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惩治刷单行为要紧盯刷单人
近日,阿里、京东等十家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从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客观公正、保护数据、奖惩有效、开放共享、守信履约七个方面,倡议各电子商务平台认真践行公约。此前,电子商务法出台,从立法的高度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作出规范。据了解,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增加了对电商刷单行为的规范。尽管如此,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还是有很多商家在商品的销量和评价上动心思(10月24日《法制日报》)。
刷单删差评产业链无疑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结出的一个毒瘤,不铲除就会影响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会严重误导消费者的网络购物选择。从“刷单入刑”第一案被告人李某获刑5年9个月,到刷单炒信民事第一案被告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淘宝公司、天猫公司经济损失费20.20万元,再到涉案金额超3.2亿元的全国最大网络刷单案当事人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处顶格罚款200万元,都足以表明我国法律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惩治已经实现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全覆盖,刷单炒信者违法犯罪成本越来越高。
在刷单删差评的产业链条上,那些自诩利用空闲时间兼职的刷单人员虽然处于最末梢,但他们实际上是刷单炒信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正是有了他们的加盟助阵,才支撑起了这一产业链,让不少刷单炒信的幕后商家阴谋得逞。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对这类积极参与刷单炒信行为的人员如何处理并无具体规定,客观上形成了抓大放小的局面。事实上,尽管有些刷单人员知道法律禁止刷单炒信,可认为自己的刷单行为并不在法律惩罚之列,也就变得毫无顾忌了。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状况,不少有意愿刷单的人员,最后成为了诈骗犯罪围猎的重点,因幻想刷单捞取收入而被骗的案例近年不在少数。从警方通报的情况看,在校生和低收入青年成为了网络刷单诈骗主要受害群体。这种刷单做法的背后,揭示了刷单产业链末梢的怪相:有人在法律的边缘游走,有人却成为了犯罪逐利的对象。
尽管想加入刷单炒信的队伍不成反而被骗的案例时有报道,可这并没有使刷单产业链的末梢受到影响。要斩断刷单产业链,末梢不能忽视。从行为性质说,刷单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假交易而故意为之,且以此获利,既是失信行为,也是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也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失信惩戒角度而言,只要查实参与刷单炒信的,完全有必要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范畴,根据刷单人员参与程度、获利多少决定其应受到惩戒的期限。只有让失信者为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刷单产业链才会逐步萎缩,最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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