新闻发布者的自律意识。
二是积极应对“信息茧房”问题以保障受众的兼听权。主要有两个途径:首先是对受众潜在需求的新闻信息进行深层次挖掘,“个性化推送带来的‘茧房’效应问题可以通过对用户潜在信息需求的挖掘来解决”[4];其次是增加相关性,多角度推送新闻信息,对于同一主题,可以从社会、经济、政治、技术、环境、文化等多个角度推送相关信息,以增加信息的广度及深度。在有限的资讯内(不可能一次推送太多条信息),提供更多的视角。
三是通过完善的法制以保障报道对象的隐私权。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要保护公众的隐私权,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何为隐私,其次要通过政策法规加大对公众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四是从人与智慧设备两个角度着手保障报道对象的平等权。人的角度是指增强新闻从业者的自律意识,新闻是舆论监督和道德监督的重要阵地,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可以肆意对报道对象进行新闻歧视或道德审判。
五是培养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保障新闻写作者或相关机构的财产权。要保护新闻的财产权,需要重点抓两个方面:首先是通过政策法规加大对新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其次是从小就进行网络伦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教育。例如,早期的网民并不认为网上越权下载资料有什么不对,知识产权概念较为模糊,带着这种观念认识从事新闻传播,自然也会漠视知识产权问题。但如果从小就受到教育,在网上随便下载没有得到授权的内容,就如同现实社会中偷拿别人的东西一样,一旦形成这种观念,在后来从事新闻传播时,自然也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六是理顺新闻行业的管理机制以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工作权。在智慧时代,人工智能设备取代大量人的工作岗位已是大势所趋,媒体行业也是如此。要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工作权,核心是提升新闻从业人员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能力。而进一步理顺新闻管理机制则是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原因就在于,尽管我国媒体已逐步市场化,但国有媒体机构以多轨制为代表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其从业者与私有资讯机构人员之间的良性流动,国有媒体一旦倒闭,失业人员大都缺乏市场竞争力以及参与市场竞争的魄力。
四、结语
在智慧时代,新闻传播将面临一些新的伦理问题,这就要求对传统新闻伦理既要传承又要创新。真确权、隐私权、财产权、兼听权、平等权、工作权等六个伦理议题是典型的智慧时代的信息伦理观,传统新闻伦理涉及一些,如真确权,但也有一些没有涉及,如兼听权。信息技术特别是智慧技术是媒介融合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新媒体的重要特征,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同时也是信息工作者。在这种背景下,把一些新出现的且同新闻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伦理观吸纳融合进新闻伦理范畴中,不仅是完善新闻伦理理论本身的需要,也是适应智慧时代媒体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RO Mason. Four Ethical Issues of the Information Age[J].Mis Quarterly,1986,10(1),5-12.
[2]Ronald K Mitchell,Bradley R Agle,Donna J Wood.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 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 what really count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7,22(4),p853-886.
[3]梁锋.信息茧房[J].新闻前哨,2013(1).
[4]喻国明,侯伟鹏,程雪梅.个性化新闻推送对新闻业务链的重塑[J].新闻记者,2017(3).
(娄霄霄为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生;王灿发为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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