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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研讨互联网法院 创新规则填补网络空间治理空白

周斌
2018年11月22日07:11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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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创新规则填补网络空间治理空白

  互联网法院为什么不能管辖所有涉网案件?网上庭审时,当事人太随便怎么办?质疑手机弹屏送达为病毒植入,算不算小题大做……

  近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办的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问题研讨会召开,来自法学界、司法实务界以及企业界代表180多人,围绕与互联网法院相关的前沿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管辖

  管辖,是法院最基础性的问题。

  今年9月出台的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11类一审案件。其中包括兜底条款: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法院的管辖一直是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看来,互联网法院应当只管辖纯正的互联网案件,即主要证据产生和存储于互联网,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变更于互联网上的案件。

  他分析说,互联网法院无法管辖所有涉网案件,因为按照当前互联网的普及率和智能手机的广泛运用,绝大多数案件都可能涉网,“都交给互联网法院管辖,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规则对立案法官而言是个比较大的挑战——不能简单地看被告住所地等因素,而需要对诉状中的诉请和事实依据做基本认定,判定其法律关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艳坦言。

  杨艳举例说,互联网法院受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法官首先要对电子商务平台做认定,如果原告在微信、微博、论坛、博客等社交平台购买商品,就不属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的网络购物合同,也就不在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有观点提出,所有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线上审理,就应该由互联网法院管辖,有一方不愿意,则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有观点认为,全国最终只需要设立一家互联网一审法院、一家互联网上诉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互联网案件全国三级法院体系。

  在各抒己见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提出,互联网法院在管辖问题上应“守法”,互联网法院不是专门法院,要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当事人住所地等基本连接点规则。

  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些连接点要不要尊重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合同履行地、签约地等在网上进行的,都可以网络化,但原告就被告原则以及3个互联网法院的分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流程

  研讨过程中,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静现场展示了一组视频,是从一些公开的在线庭审视频中节选的。记者注意到,有的诉讼当事人身处嘈杂环境中,有的画面很模糊,有的说话声音不连贯等。

  互联网法院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全流程在线审理。这给当事人带来便捷,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增加司法透明度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随意性的问题。

  为此,邱静以其所在律所为例,建议在律所设置独立空间作为在线庭审的场所,配备专用电脑、耳麦等,保障网速,以呈现更好的庭审效果,确保法庭纪律及法律严肃性。

  “互联网法院全面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但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审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诉讼流程进行。”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坦承,线上审理确实带来一些随意性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有些原本不用起诉就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因为“网上点一下”很方便就起诉了,增加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据统计,截至11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撤回起诉的申请占总量的11.4%。“除了不具备起诉基本条件的案件外,不乏因随意性撤回起诉的。”杨艳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中华比较关注证据问题。在互联网案件中,很多证据都是以电子数据呈现,其真实性如何保证?

  对此,倪德锋回应说,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是互联网法院躲不开的问题,而且民事诉讼不可能像刑事诉讼那样花大精力去界定电子证据真实性,因此源头解决格外重要,杭州互联网法院尝试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这一问题。

  侯向磊指出,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几类案件,都是证据容易在网上调取的案件。另外,对于难以在线上呈现的证据,也不排除在线下审理。比如,最近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戏软件侵权纠纷案,就在线下审理并请技术人员现场打游戏进行比较。

  当事人面对摄像头是否更容易撒谎?在线审案是否会影响法官心证……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更多新问题被抛出来寻求答案,引人深思。

  规则

  前段时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和通信运营商合作,使用弹屏技术向当事人手机发送短信,引发争议,甚至有人认为这是病毒植入。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李经纬回应说,弹屏技术不会使手机变成“砖头”,不管是否点击阅读短信,都不影响当事人接听电话,而且只要按home键就能解除,根本谈不上对手机持有人财产权的侵犯。

  “我们认为,弹屏短信确实是行之有效的送达方式,但并不能视为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送达行为,当事人大可不必担心因没有阅读短信而导致缺席裁判。”李经纬说。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设立互联网法院是网络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探索创新相关规则时,应当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同时给予足够的包容空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何波认为,对于比特币属性等前沿问题,在立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互联网法院应该用判决创造性地提出观点,填补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空白。

  最高法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提出,互联网法院建设要做好“五个加减法”,即在依法治网功能上做加法,追求单一价值上做减法;在多元化解机制上做加法,片面追求裁判结案上做减法;在个案精准施策上做加法,司法造法冲动上做减法;在填补规则空白上做加法,简单重复操作上做减法;在涉案数据安全接入上做加法,平台利益关联上做减法。

  “互联网法院建设,平安集团不要作旁观者,要作参与者。”平安集团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叶素兰说,平安集团有4.3亿互联网用户,每年处理30多万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互联网纠纷。平安集团希望依托这些基础数据,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核心科技,助力互联网法院智慧化建设。

  “如果更多纠纷可以得到更快更公正的化解,平安集团也将是受益者。”叶素兰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陈杭平说,此次是全国首次围绕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规则召开的研讨会,科技如何改变司法,司法如何把握科技带来的机遇、回应科技提出的挑战,这些问题值得全体法律人深入思考和认真对待。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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